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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翻土用犁、锹、抓钩(亦称钉耙),播种用耧(带粪播种用粪耧)或手撒,收割用镰、铲、钅善,脱粒用石磙、石石劳、木杈、木锨,排灌用戽斗、吊桶、辘轳,运输用太平车、独轮车(亦称小红车)。1952年,推广了阜阳中心机械厂生产的新式步犁和双铧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1954年,购履带拖拉机两台和与之配套的犁、耙等农具,在插花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为农业合作社代耕。由于机耕质量高,速度快,各农业合作社也开始办起农机站。至1957年,全县有各种拖拉机53台,机耕面积逐步扩大。1958年,进行群众性的农具改革,推动了农具的更新。常见的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两轮拖拉机、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有摇肩收割机、108型收割机、人力收割机;脱粒有打麦机、65型两用脱粒机、丰收100型两用脱粒机、脚踏打麦机、4GL麦稻两用脱粒机;翻地有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5铧犁、圆盘耙、立式耕耙犁、工农组合犁、旋耕机、镇压器;播种有五腿耧、2B—G播种机、2BV16行播种机;排灌有马拉水车、手压抽水机、立筒压水机、简便脚踏水车、手摇水车、轴流泵、离心泵、潜水泵;治理虫害有人工喷雾器、电超低量喷雾器、工农16型手摇喷雾器、迷雾喷粉机;粮食加工有三扇磨、锥形磨、圆盘磨、红芋切片机、饲料粉碎机、打面机、轧油机;农业运输有架子车、农用拖车、农用机动船。旧式犁、石磨、太平车已全部废除,正在改革中的有镰、铲、耧、耙、锹、木锨、木杈等小型农具。
1958年后,公社建立了农机站,大型农具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由公社(包括国营农场)添置,为生产队代耕、代收;中型农具中的脱粒机、水泵、打面机、喷雾器、轧花机及公用的木锨、扫帚之类,由生产队添置,全队社员使用;小型农具中的镰、铲、锹之类由社员个人添置,自管自用。
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后,地块划小,大型农机已不适用,农机站撤销,中型农具作价后分配给个人。有些地方将机器拆卸分配,致使有用之物变为无用之铁。1982年后,涌现了一批农机专业户,购置了一批小型手扶两轮拖拉机和四轮拖拉机,农忙时参与代耕、脱粒,农闲时参与社会运输。至1985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142台、小型拖拉机6160台。伍明、新华、王店等区还添置喷灌机155台。旧式小型农具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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