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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20世纪50年代初,全县有行政干部500余人,青年干部占半数以上,其余为中年干部,多数是具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后来干部队伍逐年壮大,女干部渐多,文化素质逐年提高。50年代末,全县有行政干部约3200人。70年代末,全县有行政干部5100人。1985年,全县有行政干部7600余人。50岁以下的约占81.3%,女干部约占16.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3%。


二、编制
建国初,县直机关及区乡工作人员不足。1954年,县直机关人员超编。1955年,县设编制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县直机关消除了超编现象。1958年,县直机关再次出现人员超编。1961年至1963年,提出精简机构、裁汰人员,县直机关消除了超编现象。1966年,编制工作未正常开展。1970年至1979年,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增至936人,区乡工作人员也逐渐增加。1981年,县直行政机关定编392人,企事业管理局未定编,实有人数达1025人,区(镇)乡定编523人,实有570人。1984年,体制改革,编制工作重新正常开展。是年,县直机关定编627人,实有689人,区(镇)乡定编551人,实有712人,仍未消除超编现象。1985年,县直机关定编631人,实有674人,区(镇)乡定编703人,实有715人。
几个年份砀山县编制情况表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
1978年,设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开展文体活动、组织游览参观、解决老干部生活上的一些具体困难等。1984年,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改称老干部局。
四、奖惩
奖励建国初至1978年,干部奖励主要是提拔。提拔的干部要“德才兼备”,并审查其出身、履历、社会关系及历次运动中的表现。出身于工人、贫下中农家庭、个人履历中没有参加过反动党、团、军队等问题,社会关系中没有被关、管、杀的,没有海外(香港、澳门、台湾及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是积极分子的,就可以录用为一般干部或提拔为领导干部。1978年,录用与提拔干部时提出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不仅审查出身、履历、社会关系等,还要审查年龄、学历、专业等。1980年,录用干部要进行文化考核,从高分到低分录用。1983年,有晋级与现款奖励,是年,受晋级奖励的有4人。1985年,仍有提拨、晋级、现款奖励。
惩戒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第五条规定者,尚未构成犯罪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其错误情节,悔改表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情节较轻,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免予处分。
提拔录用干部数
单位:人

惩处干部数
单位:人

平反冤假错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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