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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建署初,编制少,分工不细,主要配合公安、法院工作,仅办少量自侦案件。1952年检察工作以“镇反”、“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中心,刑事案件以专案检察为主。1953年1月,以宣传贯彻《婚姻法》为中心工作,专案检察虐待妇女案。
1955年,始受理审理批捕案。当年受理提请批捕案328件,批捕106件,退回222件(其中退查的136件,不批捕的86件)。
1958年至1962年,遵照“保卫总路线,狠批右倾保守,加快办案速度”的方针。公、检、法实行联合办公,由于执行“一员代三员、一长代三长,一杆子插到底”,简化批捕、逮捕、公诉、审批程序,采用一次开庭,审判多案;一次交待政策,分案审理;一次支持公诉、数案集中宣判的办案方法,出现了一批冤、假、错案。
1962年4月,县委执行中央及省委清理纠偏的指令,建立“清档”办公室,复查纠正了1957至1961年的错案2153件。
1970年恢复刑事检察制度,1982年贯彻中央“从重从快”办案方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现行犯罪分子,从快打击凶杀、纵火、投毒、强奸、抢劫、盗窃“六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受理批捕案171件,批捕133件,占受理批捕案的77.8%;受理起诉案160件,起诉141件,占受理起诉案的88.13%。
1983年至1985年贯彻全国人大《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协同公安局、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三年受理批捕案1745件,批捕1359件,不批捕的161件,退查225件;受理审查起诉案1258件,起诉1082件,不起诉的16件,免于起诉的128件,退查32件。
1955年~1985年刑事检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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