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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系
1949年5月设立的阜阳专署工商局,下属各县、市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50年1月撤销阜阳专署工商局,成立阜阳专署工商科。各县、市分别设立工商科。1956年6月工商科分开,成立工业科和商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商业科。1957—1963年期间,撤消商业科成立财粮贸办公室。1963年5月设立阜阳专署工商行政管理科。1966年下半年机构开始瘫痪,各地、市、县分别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代替了工商行政管理大部分业务。1970年11月,工商行政管理科并入商业局为工商组。1976年4月,工商科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对外挂“阜阳专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1981年6月设立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各县、市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区、乡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4年6月,行署工商局将工商科改为企业登记管理科,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同年7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训练班,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与经济合同科合署办公,除阜阳市外,其余各县、市普遍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1986年9月成立工商中专函授站,同年9月增设经济检查科。全区有7个县、市先后成立经济检查分局,两个县成立经济检查股和经济检查组。
1989年8月,经批准成立“阜阳地区消费者协会”和“阜阳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增设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撤销原人秘科,设人事监察科和办公室。
1989年底,全区共有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2个,分局7个,15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站。干部、职工2077人。
二、市场管理
1、集贸市场管理
解放初期,集市和庙会是主要贸易市场。各县、市对集市交易所很重视,1948年各交易所人员多是党政干部兼任,1949年逐步由群众兼搞,工商、税务部门管理。当时对集市贸易管理措施较严,要求进入集市经营工商业者,必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准经营。1950年在全区财经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稳定市场物价。1952年9月,按照行署领导指示,专门召开市管会议,严禁私商插手棉花经营。同时,按照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商品管理分为三类的规定,进行市场整顿。第一类棉花属国家收购,不准私商经营;第二类小麦、大米、油料、烤烟、麻、木材、牛皮、铜、棉纱、布等商品,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经营;第三类为土烟、药材、土纸、一般土特产品、手工产品,放开经营不予管理。1954年、1955年,主要打击违犯国家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的贩运活动。1955年2月阜阳专署工商科行文规定:①国家统购统销商品粮食、油脂、油料、烟酒、花纱布的价格,按政府控价执行,公私商业不得违犯;②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全部或绝大部分为国营商业经营,允许私商按市价经营部分商品,③关系国计民生较小的零星商品允许私商经销。
195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和《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项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再加上一度收回农民自留地,砍掉家庭副业,从而关闭了自由市场,出现流通渠道不畅,市场萎缩。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恢复正常。1965年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对工商业的管理有所松动,市场农副产品和大路工商业品增多,市场秩序趋于活跃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乡集市贸易无人过问,市场混乱,黑市成交和投机倒把活动猖獗,“群众专政指挥部”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代替工商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上受左的错误影响,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从而把集市贸易管的过死。为了控制农民在农忙时上集,农村限制集日,把两天一集强行改为五天一集,严重阻碍了正常商业活动,堵塞了流通渠道。使一些农村集市变成了死集,经营的商品也只是一些青菜、柴草、猪羊、家禽等。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102号文件精神,全地区大小集镇均有组织的进行开放,集市贸易迅速得到恢复。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集市贸易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1980年7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沈阳召开的城市副食品市场经验交流会和1982年10月在武汉召开的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经验交流会以后,全区对城乡集市贸易管理采取了3条既符合实际又贯彻党的集市贸易政策。即:一是清理整顿市场和交通路卡,由原来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市场的混乱局面,改为确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城乡市场唯一的主管部门;二是清理城乡市场上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明确工商、税务、畜牧检疫部门是市场法定的收费单位;三是制定允许上市物资活动范围和不允许上市的禁卖违禁物品。
允许上市经营的商品有: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城乡生产的手工业产品;社队企业产品;国营、集体、个体饮食业;大牲畜交易等。
不允许上市经营的商品有:废旧有色金属、珠宝、文物、玉器、金银;粮,煤票证;迷信物品;反动、淫秽、荒诞的印刷品、录音、录像带等;有毒、有害的病死食用物品;麻醉毒品及违禁药品等。
由于实行开放的集市贸易政策,允许农副土特产品上市,允许商贩长途贩运,自由销售,从此,集市贸易市场更加活跃,有力地促进了区内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5年,中央和省对农村经济政策调整、改革、开放,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改变粮食油料统购办法,取消生猪禽蛋派购任务,从而,市贸上市品种增多。到1989年全区有综合集镇贸易市场894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789个,专业市场105个,集镇贸易市场成交额达12.14亿元,占集贸市场成交总额的74.7%。
1989年度城乡集贸市场统计表

2、集贸市场建设
1981年,阜阳地区开始抓集贸市场建设。城市将农贸市场场地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既考虑到传统的历史习惯,方便群众购销;又考虑到城市的发展。逐步建设一些四季晴雨都可以营业的设施。县城以骨干市场为主,大中小配合。较大集镇市场,逐步建一些防雨防晒设施。1981年全区市场建设投资9.57万元,建顶棚和室内市场面积2719平方米。1982年至1983年,全区投资33.05万元,建顶棚市场面40000平方米。其中颍上县投资10万元、集资8万元,在城关解放北路、顺河路、二新路改造、重建3个市场。推平沟壑,整修路面,盖售货亭170间,1530平方米,用推土机平整近10亩废地作粮食交易市场,受到个体工商户和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拥护,许多商贩踊跃集资,市场面貌大变,使买、卖、管三方便。1984年,各县、市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财源,筹集资金,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办法,全区市场建设共投资21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万元,工商部门自筹50.7万元,集资92.73万元,贷款30万元。建设顶棚市场142个,6186平方米,室内市场12个,8363平方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85年,界首县采取自筹、集资、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在北前进街建成1个拱型顶棚大型市场一座,面积2740平方米。太和县在城关幸福路由工商部门投资2万元、集资8万元、银行贷款10万元,总投资20万元,建设一个两侧商房、中间天棚4000平方米的农贸批发市场。亳县共开辟新建大小市场17个,总面积28916.5平方米。在城关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和市场需要,结合美化城市,因地制宜,用对口集资的办法,在比较热闹的亳州剧场、亳州大楼北门口、汽车站、广场等地建设11个具有古典、民族风格的各种不同专业顶棚市场,既繁荣了市场,又美化了市容,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十分满意。阜南县外贸、税务、城关镇和工商部门4家集资4.3万元,并由县政府解决场地,用两个月的时间,在汽车站建成1个长145米、宽12米的大型顶棚兔毛专业市场。阜阳市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兴建闸东一侧商品楼、楼前建大型顶棚农贸市场。全区市场建设总投资554万元,其中:群众集资303万元,银行贷款11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70万元,财政拨款12万元,有关部门支持49.7万元。新建集贸市场78个,总面积为13.4373万平方米,为1984年以前市场建设总和的5倍。
1985年以后,在原有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饮食摊群以及自发的各专业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扩建和新建一大批大、中、小型的农贸市场以及各类专业市场。建设逐年加快,投资逐年增加,建设面积逐年扩大。同时,还建造一些样式新颍、别具风格的市场建筑。界首的仿古式的“小上海商场”、蒙城的古朴与现代美融为一体的环型综合性的“文庙商场”、亳州的占地36亩8座交易大棚、服务设施齐全的“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太和在护城河水面上建设的大型五楼一阁“水上商场”、涡阳县的大型现代化的“雉河楼商业群体”。到1989年,阜阳地区集贸市场已发展到894个,包括综合性市场789个,各类专业市场105个,其中工业品专业市场43个,占41%,废旧品专业市场4个,占3.8%;其他专业市场58个,占55.2%。1980年至1989年,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总投资5457.58万元,其中工商部门投资682.23万元,财政拨款208.2万元,社会集资3811.87万元,其他方面支持773.28万元,市场建设面积61.55万平方米,其中顶棚市场12.16万平方米,室内市场26.37万平方米。每个市场均配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管理,脏、乱、差得到了治理,分行就市,秩序井然。同时,大部分市场还设立了服务台、公平秤、校尺处、政策、行情公告栏等服务设施。
阜阳地区大型专业市场有:亳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界首市光武镇小百货市场,利辛县阚疃集服装市场,阜阳市化纤纺织专业市场,蒙城县赵集链子专业市场,太和县皮条孙撕膜绳专业市场,界首市牲畜交易市场,临泉县庙岔皮张专业市场,颍上县谢桥、太和县双浮兔毛专业市场,阜阳县口孜镇牛肉专业市场,阜南县黄岗柳编专业市场。
三、企业登记管理
1950年和1951年,阜阳地区各县根据政务院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企业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重点企业登记管理。原则上是保护工商业,防止资本家逃避改造,转移资金,教育他们学习党的政策,遵守党的政策,接受改造。各县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走向公私合营,广大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步入了合作化道路,有的知名人士直接要求过渡到国营商业和地方国营商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上下脱节,基层单位领导靠边站,企业管理处于停滞不前,失去控制。
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工商总局联合通知组织工业企业大普查。1981年6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1986年,根据中发(1986)9号文件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整顿公司的指示精神,阜阳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进行自学、自查、自已对照。全地区共有各类公司1344个,经过清理整顿,保留公司560个,占总数的42.8%;改变公司名称的224个,占总数的16.9%;自动歇业的210个,占总数的15.9%;吊销营业执照的216个,占总数的16.3%;被取缔54个,占总数的4.1%;待处理的42个,占总数的3.2%;有严重问题立案查处的33个,占总数的2.5%;已结案的12卷。最后在《阜阳报》刊登发表13期企业公司登记公告。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以后,凡保留的公司确有一批在经济领域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也有不少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出现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投机倒把,非法牟利等问题,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于1988年发出中发(1988)8号文件,198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安徽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1986)16号文件,要求对各类公司必须采取积极行动,进行彻底全面的清理整顿。阜阳地区及各县、市场成立清查办公室,抽专人办公,深入摸底、户户核对,清理整顿1986年下半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复查1986上半年以前保留的公司。主要重点是:(1)实际经过注册以后从业人员、经营场地、组织机构等不具备要求条件的公司;(2)长期经营不善,存在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和严重违法乱纪,丧失信誉;(3)同一部门、同一公司又重复命名设立的某某公司;(4)没有业务管理关系,利用挂靠其他企业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和非法经营;(5)利用公司的权利名义,从事非法倒卖属国家控制管理的重要物资材料及消费品,牟取非法收入;(6)利用技术转让、新产品开发为名,搞一些与本单位、本公司无关的物资经营活动的公司;(7)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办的公司。
阜阳地区撤、并、留清理整顿公司初步方案核准登记的各类公司1129户,其中:生产型203户,外贸型30户,物资型156户,商业批发型406户,金融型12户,科技型19户,旅游公司20户,劳动服务公司137户,其他类型和综合型146户。其中地区级有各类公司105户。经过初步摸底排队、初步审定尚未最后结论的意见是:撤销49户,合并保留56户。全地区计划撤销390户,合并6户,降格66户。
从1987年起,阜阳地区各县、市加强工商企业档案管理,到1989年全区已建档企业11534户。
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76年全区只有上百份简单的合同。《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阜阳地区各县、市先后成立经济合同科(股)。1982年全地区签约经济合同452份,金额2773万元,其中:鉴证合同411份,金额2578万元、履约率85%,收取鉴证费14146元。
1984年,鉴于一些企业对《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和认识不够重视,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广为宣传、送法上门的方法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阜阳县和阜阳市工商局印发了《经济合同法》单行本以及彩印宣传图解免费送到各企业、事业单位。亳州市工商局到190多个企业、事业单位送法上门。同年7月30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及时对经济合同纠纷予以调解和仲裁。1985年,对全区从事经济合同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先后进行经济合同管理培训两期165人,经济合同仲裁培训一期52人。通过培训,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法规常识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乡级也分别举办合同法学习培训班。全区1985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57期,参加人员109087人次。
1986年,管理经济合同236.4万份,金额7.35492亿元(农品合同234.9万份,金额5775万元),经鉴证的合同21.9万份,金额9243.3万元,协助外地管理经济合同180份,受理办结案件97起。全区共建立经济管理网络2486个,参加管理人员10579人。阜阳市建立网络821个,配备管理人员1897人,形成以工商局为主体、层次分明的合同管理网络。
1987年设立经济合同知识“咨询服务”70处,接待咨询人员万余人,并举办培训班172期,参加培训人员27081人。各县、市经过查验考核被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02家,经地区工商局查验考核193家,标准合格者达73家。颍上县举办培训班80期,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785户,参加学习人员13889人,亳州8月份共举办培训班128期,企业参加培训人员300多人。
1988年全区管理各类经济合同239.7万份,金额14.9623亿元,鉴证合同5472份,金额16253万元。帮助外地管理合同318份、建立经济合同网络894个,管理人员2361人。本年度有300个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区经考核评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给证书的298个,其中连续两年获得这一荣誉的企业181个,连续三年的35个。
1989年全区管理各类经济合同97.3536万份,金额16.4205亿元,其中鉴证合同573份,金额1.4261亿元。
1982~1985年管理经济合同情况统计表

1982~1985年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情况统计表

五、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阜阳地区商标管理始于建国前解放区。自1946年6月苏皖边区公布《商品商标注册办法》后,阜阳地区已解放的县、市即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实行地方注册,如阜阳鸿兴烟厂假冒新昌、金枪牌香烟被发现后受到处罚,并令其向被冒烟厂道歉。
1950年,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央私营企业局制定了《关于国民党反动派政府商标局注册商标处理办法》,根据上述精神,对国民党时期的商标进行管理,废除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商标特权。同时,对旧社会遗留下来带有反动。封建迷信和殖民色彩的商标也进行了清理。但在《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是否需要专用标,由企业决定,商标注册与否听其自便,这个所谓“自愿注册原则”,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发现不适用。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的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商品流通实行“统购包销”,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企业同市场、消费者不发生直接关系,生产企业只重视任务和利润,至于市场需要与否、质量如何,就不再去管,特别是供应比较紧张的商品更不愁卖不出去。因此,许多企业认为,有没有商标无所谓,商标注册与否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大,所以这一时期商标注册处于停顿状态,未注册商标越来越多,使用混同的假冒商标增多。
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阜阳地区各县、市的工业、手工业产品进行普查登记,补报了商标注册手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管理机构被撤销,注册工作停顿,档案被毁,商标注册陷入一片混乱,后期的商标注册则由地区登记注册。
1979年9月,开始商标清理整顿,阜阳地区有28个商标因与全国其它商标混同,核发了临时使用证。这一年经总局核准的阜阳全区已有注册商标91个。
1981年,阜阳地区各县、市在宣传商标注册意义的基础上,共清理混同商标43个,其中经总局核准保留10个,撤销31个,待查2个,并对27个混同商标报请省局核发了《商标临时使用证》。同时,经审查核转新申请注册商标39个,其中经总局核准14个,与外地混同驳回11个,待批14个。
1982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增多,全年共审查核转注册商标25个,其中有临泉县酒厂的“泉滨”大曲、阜阳市“顺昌”啤酒等18个商标经核准注册。因与外省企业已注册商标混同被核驳6个,待批4个。全年查处商标案19起,除少数因不懂政策的违章案件外,多属假冒名牌商标,均分别予以处理。
1985年,在全区开展了商标验证工作。深入130个企业,组织商标联络员40人。1986年继续进行对商标验证的复查补课,全区组织40余人,对130个企业169个商标进行检查,企业受到一次法制教育,帮助企业健全了商标管理制度。这一年查处冒牌自行车974部、冒牌卷烟14万余条、各种冒牌酒20余万件、冒牌商标标识80余万套以及各种冒牌化肥、药品、食品等总值466万元。并查处有影响的商标侵权大案5起,逮捕收容审查11人,从而有力地制止了侵权活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987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增加较快,其中酒类约占90%,一些过去从来不使用商标的商品,如太和县坟台绿豆丸子,也申请了注册商标。
1987年7月,阜阳行署工商局制定《关于试行商标广告目标管理的意见》,对全区商品商标印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120个商标印制单位,发现有各类问题的48个单位,查处商标大要案433件,其中制造销售假冒商品案件约占70%,有不少是商标侵权案件。蒙城县日用化工厂擅自以“上海漆园日用化工厂”的名义印制“海鸥”牌洗涤剂商标40万张,被查处罚款2000元。阜阳县伍明机修厂假冒肥西农具厂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经查实后,除销毁模具,没收非法所得716元,罚款500元外,并赔偿肥西农具厂损失300元,保护了商标专用权。1985年至1988年期间,阜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区89个工商企业在《阜阳报》和省级报纸发表了33期113个商标公告,从而提高了部分企业商标的知名度。1988年,为了提高全区注册商标的信誉,促使企业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提高产品质量。
至1989年,阜阳地区有注册商标510个,其中荣获国优、部优商品注册商标31个。如“古井贡”牌60°古井贡酒、“三星”牌农用碳铵、“宝马”牌1100柴油机等。
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阜阳地区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11家,其中有报社1家,有线广播站10家,广告从业人员53人。通过整顿还纠正了一些广告经营单位宣传失实、经营作风不端正的倾向。
1985年,针对当时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共清理各类广告550条,占已发布的6352件广告的8.65%。这次整顿,全区取缔无照经营1户,查处违章广告3例,阜阳市广告公司发布烈性酒广告,进行批评教育后予以复盖;报社将未注册的商标加注册商标发布,经复查发现后,在报上予以更正。1987年,全区经批准的广告经营或兼营单位共19家,从业人员141人,电视、广播、报刊、路牌、霓虹灯厂等媒介大体齐全,1987年广告经营额20.61万元。阜阳电视台调查1987年播放49条广告,都有不同的社会影响,其中有22条(占48.8%)广告为客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中秋节前,阜阳民康食品厂以1个月的时间大做广告,宣传本厂月饼的品种、式样、质量以及卫生条件等,不少观众看了电视都想尝尝民康的月饼,节日期间该厂的月饼供不应求,销售计划超额完成66%。
1988年,各县、市加强了户外广告的管理。据利辛、界首、太和、蒙城、临泉、阜南6县统计,共建广告张贴栏24块,有的县还建立了张贴广告审查制度,为美化市容,杜绝虚假张贴广告起到一定的作用。太和县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广告牌匾共清除231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1989年阜阳地区在整顿广告经营单位的同时,积极推行省局统一制定的广告行业审查验证制度、登记制度、合同制度、复审制度和存档制度、报表制度。亳州市配合公安、城建、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地方性广告管理法规。阜阳市还协同公安、文化、城建等部门制定了一些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89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9个,从业人员137人,营业额582099元。
六、个体经济管理
建国初期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前夕,阜阳地区个体工商业无论在城市或农村,发展稳定,发挥了生产经营品种多、服务项目广、网点分散和经营灵活的特点,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满足人民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阜阳地区的小商小贩加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国营企业的占90%;加入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小组的占9.8%。1958年由于合作化运动及“大跃进”中盲目过急地把小商小贩“过渡”到国营,个体工商业大量地减少,致使人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结果又将这批小商小贩从国营企业中“吐”出来。
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了农村的农副业生产。把国营、供销合作社退出的小商小贩重新组成合作店、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工商业户被限制,大批个体工商业户被取缔,商业网点严重不足,城镇就业困难,大批商贩下放农村劳动,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后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个体经济政策。至1989年底,阜阳地区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9.314万户,从业人员17.3536万人,产值3.7872亿元,营业额10.0258亿元。
1989年个体商业分行业统计表

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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