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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政
(一)公费医疗1951年秋,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发《公费医疗证》,凭证就诊。对转县外治疗者,由县卫生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公费医疗管委会介绍,可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1980年,按系统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口的管理办法。1983年后,按单位定额包干。对县直机关离休的老干部实报实销。
(二)合作医疗1968年,推行“一根针,一把草”医病,大量培训“赤脚医生”,全县农村推行合作医疗,经费由个人和生产队统筹,交大队卫生所统一掌握使用。由于管理不善和少数基层干部特殊化所致,1980年解体。
(三)劳保医疗1953年底,执行劳保医疗。第一批实行劳保医疗单位是:邮局、银行和百货、油脂、食品等国营商业单位;后有生资、土产、煤建、烟酒、药材、木材等公司和机械、酿酒、榨油、食品、化肥等工厂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单位,职工患病或工伤,在本单位医疗或到指定医院就诊的经费,由单位负责。其直系亲属患病,药费在本单位报销一半。
(四)社会医生管理1957年6月,对中医人员医疗水平进行技术鉴定后,评出甲等45人,乙等247人,丙等513人,准予开业;对不及丙等水平的不发开业执照;对不懂医学专以迷信骗人的13人,禁止其行医。并规定不懂西医的医生不得用西药治疗。1985年全县乡、村办卫生所308个,乡村医生联办卫生所314个,个体开业859户,共有卫生员1557人,接生员457人。
二、药政
临泉县1950年即布告严禁种植罂粟、贩卖和吸食鸦片。1979年县卫生局配药政管理专职干部,负责医药价格、质量的检查和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等工作。1982年7月,长官、杨桥、谭棚、老集、滑集、艾亭、张集、宋集、杨桥、迎仙、瓦店、姜寨、鱼同城、庞营、黄岭、韦寨、城郊、邢塘18个卫生院始使用麻醉药品。实行统一编造需要计划,统一购买,专柜保管,统一调剂使用。专人使用专用处方,按月按季把消耗报县卫生局汇总审销。1984年6月设药政股,年末,由县纪委主持,在公安、工商、医药部门配合下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县医药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检查。查出阿胶、芋肉、建曲等30多种伪劣、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价值5000余元;同时查封了非法的泉河制药厂,取缔了李集乡的违法制药活动。1985年对东方红制药厂自制自销假药炎得平、建曲事件进行了处理。
1985年5月,召开各区、镇和县公安、工商、卫生、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大会,7月1日起实施《药品管理法》。11月,配合地区检查验收县药材公司及直属批发、零售门市部。12月,省、地卫生部门对本县制药厂及县医院制剂室进行验收并颁发药品经营和生产许可证。对各区医药批发站和集体、个体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考核,经检查与验收220个单位和个体,合格和基本合格的62个,颁发了经营许可证。
为提高药品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举办药品经营人员培训班,1985年12月第一期结业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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