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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
1952年春,全县建立以帮工换工为内容的常年互助组743个,入组农户2075户,对发挥人力、畜力、地力和战胜灾荒、发展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370个,季节性互助组3978个,各种临时性互助组2865个,当年抢种小麦1155654亩。
1954年10月,全县常年互助组为1887个,入组农户12633户,耕地244515亩;临时性互助组3733个,入组农户19770户,耕地407866亩。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冬,屏山区建立泗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彭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10月,全县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55个,入社农户4339户,20253人。同年底,全县批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89个,自发社(自愿组织起来未经批准的)810个。实行土地、牲畜、农具折价入股,劳力评工记分,接比例分红的办法。劳力与土地的分红比例一般为4∶6或3∶7。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62个,入社农户为84444户,占总农户90.17%。其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3个,参加农户62913户,占总农户68.7%。到1956年春,全县实现了土地属于集体,生产按劳取酬的高级农业合作化。合作社少则100余户,多到500多户。最高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管理社内行政、生产、财务和副业生产。按自然村建立若干劳动小组,土地划片经营,收益由社统一核算分配。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成立人民公社9个,农户全部入社。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公社、大队、小队。先是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后改为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每年从生产队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公益金和公积金。生产小队除缴农业税并留足下一年种子、饲料、储备粮和公共积累外其余部分均按工分进行夏季预分,年终决算。社员口粮先实行按人平均分配,后按年龄分等定量。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58~1960年的“共产风”、“浮夸风”和自然灾害,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农业人口总和急剧下降。
1961年后,实行包产到户,恢复农村经济。但第二年又以“包产田是资本主义复辟”为由而取消。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县内多次组织各级干部去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试点,6次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多次召开学大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大搞形式主义、平均主义,农业发展缓慢。人民公社组织也在生产斗争实践中不断变化:1962年,全县由9个人民公社划分为39个,1969年合并为17个,进而调整为20个,1979年又划分为48个,1984年撤社设乡。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下简称“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农业生产进行重大改革,开始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粮食产量不断提高。1978年粮食总产为3.5亿斤,1982年为6.6亿斤,1985年为7.4亿斤。粮食面积单产由1978年的亩产183.1斤提高到1985年的396斤。人均收入:1979年为54元,1981年为128.6元,1982年为138.5元,1983年为241.4元,1984年为244元,1985年为287元。1972~1985年农村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情况(一)

1972~1985年农村人民公社(乡)收益分配情况(二)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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