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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存款
阜阳地区人民银行于1949年5月成立后,即开始办理单位存款,采取定期、活期存款等形式吸收社会游资,以减少社会投机,提供贷款利用。但由于解放初期物价暴涨,存款工作收效甚微,到年底全地区各项单位存款仅有10万元。195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提出“吸存款,建金库,调拨灵活”三大任务。阜阳地区银行首先增加存款种类:折实存款方面有整存整付折实存款、团体折实存款、保本保值整存整付折实存款;货币存款方面有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4月底,以阜阳专署名义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强调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单位所有现金和票据,除规定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遵照皖北财委颁发的“关于机关经费存款不计息,汇款免费”的指示,组织推行签订业务合同,继之推行划拨清算,重点集中商业信用。同时简化手续,对公营企业和合作单位的营业终了款,可以封签送存银行。1950年底,全地区单位存款余额达到209万元,比上年增长20倍。到1951年底,全区已有633个单位核定了库存限额,银行不断深入单位检查指导,参加现金管理的单位达到百分之百。为争取一切收支通过银行,全年与280个单位签订了划拨清算合同,年底全区单位存款余额达453万元。
1953年,阜阳地区开办农村存款。1959年开办地方基本建设存款,年终单位存款余额达4165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各项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对公存款受到影响。1973年,阜阳地区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公存款组织工作,各单位逐步养成自觉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好习惯,全地区对公存款额明显增加,年终余额达9169万元。
1980年开办了信托存款和其他存款。为鼓励单位存款积极性,还办理不同存期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分为一年、二年、三年,利率分档次而定。1980年全地区农业银行相继恢复成立后,广泛开展农村存款和支农企业的存款,年终全区单位存款余额达17515万元,较1973年翻一番。
1982年起,阜阳地区人民银行开始用经济手段组织对公存款,增加了机关企业地方财政结余定期存款业务。其利率在活期1.5‰的基础上提高到一年期3‰,二年期3.6‰,三年期4.2‰,使对公存款大幅度增长,年终余额达23573万元。
1985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财政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等财政性存款,属人民银行支配。其他单位存款按业务分工,由各专业银行组织吸收。同年,地区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试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办法。各专业银行更加重视对公存款工作,普遍建立单位信息员制度,随时掌握单位存款变化情况,及时动员公存。各专业银行之间竞争加强,吸引客户对公存款组织工作更加深入。年终存款余额达83038万元。
1988年阜阳地区单位存款额达89088万元,其中企业存款41033万元,占46%;财政存款6082万元,占6.82%;机关团体及部队存款4836万元,占5.34%;农村存款27160万元,占30.48%;其他存款10040万元,占11.27%。
二、储蓄
1949年至1950年建国初期,各种地方币和银元充斥市场,物价波动,币值不稳,城镇居民储蓄者甚少。1950年全国储蓄会议以后,规定储蓄存款吸收对象为个人消费基金,公款不得收储。制定了储蓄规章制度,全国统一利率标准。同时结合抗美援朝等党政中心工作,把储蓄列为广大群众制定《爱国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城镇储蓄获得发展。阜阳地区储蓄存款由1950年的3万元(折合新人民币),至1951年达到45万元,1952年上升到119万元。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生产发展,公教人员由包干制改为低薪制,群众收入水平相应提高,储蓄业务不断发展。这5年中,城镇储蓄余额净增468.4万元,为1952年4.18倍。
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储蓄也开展“大跃进”,提出“越天门,跨红安(县),存储翻十番,跃升千万元”的口号。逐级分配任务,采取夺红旗、插白旗、搞辩论的做法。从城镇到乡村掀起实物投资存款的高潮,将群众中一切值钱的东西,如树木、石磨、家具都折价计入存款。银行则取消柜面复核制度,实行人人对外“一手清”,“五员合一”(背起背包业务员,拿起笔来会计员,点起票子出纳员,张开嘴巴宣传员,收到存款保管员),走出银行收储,对外办理流动服务。到1958年底,全区城镇储蓄余额达2111万元。在开展业务中,不按政策原则办事,硬性揽储,将公款存入储蓄,谎报成绩,各种水份达到三分之二。因此,1959年底城镇储蓄余额急剧下降到753万元。1960年全区有5个县未完成分配的储蓄任务。在三年困难时期,加之大批精简职工,储户支走了存款,减少了储源,储蓄余额不断下降。
1963—1965年为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决定》。1964年对全区174个储蓄代办所进行了整顿,帮助机关、学校和街道建立了互助储金会(组)1163个,参加38300人,年终储蓄余额较1963年净增106.3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上散布“存款利息是剥削的”论调,加之对所谓“九种人”的存款随意进行查抄和冻结,使这一时期的储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1976年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银行储蓄工作以1977年总行召开的全国储蓄工作会议为转折点,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储蓄工作得到加强,1977—1978两年平均增长率回升,达到17.34%。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和储蓄能力也年年提高。储蓄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重视,银行从单纯按行政方法分配储蓄任务的习惯,转变为提高储蓄利率和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1979年到1985年,国家5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自1983年起,省分行将增加储蓄种类的权限下放到地、市银行。使各行都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办各种适应群众需要、迎合储户心理的新储种。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行、所和个人实行超额奖励,并提高储蓄代办费,调动了群众参加储蓄和储蓄干部吸收储蓄的两方积极性。
阜阳地区各县、市都相继成立了由县、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储蓄推进会,广泛发展储蓄代办业务。全区统一规划每年新建、扩建一批储蓄网点。仅工商行1家自1984年底成立至1988年的5年间,即增建324个储蓄所,104个银行与企业联办所,75个全面代办所,1766个集体代办点。形成了遍及城乡的储蓄网点。
1988年底,阜阳地区城镇储蓄余额达70902万元,较1978年净增68830万元。10年的增长额,相当于前30年增长总额的33倍强。1979—1988年10年平均增率为37.62%,最高年份1984年比1983年增长60%。
阜阳地区农村储蓄存款1978年余额为3785万元,1988年为27160万元,10年净增23375万元。按人均水平计算,1978年为2.64元,1988年则为53.2元,增长20倍强。
历年各项存款余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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