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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队伍
建国前,砀山工商业基础薄弱,全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少部分人在农闲时从事木工、铁工、条编、小作坊等手工业。专门经商务工的很少,建国后至195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主要集中在文教卫生和国家行政机关等少数部门,做勤杂和炊事工作,总人数只有102人,店铺作坊和其他行业,工人数量很少,当时也没有专门机构管理。
1956年,工人由县民政科进行管理,开始对城镇闲散人员和失业店员进行登记,安排就业。工人队伍发展到85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394人,集体所有制工人461人。
1958年,大办工业,大量招工,一年工人猛增至1863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3086人,集体所有制工人15550人。
1959年,随着一些企事业单位不断被压缩或砍掉,不仅严格控制工人的增加,而且有计划的进行精简,工人总数减少到6434人。
1961—1963年,为顺利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开始对职工进行精减,压缩精减的重点是1958年从农村招来的工人,三年精减职工依次为3624人、1627人、316人。至此全县工人总数已不到千人。
1964年,对工人实行计划管理,招工必须按上级劳动部门下达的指标招收,至1965年又招收一批新工人,工人总数为1205人。
1966年在工人队伍中开始出现临时工。至1976年的10年间,临时工少则三、四百人,最多时上千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队伍,没有大起大落,增长比较稳定,全民所有制工人增长较多的是1971年,由1970年的779人,增加到1264人,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增长较多的是1970年,由1969年的263人,增加到536人。
1977年,开始出现一些计划外用工。这一年计划外用工是1402人,1980年是1566人,1982年是1742人,1983年,计划用工猛增至7163人。这期间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也都逐年增加,工人队伍的总数达1212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3507人。
1951—1983年工人队伍情况统计表


二、就业安置
社会劳动就业1949年至1957年,未向社会招工,只通过政府或私人介绍安置失业工人、店员、少量退伍军人、学校毕业生和社会闲散人员等。1958年,大办工业、大炼钢铁、招收的工人既有城镇青年,也有农村社员。1959年至1963年,不仅没有招收新工人,且精简一批工人,精简的对象是1958年来自农村的新工人。1964年至1965年,又招收一批新工人。1966年至1968年,没有招工。1969年,开始招收下放农村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条件是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年龄在16至25周岁、未婚。方法是贫下中农推荐、公社大队领导审批、报劳动部门批准。1971年,为197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办理转正工作。1972年,工人数、工资额、商品粮出现“三突破”,招工只招城镇知识青年,严格控制农村劳力进城,对下乡和留城的知识青年,先下先招,先留先招,择优录用。其方法是分配名额,街道、生产大队民主评议、推荐、劳动部门统一审查、体验,报县招工领导小组批准。1978年,政策规定,招收新工人一律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是年,地区劳动局下达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300人,招工对象是1972年底以前下放农村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实际招收302人,其中男106人、女196人。1980年,根据省、地有关文件规定,农、林、牧、渔四场招收农工64人,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387人。1982年,招工对象为待业知识青年。1984年,根据省(1984)92号和(1984)117号文件,推行劳动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135人,1985年,又招收合同制工人205人。待业青年安置1982年3月,设砀山县劳动服务公司。是年,共有待业青年2529人,安置318人,经营总额36万元。1983年,共有待业青年2429人。安置1661人,经营总额84万元。1984年,设立邮电局、税务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建局、供电局、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商业局、供销社、房产公司、劳改农场等13个基层劳动服务公司。是年,共有待业青年1013人,安置765人,经营总额120.3万元。1985年,共有待业青年768人,安置300人,经营总额132.7万元。
三、劳动保护
1952年,始有私人作坊联合成立厂、社,安全生产工作由各自负责安排。1958年,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工厂增多。各厂设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订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963年至1976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1977年,县设立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厂设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车间、班组设安全检查员,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是年,规定每年的5月开始“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全检查。1978年,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县磷肥厂搞一二期防尘防毒工程设计。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发《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后,开始抓锅炉安全监察工作。1981年,县磷肥厂一二期防尘防毒工程交付使用,耗资28万元,原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231倍,四氟化硅毒气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0倍,防尘防毒工程交付使用后,粉尘浓度与四氟化硅毒气浓度降低到符合国家标准。1982年至1985年,抓了30多台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完成了葡萄酒厂、造纸厂、白酒厂废水污染治理方案设计,但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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