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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广大农民在分散的小块土地上耕种,经营管理落后。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先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分给农民,接着又引导农民走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
(1)互助组1950年,在全国胜利的新形势鼓舞下,当时苻离区西北乡的杨士钦和苻北乡的傅维善,为了战胜灾荒,发展生产,发动群众组织了两个互助组,这是我县最早成立的互助组。1952年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为推动生产新发展,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成立了互助组,共有17920个,参加农户96111户,占总农户的52.8%,为建立农业初级社奠定了基础。
(2)合作社1952年秋,吕廷轩和陈明胜的互助组试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成功。1953年11月全县办成302个初级社,1954年发展为1325个,1955年底共有新、老社1655个,参加农户128410户,占总农户的58.1%,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春,初级社合并为417个高级社,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3)人民公社1958年,全县建立了24个“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大搞“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大力宣传“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天梯”。是年冬,刮起了“五风”(共产风、命令风、瞎指挥风、浮夸风、特殊风),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损失。1960年执行了中央制定的人民公社六十条,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动和进行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1961年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我县重建区委,划大公社为小公社。1962年我县全面推行了责任田,分田到户。1963年改变了责任制。1969年撤区并社。1979年再次建区,又划大公社为小公社。1960年后,合作经营管理是曲折的复杂的,为搞好经营管理,强调坚持政治挂帅,以队为单位,制定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副业管理、农机管理等制度;并制定了社员基本劳动日,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等。在财务分配上强调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防止和克服分光吃净、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而实际上,多数地方是生产队长指挥一切,不善经营,干活大呼隆,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致使生产下降。这种局面持续到1976年冬。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大包干责任制,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解放了思想,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1981年全县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全面活跃了起来,农村到处是一派生气勃勃的景象,原来一些落后的生产队、贫困户,一跃而变成了富裕村、富裕户。
1985年中央发布了一号文件,进一步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促使农村各业协调发展,扭转了过去只抓粮食生产的单一局面,制定了农、林、牧、副、渔、工、商、运输、建筑、服务10大行业一齐上,国营、集体、专业户、专业村、联合体等经济组织5个轮子一齐转的战略措施。各地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了多种经营。全县已有养殖专业户7300多户,专业村30多个,养猪、养鸡(鸭)、养牛、养兔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正在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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