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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接生
1951年,各区卫生所配保健员1人,改造旧产婆285人,配乡接生员20余人,推广新法接生。1952年成立县妇幼保健站。次年在长官店设分站,训练农村保健员28人。1964年,为公社、大队保健员配备接生器械342套,推行孕妇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各区、乡配备保健员。1981~1985年,全县出生婴儿55585人,新法接生54772人,占98.5%。
二、妇科病查治
1957年,开始查治妇女子宫脱垂。1958年,组织673名保健员,对破伤风和妇女产褥热等妇科病的查治。1959~1960年,县、公社成立临时医院,普查妇女子宫脱垂病,免费治疗浮肿、干瘦、经闭、子宫脱垂4病,基本消除产褥热和破伤风。1964年,对妇女子宫脱垂病采取送医送药,边查边治。1980~1985年,定期对妇女子宫脱垂、尿瘘健康普查,查出子宫脱垂8419人,尿瘘35人,均作治疗。据对4000人抽样调查,患宫颈炎的占51%,患阴道炎的占20%。保健站研究利用柳叶及其提取物治疗滴虫性阴道炎,疗效达80%以上,同时开展妇女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
三、儿童保健
建国后,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开展一次儿童健康检查和防疫注射。1980~1985年,在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7周岁以内的17800个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佝偻病2264人,皮肤病36人,龋齿194人,支气管炎315人,先天性心脏病21人,鞘膜积液11人,进行对症治疗。给7周岁以下儿童接种卡介苗69000人次。
四、婚检和孕产管理
1985年10月,全县实行婚前检查和孕产系统管理。县保健站和各区卫生院设婚前检查门诊。凡要求结婚的男女持介绍信进行婚前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婚前检查合格证》,凭证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怀孕到医院检查登记,进行孕产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生育质量。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不宜生育的,进行矫治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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