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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一月,设凤怀检察署。址设蚌埠旧道尹公署,办理怀远,凤阳两县案件,抗日战争时期解体。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日伪成立凤阳检察处。翌年解体。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民国县政府设司法科,司理一般刑、民事案件;重大(政治)案件由县党部和中统调查室办理。
建国后,1951年3月,成立人民检察署,编制7人。1954年改署为院。“文革”初,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9月恢复。翌年增设刑事、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1982年增设经济检察科。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编制37人。
建国后,1951年3月,成立人民检察署,编制7人。1954年改署为院。“文革”初,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9月恢复。翌年增设刑事、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1982年增设经济检察科。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编制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