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购进
1.日用工业品购进
私营商业购进建国前,本县市场上的商品品种单调,多数是本地产铁木制品和纺织品,少数为外来商品,如食盐、煤油、细布、火柴、红糖、茶叶、瓷器等。食盐以海盐为主,来自沿海地区。铁制犁头和犁铧来自河南怀庆、归德和卫德等地区。瓷器多来自江西景德镇和山东济南一带。其余商品主要来自南京、上海、天津、蚌埠等地。民国15年(1926),仅县城购进商品品种即达100余种,各店铺都采用定点购货。27年,县城沦陷,私商店铺倒闭。37年,本县解放,商业市场开始恢复。建国初期,私营商业经过整顿和改造,实行归口管理、归口批发的制度,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批发。1978年起,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私营商品货源除从本县各专业公司直接批发外,还从外地自由采购,如服装、小百货、针棉织品、水果等商品,货源分别以上海、南京、厦门、广州、武汉、徐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蚌埠等地为主。
集体商业购进1956年,集体商业经营业务由国营专业公司负责管理,货源由专业公司计划安排。1962年起,国家明确规定集体商业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转手批发和成批出售,本县集体商业货源都依靠国营公司的内部调拨和批发。1978年,集体商业开展自由采购业务,改变了过去那种限制货源、限制经营的"两头卡"的状况。
国营商业购进1952年,本县商业各专业公司相继建立,供货实行内部计划调拨制,购货地点有徐州、宿县、蚌埠、合肥等处,商品产地多为徐州、连云港、南京、淮阴、蚌埠、合肥、芜湖等地,购进的品种有400余种,1953年起,各国营公司的货源供应由内部计划调拨制,改为计划分配采购的形式。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布、纱布、棉纱等商品实行定量票证供应和计划供应。县百货公司核算形式由报帐制改为独立核算。当年,为支援灾区生产自救,购进了大批铁丝、元钉、手电筒、电池、桅灯、棉布、鞋子等救灾物资,总值为338万元。购进日用工业品品种增至1000余种,购货范围发展到山东、浙江、河南等处。1958年,本县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商业部门开展"大购大销"活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各国营公司和经营处派出大量采购人员分赴上海、沈阳、北京、南京、温州、天津、抚顺、广州、宁波、烟台、青岛、苏州、镇江、扬州等地,盲目采购,购进了大量冷、背、呆、滞和残次商品。如购进宿县牙刷厂生产的牙刷7398打,进价为0.202元,使用二、三次,牙刷毛即全部脱落。在"大办工业"的口号下,本县许多地方工业企业纷纷上马,生产的产品不少是质次价高。业务主管部门明令包购包销,致使这部分商品长期库存积压,占用了大量资金。1961年起,商业系统开展清理库存商品、清理在途商品、清理资金和改善经营管理工作。至1963年春清理完毕,"大购大销"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195万元。其中豁免赊销款和预付定金623万元,"三清"报废商品损失322万元,供销社系统报废商品损失250万元。同年,百货公司接受"大购大销"教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计划、调拨、物价、保管、营业五员会议,分析市场行情,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商品购进计划,使购销对路商品率达98%以上,当年购进总值为333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工作陷入混乱状态,各种日用工业品的货源日趋紧张,供销矛盾尖锐,很多生活必需品只能依靠上级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按指定供货地点购进或调入。肥皂、火柴、碱粉、棉线球、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卷烟、食糖、白酒,燃料油、润滑油等商品经常断档,棉布、针织品、化纤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分配的计划指标也经常不能全部兑现。1973年,日用工业品购进计划实行三员(业务员、采购员、营业员)会审措施,疏通进货渠道,扩大货源,使市场上较为紧俏的花色棉布自流。卷烟、食糖、火柴、肥皂、五金化工产品购进量有所增加,缓解了供需紧张矛盾。1974年,各国营专业公司增加采购力量,要求采购人员"驻站坐催,巡回催调"。同期还展开横向联系,派员参加各地供货、看样定货等会议选购商品,当年商品采购点扩大到河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使烟、酒、食糖和糕点供应紧张状况得到进一步缓和。
附表15-23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购进统计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居民购买力增强,计划分配商品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计划外购进成为商品主要来源。1980年,计划外采购点扩大到武汉、厦门等地,当年计划外购进手表800只,电视机、收音机3700余台,棉布20余万米,总值500万元。1982年,从上海、江苏等城市计划外购进针纺织品、服装、化纤品、毛线、收音机、电视机、缝纫机、电风扇、化妆品、儿童玩具、文化用品等商品价值1253万元。1983年,从山东、湖北、四川、广西、浙江、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工商部门,购进计划外缝纫机1126架、自行车2154辆、手表8582只、收音机500台、电视机150台、电风扇130台、化纤布85万米、服装3000余件、食糖3500吨、食品1500吨,价值1000万元。1985年,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购进调入总值达5942.3万元,商品品种增至11000余种。
2.农副产品购进
建国初期,县内农副产品由私营商业经营,收购品种以粮食、油料为大宗,除县内销售外,还销往徐州、蚌埠、南京、扬州、镇江等地。1953年9月,中国食品公司宿县支公司在本县固镇区设立收购组,收购猪、牛、羊、禽、蛋,限制私营屠宰业,以增加外调收购量。当年购进生猪5127头、鲜蛋39660公斤、菜牛762头、菜羊259只。同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及其13个基层供销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购进棉花574担、烤烟26807担、大麻54担,牛皮5146张。1954年,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在交通方便,农民养猪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派购的方法"的指示精神,对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县收购组派出专人到农村各饲养户签定合同,按合同收购。同时,还采取"现购"、"换购"、"预购"等收购措施,保证调运和出口计划的完成。1955年,灵璧县生猪派养派购办公室成立,各区乡设有专职派购员,当年购进总额43万元。1958年,原派养派购改为统一收购。1959年,县食品公司组织大量人力深入基层社队调查研究,摸清猪源,大抓生猪催肥工作,保证了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同年,土产、废品及畜产品收购扩大了范围,增加鸡鸭毛、各种动物骨骼、人发、猪毛、牛毛、羊毛、金针菜、黑白瓜籽等收购。"三年困难时期",生猪存栏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生猪收购量仅4256头。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采取包购的办法,县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及意见》中规定了生猪、菜羊、家禽和水产品的收购和奖励具体措施,当年收购生猪4277头。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猪、蛋收购的紧急通知》,县食品部门在收购中执行政策,坚持留肉40~50%,以照顾群众自食。收购1头生猪,奖售50斤粮食。当年收购生猪11497头。
1963年,县食品公司与农产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同时该公司还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防疫治病工作,并建立种猪、种禽场,引进良种猪、羊、鸡进行繁殖,以提高生猪和鸡、羊的饲养量。当年全县猪、牛、羊、禽、蛋的收购量开始回升,1965年,生猪收购量达26800头,菜牛527头,菜羊6075头,家禽10.2万只,鲜蛋7108担,购进总值323万元。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和各人民公社都配备了发展副业生产专职干部,商业局和各基层供销社也指定专职人员配合生产队发展副业生产。各基层供销社都引进良种猪羊,建立仔猪、羔羊繁育场地。1974年,县食品公司执行"以养促购,培殖货源"政策,帮助农户解决饲养中的困难。采取引进和调剂等办法,为农村社队提供近千头良种种猪,建立19个糖化饲料加工厂,年产380万斤,向农户提供糖化饲料,引进水浮莲、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饲草种苗让农户利用汪、塘水面大量放养繁殖,并建立温室保护草种越冬,建立炕房11个,为社员提供良种苗鸡15万只、鸭l万只,引进良种山羊、绵羊2万只,供应农村社队喂养。当年购进总值819万元,1975年,本县贯彻执行畜禽饲养新规定:要求每个农户养猪2头,每2个农户养羊1只,每5个农户养母猪1头;每3个农户售猪2头,每个农户售鲜蛋4斤、鸡1只,每5~6个农户售羊1只;每个生产队集体养猪要占生产队生猪总存栏量的20%。县食品公司组织人员深入社队进行指导。帮助农户分期催肥出栏,分批收购,当年购进生猪85304头、家禽47843只、鲜蛋84.2吨,购进总值1000万元。
1984年,县食品公司为完成对苏联出口任务,并保证市场供应,首次实行跨县收购业务,当年购进总额1820万元。1985年,全县收购生猪76998头、菜牛53头、棉花6213吨、黄红麻10797吨、烤烟1388吨、桑蚕茧194吨、绵羊毛2508公斤、牛皮583张。
二、销售
1.私营商业销售
民国时期,本县私营店铺经售品种有百货、棉布、五金、食品、酱制品、杂货、中药材、土特产品等。各店铺以零售为主,资金较大的有"赵义聚"、"永祥和"、"孙聚泰"、"孔同义布庄"、"孔泰成京广杂货店"、"胡恒心药店"等商号。这些商号,有时还开办零星批发业务。除坐商外,行商也活跃在农村集镇市场,工业品被送到乡下,农副产品被回收送往城市,沟通了城乡间的贸易渠道。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得到发展,商业行业比较齐全,有坐商、行商和牙纪行。经营商品品种有百货、布匹、食品、烟酒糖、五金、土杂等。"一化三改造"以后,私营商业转为集体商业,私营经销活动基本停止。
1978年起,个体商业户受到保护,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行业比较齐全,经营品种逐步扩大,成为商业战线上一支活跃的商业队伍。至1985年,本县商业个体户4448户,拥有注册流动资金419万元,年销售额2147万元。
2.集体商业销售
1965年6月,城乡新成立的合作商店主营商品仅限于烟酒、肥皂、火柴、碱粉、纸张、食盐、针线、铁器、瓷器、煤油、棉布和其他日用杂品等。销售额由归口主管公司(社)控制,根据人员工资情况,用货源控制销售额的大小。若销售额过大,职工收入高于国营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则压缩其货源供应量;若销售额过小,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费用,则适当增加货源供应量,或提供一部分畅销商品,使职工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1959年,为限制集体商业在市场上所占比例,县城组织集体商业人员63人搞店外生产,在3个商业农场参加生产劳动。商店营业人员减少,经营商品品种减少,其销售额大大降低。至1960年,销售额降至113.4万元。1962年,规定集体商业以经营百货、烟酒、日杂、酱制品和饮食服务业为主。各商店为扩大销售额,采取送货下乡、送货到厂、送货到食堂饭店等上门销售方法。1969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灵城合作商店,204名职工下放下迁,一部分主要销售点也移交给国营归口公司,经营品种减少,销售额下降。至1970年,年销售额降至77.4万元,70年代初,灵城集体商业隶属关系多次变更,经营管理混乱,货源没有保证,只能经营一些小商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货源由原来的国营公司批发改为自由采购,商品品种增至4500种,至1985年,经营商品品种达6000种,年销售额295.2万元。
附表15-24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一)


附表15-25灵璧县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系统农副产品购、销、调、存统计表(二)


3.国营商业销售
建国初,国营商业商品销售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1950年,县人民政府明令,严禁私人酿酒,酿酒业由国营新灵糟坊专酿专卖。国营新灵糟坊建成开业后,日产高粱酒50公斤左右,自产自销,批发、零售兼营。1951年,县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先后成立,国营商业商品销售批发对象由以私商为主转向基层供销社为主,煤炭、建筑器材、燃料油等商品作为救灾物资,销售计划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控制供应。随着国营商业各专营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则转为以零售为主,批零兼营,以国营商业优势,不断扩大其辐射力。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本县于1954年,对棉布实行票证供应制。1955年,国营商业部门提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工作作风,各公司提供样品,召开工业品展览交流供货会。适时地扩大批发业务,销售量有较大增加,仅百货公司当年销售额达4520万元,花纱布公司当年销售额达379万元。
1958年,商业系统积极增设商业网点,县内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做到"买卖不出村"。同时提出"百拿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方便顾客"的改善服务态度要求,当年全县销售总额2024.09万元。1959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展"六好门市部"活动。为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小商贩727人送货下乡,同时在水利工地设立43个临时供应点,扩大销售额52万元。同年下半年,在"大购大销"中购进的大量商品滞销,造成大量库存积压。1960~1961年,一部分日用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为调节市场供应,食糖、白酒、香烟、碱粉、肥皂、火柴、猪肉、禽蛋、牛羊肉、煤油、民用线等20余种商品采取计划供应、配给供应或凭票供应。1962年,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经营。国营商业派人员深入基层,掌握市场供求趋势,召开物资交流供货会,使市场供求渐趋平衡,当年销售额1007.52万元。1963年,本县遭受特大水灾,商品销售重点围绕生产救灾而展开。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物资分配小组,农村需要的商品优先供应,城乡都急需的商品城乡兼顾,城市供应20%,农村供应80%。同年,进行"三清"工作,将45种冷、背、呆、滞、残次商品削价处理,收回残值76387元。1965年,为扩大销售,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联合召开4次供货会,设置样品展览室,成交商品421种,成交额302万元。各公司配备专职联络员,携带样品和帐本深入基层上门推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市场受到冲击,紧俏商品和断档商品品种不断增加,当年亏损5.88万元。1974年,本县遭受雹灾、水灾和旱灾,商业销售业务主要为救灾抢险服务,将大量铁丝、元钉、木棒等救灾物资运往灾区,调运种子4万余斤、农用塑料薄膜10余吨、种苗4万棵、役马363匹、化肥18000余吨及各种农机具和农药器械28万件(台)。1975年,批发商品时采取"城乡兼顾、内外兼顾、丰歉兼顾"的原则,对棉布、烟酒、食糖、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煤炭、燃料油、肉食、铁锅、火柴、草纸、青链霉素等紧张商品,按比例搭配。
1978年,扩大销售业务,开展了"服务良好月"活动。百货公司批发人员先后20余次带着样品和帐本深入21个基层供销社,扩大批发金额40余万元。糖业烟酒公司经理带领人员送货上门,扩大销售低档香烟2600箱。盐业蔬菜公司试行计时工资加奖金的措施,售货员用送货上门的方法,多销售蔬菜10万公斤、酱油3.7万公斤、食盐0.5万公斤。石油公司在夏、秋大旱期间,24小时昼夜营业,同时经理带队送油至抗旱现场销售。1979年,大力开展多渠道经营,邀请外县外省采购员来本县参加供货会,成交额达150万元;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共设27个摊点、15个流动售货车,推销积压商品,扩大销售额200万元;利用传统节日和古庙会,组织商品展销会,扩大销售60余万元。1980年,召开春、秋两季供货会,成交额达365.3万元。同年,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蔬菜公司对私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当年批发额达221.2万元。至1985年,国营商业部门共设有各种批发销售网点188处,召开各种形式供货会、订货会15次,成交额893万元,当年销售额增至6880.7万元。
附表15-26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主要商品销售统计表




附表15-27灵璧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购销总值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15-28灵璧县国营商业部门购、销、存总值统计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