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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资力量
民国17年(1928),泗县(包括现已划归江苏泗洪和本省五河管辖的区域)有小学教职员88人。民国23年,中小学教职员增至230多人。民国36年,续有发展,仅泗县现有区域范围内就有小学教职员207人,中学教职员30多人,合计240余人。
建国后,泗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断发展。1949年底约有教职员250人。1952年,中、小学有专任教师628人。1965年,续增至2040人。“文化大革命”中,区区办高中,社社办初中,队队办小学和小学戴帽初中班,吸收大批民办教师,到1975年,中、小学教师达3614人,其中民办教师2480人,占教师总数的68.62%。同时从教师中逐级升调,以小学骨干教师教初中,初中骨干教师教高中,造成师资质量严重下降。1978年后,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到1985年,中、小学民办教师比重已下降到54.15%,比1957年降低了14.47%。
1985年,全县各类学校专任教师达4406人,其中参加中国共产党的776人。分类情况如下表:

二、师资培养
1950~1952年,举办4期小学教师暑期研究会,对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培训。1953年春,县、区分别建立教育界学习委员会,负责领导教师在职学习。1954~1957年,先后选拔一批青年教师到灵璧、濉溪和符离集师范学校进修。1977年4月和9月,分别抽调初中数学、化学、外语、音乐4科教师25人,和初中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语5科教师30人到宿县地区举办的初中教师训练班学习。1978年3月,抽调初中语文、数学两科教学有困难的教师各10人,参加宿县地区举办的为期两个半月的短训班学习。1979年4月和10月,各抽调县重点中学副校长1人到省中学校长读书班学习半年。1980年3月,县文教局委托县师范学校举办小学教师培训班,抽调50名不及中师程度的教师进行3个月培训。1984年暑期,县教育局通过考试,选送47名文化较低、年龄较轻的小学教师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修,学制2年。
三、师资待遇
民国17年,前大学院公布的《小学法》规定:“小学教职员的薪给标准,应以两倍衣食住三事之所费为最低之薪水。”民国20年前后,泗县小学教员月薪高者33元,低者14~15元,生活状况尚可。民国23年起,物价渐次上涨,教师生活受到影响。是年,县督学尹东超、萧卓群在《改进泗县教育意见书》中写道:“本县小学教师待遇,漫无一定标准,最高者不过三十余元,低者十数元不等。第以生活日高,百物昂贵,如此菲薄待遇,非特不足以仰事俯蓄,亦且不易维持生活……”抗日战争时期,尤其是战后的民国36年,教师生活日见穷困,在韩圩小学任教的王冠一,因拨归保下支付的月薪粮食,累月悬欠,无法筹办年事,感事志诗,赋有七绝云:“舌耕何处是丰田?薪桂米珠难度年。些许教酬空半数,探囊缺少油盐钱!”
建国初期,泗县一部分履行干部组织手续,由国家分配的教职员,实行生活供给制;另一部分接收下来的旧有教学人员和新吸收的教师,实行粮食包干制,每月发给60~80斤粮食。当时规定,包干粮食原则上发给大米,如果改发稻子或者高粱,按一斤折给斤半计算。
1950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小学教师生活待遇,一律实行粮食包干制,包干标准增至月发粮食70~90斤。
1952年7月,改包干制为工资分制。小学评定的工资等级,最高者26级,165分,最低者35级,75分(当时每个工资分约合人民币0.22元左右)。
1954年12月,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员工资进行调整,小学教师工资分总平均额增加,并有390名教师升级。
1955年7月,废除工资分制,改行货币工资制。同年12月,进行工资调整。调整后,小学教师工资最高者9级,月资41.80元,最低者19级,月资16.50元,一般为14~13级,月资27.50~29.70元。
1956年8月,工资改革。10月,把中、小学教师工资各划为教师级、行政级两大类,重新评定工资等级。小学中级别最高者为行政5级,月工资57元,与改革前最高月工资41.80元相比,月增加15.20元,一般的也都增加十数元不等。
1963年,再一次为中、小学教职员调整工资,调整情况如下表:

1972年,又给中、小学中一些工龄长、工资低的教师调整工资。这次调资,计有408人升级,46人改级补差。
1977~1981年,中、小学教职员工资又进行过三次调整。其中,1977年调级人数为895人,同时对于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36元,1968年底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教职员,也都适当增加一些工资。1979年调级幅度为教职员数的40%。1981年,以1980年9月各级各类学校实有教职工人数为准,对教育战线所有人员普遍调升一级,并有204人调升两级。
1985年7月,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基本工资加工龄、教龄、职务等津贴的工资制度,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45.70元增加到73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由原来的49.50元增加到72.80元。
此外,1952年以来,中、小学教师一律实行公费医疗。同年10月起,并享有冬季取暖待遇。1953年,国家对于一些子女多、生活有困难的教师,每月发给8元的多子女补助费。1954年开始,县的财政支出,每年都造有一定数额的职工福利预算,对生活有困难的教师,每年分春秋两季,经过评议,给予补助。1985年,国家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出2.5%的福利费,作为解决职工困难的专用经费。1966年8月,国家发给教师每人每月0.50元粮食差价津贴。1979年,发给教师每人每月副食品津贴5元。1980年起,发给小学每人每月4~6元,中学每人每月5~7元的班主任津贴。1982年起,每年发给教师年终奖金每人60元。1980年暑期和1983年暑期,先后组织55名优秀教师分赴济南、青岛和泰山等地游览。1984年,发给教师每人每月2元的洗澡理发费(后增至每人每月4元),并给小教3级、中教5级的中小学教师以讲师待遇。黄圩区在执行这一规定时,曾为黄圩中学享受讲师待遇的教师建造了户均100多平方米的讲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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