当前日期:

目录

一、会计核算
建国初,银行仍沿袭旧银行以“借、贷”为记帐符号的复式记帐法。1951年改用“收付记帐法”,实行总复核制。1954年10月1日,推行苏联国家银行会计核算的“借、贷记帐法”,实行3人专柜、集中核算制、双线核算,由综合核算统驭明细核算。取消总复核制和勾帐方法,实行逐笔记逐笔复核;取消科目日结单,建立棋盘式多栏目日记帐;改总帐为综合帐卡,建立余额表,改单式传票为复式传票,每日营业终了,总分核对平衡,做到日清月结。
195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通知,为适应“大跃进”形势,对会计核算制度和结算手续实行“大破大立”的改革,放弃了会计、结算的核算原则和监督措施,推行会计、出纳、信贷、储蓄、保险五大业务一人管为“五员合一”,业务人员下放。实行收款、付款、转帐一手清的个人负责制。取消分户帐、日记帐、登记簿,实行以凭证代帐、按人扎帐,人与人之间业务往来通过内部往来划转。“五员合一”实际是“无帐会计”,试行3个月,见票付款,结果存款透支,贷款超额,错乱严重。
1962年在全国银行系统开展“清帐、清资、清户”的清仓核资工作。1964年清查帐务,建立专职复核。1966年改“借贷记帐法”为“现金收付记帐法”。1979年又改为“资金收付记帐法”,以资金来源总额等于资金运用总额的平衡原则试算平衡。1985年后各专业银行建立,核算法变动较大,但共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的准则和规范。
二、转帐结算
建国初期,结算方式仍采取旧银行传统做法。异地结算有票汇、信汇、电汇,代理收款,进出口押汇;同城结算有转帐支票、本票、结算收支凭证等方式。1951年11月开办由私到公转帐结算业务,阜南采用保付支票结算方式。1953年按照苏联模式,制定8种结算方式。1955年9月经修改由总行正式颁布《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10种,同城6种: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异地4种:异地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特种帐户。这些结算方式除通用的支票、付款委托书、汇兑结算外,其余的方式手续机械繁杂,不适应我国的国情。1957年取消了限额支票和计划结算,适当地简化了手续。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结算制度被当成“管、卡、压”,遭受批判并被取消,结算工作的差错数量和严重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1978年后经过整顿和改革,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成分、多种渠道并存和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搞活了结算工作。
1980年开办了灵活方便、适应范围广的委托收款和方便迅速、人到钱到的“三省一市”(江、浙、皖、沪)限额结算。1984年进一步改革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提高了金额起点。1985年后结算工作加大改革,使结算方式增强灵活性、通用性、兑现性、安全性和票据的流通性。主要内容是:放宽开户条件,发展信用支付工具,如改进银行汇票扩大通汇面,使用压数机增强汇票安全性,全面推广商业汇票,允许商业汇票背出转让,试办银行本票,扩大支票使用范围。对保留的结算方式进行改革的有:取消自带信汇,委托收款可用于异地也可以用于同城,开办拒付咨询和代办清理拖欠业务。废止了某些不适应的结算方式:如托收承付这种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企业可以利用银行信用,任意拖欠贷款,实现商业信用票据化,就必须取消这种结算方式。其他如现行的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5种也予取消。
三、联行往来
阜南县支行于1950年开始与蚌埠、上海、阜阳、南京、合肥、芜湖等地银行通汇。1951年与合肥、蚌埠试行电话汇款,同年5月举办特约电报汇款。1953年代理邮政局开展小额汇款业务,10月份开展华东区“定额汇票”业务。以后通汇点遍及全国各地。
1984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关于改革全面银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各专业银行已成为经济实体,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实行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以前的联系制度已不适应,故于1985年4月1日起,改为“自成联行体系,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根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以后,人民银行的联行往来,只办理本系统内的资金划拨与专业银行间的汇划款项。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系统内的下拨与上缴资金,均按汇兑结算有关规定办理。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互相代为签发跨系统的联行报单,直接寄发。本系统的划拨款项,仍按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第四节 信贷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