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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1日界首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76年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全院下设秘书、侦察、审批3个组。1960年曾与公安、法院合署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曾被“砸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一次会议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界首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秋重设,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0年11月成立检察委员会,1981年元月增设经济检察科。
一刑事检察
建国后至1955年,法律检察监督业务由县(市)司法和公安部门,按是时政策和有关法令协商办理。1955年7月10日,县检察院行使批捕、起诉权。30年来,刑事检察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实施侦察监督和审判监督,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至1985年底,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分子3996人,批准逮捕的2283人,不批准逮捕的126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各类犯罪分子2347人,起诉2110人,免予起诉的60人。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考查,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即通过办案,主动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内部整顿,建立健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二经济检察
1978年后,界首经济案件明显上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1年元月,县检察院增设经济检察科,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查办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82年立案侦察的贪污案、行贿案、滥伐林木案和投机诈骗案等经济案件33件,办结2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均作了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1983至1985年直接受理和侦察贪污受贿、投机诈骗、偷漏税等经济案件4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三法纪检察
1957年后,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大为削弱,法纪检察工作中断,以言代法,以权行法现象严重,各种侵犯人身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1979年县检察院恢复工作后,设法纪检察科,开展法纪检察,负责处理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些违法案件。至1985年的7年中,共办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诬陷等各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98件,立案侦察25件27人。检察院还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它作为联系群众,掌握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建院至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21件。对人民来信实行回访制度,认真地办理群众的控告、申诉,保证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件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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