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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贷款
1949年试办农业贷款,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放了种子、肥料、农具、耕畜、牛草、水利、烤烟、渔业、副业和生活等专项贷款。全年累计发放53万元(折合新币,下同),收回46.4万元。1950年阜阳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年发放各种农贷192.45万元,谷物26218432斤;午、秋两季收回现金95568元,收回谷物98706383斤。1951年至1952年围绕生产救灾和治淮,发放大量农贷,较1949年增加100.81倍。同时发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227.4万元,通过贷款帮助农民建砖井1925眼,购马拉水车1569部,各种农具28690件,耕畜8608头、渔具5000多件,组织100392户农民参加副业生产。
1953年国家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农贷增办小型农田水利、新式农具、农药器械、农业生产合作社设备等种类。至1957年,全区在“一五”期间,累计发放8585.9万元,收回4582.7万元。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贷工作置信贷原则于不顾,只讲支持“三大”(大办钢铁、大力工业、大办人民公社),不讲效益,农贷种类增多、农贷资金管理混乱。1958—1960年累计发放8010.5万元,收回4898.4万元。
1961—1965年,对农业推行“三自一包”责任田的生产队,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全地区累计发放8954.2万元,收回7221.9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金融工作受到削弱,很多贷款都是委托信用社代放代收。1966—1976年累计发放农贷153506.1万元,收回56909.5万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贷主要是支持农村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多种经营和开发性生产,特别是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80年全区银行、信用社发放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贷款2914万元,占农贷总额的29.5%,1981年提高到46.6%。全区还划出684个基地为农贷支持的重点,如蒙城的棉花、太和薄荷、亳州烟叶等生产基地。1982年向3551个社队企业发放贷款2609万元。
1984年重新调整农业贷款结构,全区发放16.9亿元,其中农村商业贷款占60%,多种经营贷款占30%,粮食贷款只占8%左右。贷款投向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全区发放5366万元专项贷款帮助11万多个专业户、个体户致富;二是对长途贩运、能源、建材、科技、卫生等类专业户发放贷款3122.1万元,开拓了农村信贷新领域。三是向22386个乡镇企业发放贷款9531万元,已实现产值9.1亿多元。四是对“两户一体”既支持资金又提供信息。
从建国初到1985年以前,全地区各种农业贷款,经历过4次豁免。1954年银行豁免农业贷款641.9万元。1972年上报豁免1962年以前贷款,银行豁免7651.5万元,信用社豁免1.219万元。1981年上报豁免1975年8月大水减灾贷款,银行豁免904.8万元,信用社豁免451.5万元。1985年上报豁免1978年底以前的部分贷款及报废的农田水利和其他难以收回的贷款,银行豁免528.3万元,信用社豁免85.2万元。其中:银行农业贷款豁免4次,累计金额9726.5万元;信用社贷款豁免3次,累计金额537.919万元,合计总金额10264.419万元。
二、工业贷款
解放初期,阜阳地区仅有个体工业企业数十家,多系纺织、食品、机械加工等私营手工业作坊,如阜阳蕴泰酱园、亳州几家卷烟厂、界首织毛巾织袜子厂。1949年为平抑物价,扶植手工业户,全年放出贷款6000元。1950年水灾,市场清淡,贷款几乎停顿。1951年经济好转,全地区对中央企业贷款1500元,地方企业229588元,合作业84651元,合营企业12070元。1953年为扶植手工业生产完成国营公司加工任务,贷款27笔,金额726000元,扶植了制鞋、针织、印刷、烧窑、木刷等9个行业,保证了市场供应。对自产自销的手工业,如丝织业,也作了适当扶植,贷款3笔共400元,期限50天。另外还办理船民贷款13笔,金额4798元,修整民船12只,在1954年抢险救灾时发挥了作用。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配合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地区对手工业贷款64.4万元,较1949年增加20多倍。1958年“大跃进”大办钢铁、大办工业,全区工业贷款2962万元,其中支持全民大炼钢铁贷款1330万元,占工业贷款总额的45.4%。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确定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全区发放工业贷款3133.4万元,支持工业部门完成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1962年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调整为中心的国民经济总方针,发放工业贷款2192万元。1964年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区59个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进行核定,通过核资与资金调剂工作,贷款面由上年40%增加到93%,从而加强了服务监督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全地区银行信贷干部下放51.2%,信贷工作仅限于应付日常事务,放松了资金管理,工业贷款比上年增加806万元,货币投放量增加1.5倍,而全区商品储备不断下降。到1972年,全区工业贷款达353603万元,较1969年增加8197.3万元,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有的吃大锅饭,不讲核算,消耗大、浪费大,亏损严重。据地直114个工业企业统计,亏损的52个,占45.6%。相当一部分贷款被企业积压物资占用;或移作财政性开支。检查颍上10个工业企业,银行贷款85万元被不合理占用53万元,占65.8%。
1975年初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各行业着手整顿混乱局面,工业生产形势好转,全区年底工业贷款余额增加276.1万元,比上年增长6.4%;工业生产总产值增加37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出现了少增资多增产的局面。由于年底开始“反击右倾翻案风”,一度恢复和建立的规章制度又遭破坏,出现套用帐户、套用信贷资金,转移公款,搞非法经营等现象。仅阜阳县新华公社某采购员等4人,即先后套用南京等4个部队的帐户,与桂林等19个部队22个帐户发生业务关系45笔,金额达223万元,牟取暴利68510元。全区各银行通过监督和清查帐户,共堵住违反财经纪律的支付近3000笔,金额达300余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信贷工作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1979年底全区工业贷款(不含军工贷款)达5480万元,较上年增加448万元。在贷款结构上,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轻纺工业比重上升,机械工业比重下降。全地区各家银行,对全区696个工商企业单位,按总行和分行提出的“完成计划好,执行经济合同好,经营管理好,信用关系好”的四好条件,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排出一类企业203个,二类企业327个,三类企业166个。对一类企业所需资金优先支持,二类从严,三类停发贷款,并根据情况收回被挤占的资金。阜阳缫丝厂建厂12年,年年亏损,划为三类企业停发贷款,银行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该厂进行整顿,生产很快好转,缫丝出口率提高,百公斤耗茧由459公斤下降到297公斤。银行及时解除信贷制裁,发放了新贷款,使缫丝厂由三类企业上升为一类企业。
1980年信贷重点仍是支持轻纺工业。阜阳纺织厂和卷烟厂是全地区支柱产业,银行利用信贷差额控制、存贷挂勾、灵活调剂资金的优势,分别增加贷款1872万元和500万元,充实原料库存。两厂全年产值分别完成5214万元和5061万元,合计占全区轻纺工业产值的21.58%。同年还支持了10个机械工业企业转产民用产品,发放中短期和“五小”设备贷款45.98万元。
1985年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专门办理城市工商存贷等业务。阜阳地区工商银行本着“宏观上控制,微观上搞活”的方针,利用信贷支持生产发展、搞活流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首先正确调整信贷投向,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其二是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其三是狠抓清仓核资,以优化企业库存和资金结构。年底全区累计发放工业贷款53149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29370万元,比上年增长18.4%,资金周转加快1.31倍。1988年制定了“工业信贷扶优限劣20条”,强化扶优限劣,调整信贷结构,对三类工业企业的贷款只占工业贷款总额的3%。
三、商业贷款
解放初期,城市工商贷款沿用旧银行放款办法,方式有信用、实物、质押、透支、押汇5种。从1949—1950年对私营工商业者只办理押汇和质押两种,放款86笔,金额32630元。
1951年对私商贷款31143元。1952年广泛组织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会、庙会、骡马交易会,扩大了对私贷款,金额1124万元,10月份收贷,年终余额73万元。为支持土产公司完成土特产品出口计划,贷款1004万元。
1953年,因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者经营态度消极,营业额下降,逃避资金或要求转产手工业,仅在第一季度自动歇业户占20%。为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走联合经营道路,阜阳城有46个行业1606户,经整顿后合并为17个行业。全地区全年贷款853万元,大力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商业供销贷款总计15568万元。
1958年开始“大跃进”,全区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投入,支持粮食和商业部门完成粮食统购和棉、烟、生猪、鲜蛋的超常收购,全年发放商业贷款12390万元。1959年继续跃进,全区商贷金额达16957万元,超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商业贷款总和。
1961年初,贯彻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紧缩财政支出,控制货币投放的有关指示,对全区1260个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对商业贷款要求“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使贷款、还款同物资运动相适应。1962年银行工作任务是执行中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1963年信贷工作实行管严管实的方针同时,支持商品流通,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全区共有国营商业237个,贷款余额4417.5万元,供销合作社138个,贷款余额4114.7万元,粮食企业11个,贷款余额5262.4万元,其他商业(包括新华书店和医药公司)36个,贷款余额998.1万元。1964年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禁预收预付贷款,全年共收回工商企业占用流动资金1189万元,商业企业贷款下降1286万元。1965年商业贷款余额23536.5万元,比上年增加3775.1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管卡压”,信贷干部不敢加强资金管理,出现要钱就给的倾向。商业贷款比上年增加5743.6万元。但由于生产瘫痪,百货公司供应生活资料的库存,第三季度比第二季度下降20%,比上年同期下降22.6%。1969—1972年银行工作属财政金融局领导,信贷工作削弱。1972年底商业贷款余额33157.1万元,比1969年底增加8197.3万元,消耗大,管理混乱。1976年商业、粮食、外贸、供销贷款增加4749万元,全区抽调银信干部166人配合路线教育,对93个信用社261名社干的贪污盗窃行为进行了查处。
1978年信贷工作加强了调查分析,综合反映。5月份通过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商业、供销、农机3个部门挤占粮食信贷回笼4240万元和大部分调剂指标,银行采取措施保证了粮食收购资金的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开始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信贷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的办法。1980年全区商业贷款达16390.2万元,其中粮食贷款达17860.7万元,支持全区完成粮食油脂计划内收购和超购11.8亿斤。对全区各种知青就业组织391个,发放贷款182.6万元;对82个个体工商户贷款6.77万元。
1985年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信贷工作执行“区别对待”、“以销定贷”的原则,对全区851个商业企业发放34629.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988年根据上级行有关指示精神,制定了“商业信贷扶优限劣20条”,由于投放失控,下半年物价波动,币值下降,资金形势紧张,为减少资金沉淀,地区银行与中级法院联合签发了“依法清理收回风险呆帐的通知”,保证了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贷款累计放出9673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53269万元。支持商业完成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4.4%,全部流动资金加速1.6%。
历年各项贷款余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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