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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灾害救济
建国前,县境水旱灾害连年不断,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政府也有赈济之举,据民国20年(1931年)省民政公报第十五期载“急赈怀远稻种2776担,菜种600担,冬衣3万套,银元23万元”。民国三十四年~三十六年(1945年—1947年),联合国和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也曾以工代赈救济灾民,但杯水车薪,加之官府营私中饱,灾民所得甚微。
建国后,灾害仍不断发生,人民政府以救民为己任,先采取治本措施,全面兴修水利,再组织灾区人民生产自救。1950年全县大水成灾。县政府及时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先后发放救济粮822.9万斤,救济款94万元,房屋修建款4.1万元,食盐42万斤,棉衣2.7万套,寒衣代金20万元。同时组织医疗队巡回医疗,免费就医,发放药品,预防疫病流行。当年组织灾民8.5万人往巢县、肥东、和县、含山、无为等县,从事运输、采石等业,开展自救,翌年春季返回。以工代赈,治理淮河;组织2.9万人编草席、织土布、榨油等多项副业,进行生产自救。
1954年再遭特大洪灾。县委、县政府把救灾列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中央、省委主要领导干部亲临救灾现场,察看灾情,慰问农民。组织轮船、木船1500艘,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灾民16.7万人及大批物资。县政府在平阿山、新城口、黄疃窑、荆山、涂山五处山岗分设安置供应站,发放救灾物资。中央电令华东地区派九架飞机向平阿山灾民空投帐篷1100顶和大批面包、饼干、粮食等食品。同时组织医疗队,抢救治疗受伤及患病灾民。洪水退后,组织灾民抢种小麦190万亩,晚秋作物110万亩。当年冬,又普降大雪,气温骤降,淮河冰封,各种农作物全部冻死,人、畜断炊。政府全力救助。1955年拨发建房款27.86万元,搭建庵棚7.3万间,发放救济粮4388万斤,发放口粮代金438万元,医疗费2.9万元,发放寒衣补助款15万元,棉布36.8万尺,棉花3.8万斤。调运牛草1100万斤。
1956年7月水灾加强台风袭击,全县农作物大面积毁坏。房屋大量倒塌。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立即组织干部399人,民工4.8万人抗洪抢险,转移安置行洪区灾民2968户、13566人,灾后带领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465万元,转发外地支援寒衣13万件,棉被1331床,布3.5万尺,棉花1万斤,调运口粮1.063亿斤,煤7000吨。
1963年秋内涝加春荒,49万人缺粮,当年县政府发放救灾款334万元,供应口粮4780万斤,帮助建房3万间,牛房5.7万间,调运种子600万斤,银行发放贷款80万元,发放医药费20万元。1978年特大干旱。县革命委员会号召“全民抗旱夺丰收”,同时发放救灾粮300万斤,救济款6.5万元,供应煤炭1000吨,木材25立方米。
1981年水、风、虫灾交侵,县组织慰问队深入灾区慰问。发放救灾款59万元,救济口粮690万斤,煤2100吨,棉花2.5万斤,布7万尺,木材72立方米,钢材20吨。
1982年暴雨成灾,客水多、来势猛,大河湾破堤行洪,全县15个乡被淹。县拨行洪区搬迁费6.1万元,建房费25万元,医疗费2.3万元,木材450立方米,毛竹1万根,救济粮500万斤,救济款104万元,煤炭8700吨,棉布7万尺,被胎1200床,军棉衣1800件,水泥200吨。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983年,水、旱、风、虫灾害叠生,县发放救济款40.7万元,粮100万斤;1984年,连降大雨,积涝成灾。中央指示,改革救灾制度,改无偿救济为无息有偿救济。当年蚌埠市政府下拨救济款53万元,其中无偿救济款43万元,无息有偿款10万元,扶持种植业51户,养殖业300户,建筑业2户,运输业36户,编织业160户,作坊46户,商业51户。1至3年还本。
1949年至1985年,县政府共发放生产救灾款达13381万元,粮1.2亿斤。
二、社会救济
民国年间,县设救济机构,赈济遭受天灾、人祸者。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基督教堂曾设稀饭班,赈济城郊贫户,中央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省分署,也曾下赈奶粉、牛奶4万余斤。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对生活贫困户63000余人发放救济粮63万斤。1950年除国家拨粮710万斤救济外,政府还发动全社会募捐,开展互济,当年全县募捐救济粮31万斤,红芋8万斤,干菜1.8万斤,现款723元。此后,每年对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以及人口多收入少的家庭,因疾病、死亡、生育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户,国家在冬令、春季发放救济款。1949年至1976年共发放救济款227.2万元,1978年后,农村生活普遍好转,社会救济逐渐减少,至1985年,每年度发放救济款约在3—5万元。
三、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961年至1965年,全县精简下放一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965年底,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退职职工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影响劳动、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原工资40%的待遇,药费报销三分之二的救济补助。至1984年2月,全县有118人享受救济补助。年补救济款2.83万元,报销医药费6000余元。对不符合规定,而生活确实困难的退职职工,给予定期社会救济,每户每月救济8—15元。
四、收容遣送
建国后,对本县农民流入城市或由外地流入县境的生活困难者,予以收容,遣送原籍。1950年,县设收容站,收容蚌埠遣送回乡者100余人。1951年,收容外地遣送回乡游民78人,集中教养后,送回原籍。1959年~1961年,公社社员生活无着,大多外流谋生。1961年,收容劝阻本县外流14601人、外地流入我县9900人。1964年在曹老集、新马桥火车站设立劝阻站,收容遣送1313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收容站撤销,外流收容、遣送统由公安机关处理。1968年运送27000余人。1973年恢复。1978年后,随着农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的好转,外流绝迹。1981年后,四川、陕西省等外地妇女部分被拐骗、贩卖来我县结婚安家,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骗、贩卖妇女的解救和遣送工作。
五、扶贫
扶持农村贫困户是社会救济的新发展,改单纯救济为扶持发展生产,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贫困户采取优惠照顾、技术帮助、信息传递、减轻负担等措施,尽快使贫困户脱贫致富。1980年,全县县、区、乡建立扶贫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协作,由点到面,开展扶贫工作。经过调查,全县有贫困户7005户。多为缺少劳力或主要劳力残废或遭意外事故而使生产、生活困难的家庭。是年民政部门首在荆山区五岔公社进行扶贫试点。1981年在全县全面推开。采用干部包户制度,首先扶持1627户脱贫。其中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五大领导班子包43户,各部、委、办、局负责干部包143户,区、乡干部包520户,村干部包921户,同时各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扶贫款、物。至1984年,县农业银行发放扶贫低息贷款115万元,供销社售平价化肥1211吨,粮食部门供应良种165吨,饲料11吨,民政部门拨款15万元,为贫困户统一付贷款利息,文教、卫生部门为扶贫户子女上学、治病费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使1086户脱离了贫困。占计划扶贫的66.7%。1985年,加快脱贫步伐、因户制宜,以农为本,开展各业生产。年底,又有2752户达到脱贫标准。几年来,全县共脱贫3838户,占贫困户的55%。脱贫户人均粮由扶贫前的450斤增至850斤,人均纯收入由120元增至380元。脱贫户中达万斤粮的188户,占脱贫户的4.9%,发展成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的46户,占脱贫户的1.2%。唐集区唐集乡赵圩村扶贫户张淮河,全家9口人,扶贫前,床上无棉被、身上无棉衣,年缺半年粮,扶贫4年后成了粮食专业户,1983年总收入12047元,1984年办了小作坊,养猪15头,鸡700只,水牛3头,购手扶拖拉机1台,缝纫机1部,盖新瓦房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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