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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院所
(一)养济院
原名救济院,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知州叶兰捐建。旧址在西关外,后迁至迎恩门(即大北门)内,坐东向西,有草房16间。继移至南关火神庙。民国24年(1935)8月,改名养济院,下设贷款、育婴、残废、养老、孤儿6所。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总管其事,所各设主任1人,分任其职。经费来源于房地产租收入。民国27年秋,日本侵略军入侵,该院解体。

(二)社会福利院
1950年10月15日建立,原名残老孤儿教养院,坐落东岳庙旧址(现城关第一小学院内南侧偏后处),有房舍12间,可耕地32亩。收养残、老、孤儿35人,其中男21人,女14人。1953年,迁至中城街东首南侧,改名残老孤儿生产教养院。1962年,定名为社会福利院。1985年,房屋扩建到44间(砖瓦结构平房),收有残、老、孤儿20人。设医务室1间,专为院民防病治病。建农场1个,有耕地100亩,配手挟拖拉机1辆,大牲畜3头,每年生产收入多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三)儿童教养院
1958年建立,院址在泗城东关外。先后接收社会弃婴66人,配保姆7人,专责抚养。1962年,该院撤销,孤儿移交社会福利院教养。1964年,有42名孤儿被人领去抚养,其余24名已于1970年后由政府陆续安排就业。

(四)烈属敬老院
1962年建立,院址在社会福利院内。当年接收孤老烈属8人,包干供给每人每月生活费18元,零用钱3元。1968年,交社会福利院代管,最多时收养13人。1985年尚有2人,配给住房3间,室内置有沙发、棕床、蚊帐、电扇、电视机等生活用具。老人的定额抚恤,一为月40元,一为月45元。医药费实报实销。日常生活起居有专人服侍。

(五)敬老院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全县办起敬老院(又名幸福院)48所,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998人和孤儿12人。1960年7月14日,县生活福利委员会规定,每个孤老、孤儿由所在生产队年供给原粮400斤(粗细粮搭配,细多于粗),月供给零用钱1元。蔬菜、肉食自种、自养、自食,不足部分由公社统筹补助。据霸王、小贺、黑塔、万安、新集、大庄、长沟、草庙8所敬老院统计,1960年共种蔬菜22.2亩,养猪20头、羊6只、兔35只、鸡253只。这些敬老院后来大部分停办,到1985年尚有14所,收养孤寡老人147人。生活待遇,每人每年供给细粮600斤,食油6斤,烧草1500~2000斤,医药、零用款12元,一年一套单衣,三年一套棉衣,五年一床棉被。

二、其他福利设施
(一)1953~1958年,先后建立被服厂、水泥厂、修配厂、孵化场、养兔场、积肥场等社会福利生产机构,安排优抚、救济对象123人就业。1962年,被服、修配两厂移交县手工业管理局接管。1963年,孵化场、养兔场撤销,水泥厂、积肥场移交城关镇管理。
(二)在未建立社办敬老院和敬老院停办的地方,对城乡一些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1985年,全县共有五保老人1586人,其中城镇57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0元,每年发给医药、修缮费120元,由城关镇统一掌握使用,衣被、蚊帐另给解决;农村1529人,生活待遇同于社办敬老院的标准。
(三)1972年底,建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1所,座落泗城汴河街东首南侧。1973年开始接待。初设48个房间,192个床位。另有会议室2间,餐厅6间。1985年,房间调整为38个,内有3个单人房间。建站以来,截至1985年底,共接待复员退伍军人25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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