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复退军人安置
我县复退军人安置始于1950年6月。同年10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复退安置工作改由县武装部办理。1963年10月,成立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民政局(科)兼办。至1985年,全县计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8702人。
复员退伍安置原则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我县兵源主要来自农村,复员退伍大都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建国初,复员安置工作重点是帮助他们安家,分给土地,调剂生产工具,优先照顾救济粮、款及贷款。1949年至195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2377人,其中复员军人1211人,退伍军人1166人。安置回乡1344人,分配进工业部门463人,商业部门55人,文教卫生部门92人,机关单位380人,搞其它工作的43人。
1958年,开始接收义务兵退伍安置,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较为困难的单身退伍军人,国家供应0.2立方米木材,适当补助建房经费,妥善解决好他们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困难。从城镇入伍的退伍军人,据其特长,安置到全民或集体单位工作。1984年后,对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负伤致残、立二等功以上农村入伍的退伍军人,安置在集体或全民单位工作。至1985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6351人,安置在城镇的1243人,安置在农村的5108人。
1984年,军队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10人,均做了妥善安置。
多年来,复员退伍军人在各条战线上积极工作,为家乡建设尽心尽力,1958年全县退伍军人中被评为先进模范人物的有769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有47人,当选为乡人民代表的有153人。担任公社干部的64人,担任大队干部的309人,担任生产队干部的643人。
二、城镇下放居民回收安置
1963年,城镇居民开始下放农村插队落户。至1965年,农村接收本县和外地下放居民600余户,4000余人。1968年,在“我们也有一双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左”的思潮影响下,本县城镇和上海、南京、蚌埠等地居民下放我县农村。下放时,每人发安置费120元,供应木材0.2立方米。农村生产队帮助解决住房、口粮等问题。至1978年,计接收外地下放居民5236人,其中以蚌埠市居民较多,约占75%,本县城镇下放225户、1078人,安置在全县24个公社所属生产队和4个农场参加劳动。在下放居民中,绝大多数人不会农业劳动,对农村生活不习惯,生活也存在不少困难,加之当地农民有排外、歧视下放居民的思想,致使下放居民不安心农村,要求返回城市,时有私自倒流回城事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办理城镇下放居民的回城工作,至1981年底,本县1968年后下放的225户,全部回收,给予妥善安置,外地下放居民收回原地,由原地给以安置。1985年,办理1963年至1965年下放的本县城镇居民回收工作,至年底81户,530人全部回城。
三、下放知识青年回收安置
1968年至1978年,在“农村大有作为”的口号声中,全县吃商品粮的4502名初、高中毕业生先后下到农村“安家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同时,上海、南京、合肥、淮南、蚌埠等地8179名初、高中毕业生也下放到我县。其中下放国营农场75人,集体所有制场、队433人,回乡820人,插队11353人。1980年开始回收安置,当年对315名已婚下放知识青年就地解决工作、住房、户口(子女随转)等具体问题。至1983年底,下放知青除死亡35人,犯罪判刑40人外,招工9358人,参军服役227人,推荐上学602人,病退回城2104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