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工资
1949年至1951年,砀山县职工的工资有供给制、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以实物为基础的货币工资制三种形式。1952年,实行以工资分计工资,增资幅度平均为15—20%。是年,给501人评定了工资级别。给19人调整了工资级别。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是年,参加改革的2386人,其中县直机关干部479人,乡干部538人,企业干部1369人。月增工资额为25007.36元。1959年,行政17级至9级的党员干部降低工资,幅度为1%。是年,工业基础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30%的工人每人升一级工资,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及饮食业5%的工人每人升一级工资。其它部门的工人原则上不升级,十分必要调整的单位,升级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2%。1963年,调整工资,干部有1647人升级,其中科局级干部97人,科员股长级干部252人,一般干部1298人。工人有363人升级,占总人数的40%。1971年,按工龄进行低工资调整。政策规定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每人可升一级工资。有个别人升两级。是年,全县共有836人升级。1977年,给40%的职工增加工资,干部工人同时进行。是年,全民所有制单位,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556人,其中536人升为二级工,缓调的有8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432人,其中1416人升为三级工,缓调的有16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它职工(不含17级以上的干部)5844人,其中2337人每人升一级工资,占这部分人的40%;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月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788人,其中755人靠到36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月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887人,其中845人靠到41元。上述各方面调资人数占全民所有制单位现有职工人数的67.9%,月增资额为29689.36元。集体所有制单位。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213人,其中209人升为二级工,缓调的有4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510人,其中505人升为三级工,缓调的有5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1170人,其中458人每人升一级工资,占这部分人的39.1%;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月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198人,其中197人靠到36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月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229人,其中204人靠到41元。上述各方面调资的人数占集体所有制单位现有职工人数的66.5%;月增资额为7521.3元。1978年,给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2%的职工每人增加一级工资,干部与工人同时进行。是年,总升级人数为250人,其中科局级干部37人,一般干部93人,全民所有制工人58人,集体所有制工人62人。1979年,给40%的职工(不含17级以上的干部)每人升一级工资,干部工人同时进行。同时规定1977年、1978年已升过一级的,这次再升级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这次升级人数的三分之一。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部门的职工,每人升一级工资。1982年,行政单位的职工每人升一级工资。县级以上的干部每人可以升二级工资。同时,行政及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按工龄、学历及现行工资级别升级。是年,全县有3035人升级,其中干部1808人、工人1227人,升两级的700人。1983年,企业单位的职工每人升一级工资。同时,企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按工龄、学历及现行工资级别升级。是年,全县有6612人升级,其中干部1084人,工人5528人。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每个人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是年,除教育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参加改革的有4738人,其中行政机关2002人,事业单位2736人。同时,给177个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执行新工资标准。
二、福利
福利费20世纪50年代初至1976年,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拨款。福利费使用提出“救急不救贫”,只用于解决突然发生的困难,不用于解决长期贫困。1977年至1980年,干部福利费按人数拨款,每个行政干部每月拨款15.36元,其中10.80元下发到单位,扣留4.56元作调剂使用。1981年后,干部福利费按人数拨款,每个行政干部每月拨款18.00元,其中11.00元下发到单位,扣留7.00元统一使用。福利费的使用逐渐趋于平均分配。
医药费建国初,享受供给制的职工每人每月医药费为8市斤小米。其中5市斤发给机关单位,3市斤由财政部门掌握,供休养干部及特殊伤病员使用。1952年7月,试行公费医疗制度,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医疗费为2元,其中1.50元由卫生部门掌握,0.50元由财政部门掌握。1954年,由每人每月2元降为1.50元。1979年,由每人每月1.50元增加2.50元,但实际开支仍出现赤字。1983年,每人每月实际开支已达5.60元多。1984年,实行经费包干,在县医院就诊的每人每月2.20元,在区镇医院就诊的每人每月1.80元。由公费医疗办公室介绍住院的住院费县医院负担15%,公费医疗办公室负担85%。1985年,离、退休干部和乙级以上荣誉军人的医药费单独结算,超过限额部分,查明原因,准予报销。
上一篇:第二节 干部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