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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阜阳地区财政收入主要靠农业税,民国时期虽有一些手工作坊和工商业,但数量极少。1949年全地区财政收入总金额3047万元,其中农业税2939万元,占96.45%,工商税108万元,占3.55%。1950年阜阳地区遭受水灾,农业歉收,农业税锐减,全地区财政收入大大下降,只有上年的三分之一,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农业税673万元;工商税327万元,较上年增长2倍。从1951年起,财政收入和支出,逐渐形成了计划外与计划内两条渠道。
一、预算内收入
1951年经过治理淮河和土地改革,农业获得丰收。阜阳地区财政收入完成2991万元,比上年增长199%,其中农业税收入1963万元,工商税收入673万元。1952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3541万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农业税收入2136万元,比上年增长8.8%;工商税收入1239万元,比上年增长84%。1952年还有其他税收入81万元。
1953—1957年是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时期阜阳行署财政局累计完成预算内财政收入20582.7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3.1%。分项目看,工商税收完成9153.03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4.47%,平均每年递增10.9%;农业税收完成1049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0.96%,平均每年递增11.9%;企业收入刚刚起步,累计完成116.99万元,占这一时期财政总收入的0.57%。财政收入在这一时期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69%。
1958—1962年“二五”时期,全区财政预算内收入累计完成36624.17万元,除1958年和1959年的财政收入上升,其余年度均为下降。分项目看:工商税收完成17273.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47.16%,比“一五”时期上升2.7个百分点,1962年与1958年比较下降7.6%;农业税收完成14551.87万元,占财政收入总数的39.73%;企业收入完成3323.79万元,占财政收入总数的9.08%,1958年和1959年的上升幅度较大,1960年始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平均每年递减10.9%。“二五”时期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51%。
1963—1965年是经济调整时期。这一时期全区财政预算内收入累计完成15690.3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9.8%。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1964年,比上年增长19.4%。从项目上看:工商税收完成8163.6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2.03%,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12.4%;农业税收完成6553.2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41.77%,平均每年递增43.2%;企业收入完成746.0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4.75%,平均每年递增38.6%。财政收入在这一时期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3%。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11年里,全区财政预算内收入累计完成105985.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9.5%。其中增长幅度较快的是1970年,比上年增长30.4%,其次是1971年,比上年增长19.1%。从项目之间看,工商税收完成55184.6万元,占财政收入总额的52.1%,平均每年递增12.8%;农业税收入累计完成36469.3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34.41%,平均每年递增3.4%;企业收入累计完成13704.5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2.93%,平均每年递增13.6%,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1969—1972年,平均增长45%以上。财政收入在这一时期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16%。
1977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3465.6万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工商税收完成8729.9万元,增长4.9%,农业税收完成2639.2万元,下降25.4%;企业收入完成1990.2万元,增长9.1%。
1978—1988年逐渐进入改革、开放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全区财政累计收入完成252790.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从项目上看:工商税收完成186128.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73.64%,比“文化大革命”时期提高了21.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增13.7%;农业税收完成40964.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6.2%,比“文化大革命”时期下降18.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增9.4%;企业收入累计完成22091.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74%,比“文革”时期下降4.19个百分点,收入呈下降趋势。这一时期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83%。
从1949年到1988年,全地区财政预算内收入,平均每年递增6.9%。前20年平均年递增3.8%;后20年平均年递增10.3%。其中:40年工商税收累计共完成287075.5万元,占财政预算内总收入的62.98%;农业税收累计共完成119799.2万元,占财政预算内总收入的26.28%;企业税收累计共完成4198.7万元,占财政预算内总收入的9.2%。全区40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6.88%。
二、预算外收入
1950—1957年开办农业税附加和工商税附加,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总额为2116万元,占同期全区财政总收入0.77%。其中农业税附加累计收入1930万元,工商税附加累计收入186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1958年以后全地区预算外收入的项目和范围逐渐增加,预算外收入的资金逐年增多,并逐渐形成规模,成为阜阳地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和机动财力,为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预算外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三类:1、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除农业和工商税附加外,还有水费、电费、电话费附加,企业上交基本折旧基金,工业纯利润15%提成收入,公产租赁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2、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计量管理和检定费,勘察设计收入,民间运输管理费,园林管理收入,城建规划设计收入,市政建设收入,占地占路费,房产管理房租收入,环境保护收入,文化事业收入,招待所收入,校办工厂收入,勤工俭学收入,中小学杂费,电视广播事业收入,劳动调配费,市场管理费,企业发证费,合同监证费,其他收入;3、国家企业预算外资金: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金基金,后备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等。
阜阳地区财政从1951年开始建立预算外收入,至1988年38年累计收入21157万元。最高年份为1959年预算外收入总计1720万元;其次为1958年,预算外收入总计1058万元。最低年份为1962年,预算外收入总计63万元。
农业税附加正税的13%,每年分午秋两季征收。从1951年开始征收至1988年,其间1952年、1960年、1961年、1962年4年因全区受自然灾害没有征收,其余34年累计收入15094万元,占预算外资金历年累计总收入的71.37%。平均年收入443.94万元。最高年份1959年征收1362万元,占当年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79.19%。最低年份为1963年,收入96万元,占当年预算外资金总收入的75.59%。
工商税附加正税的1%,按月征收。从1951年至1988年累计收入2067万元,占预算外资金历年累计总收入9.75%,平均年收入54.39万元。最高年份1984年收入157万元,最低年份1953年,收入9万元。
预算外其他收入,从1958年开始征收,1967—1968年两年停征,1969年恢复征收,至1988年共29年累计收入3996万元,占预算外资金历年累计总收入的18.88%,平均年收入137.79万元。最高年份1984年,收入414万元;其次1978年,收入326万元;第三为1959年,收入318万元。最低年份1970年,收入1万元。
1949~1988年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一)

1949~1988年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二)

1949~1988年地方财政收入统计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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