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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教育
建国后,县委重视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952年,遵循“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改造思想,增强党性”的培训方针,从1952年初至1958年11月,举办各类学习班51期。对区、乡级干部、总支书记、支委、支部教员、互助组长、共青团干部、民兵干部等21989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959年初至1964年举办训练班34期,对人民公社党委成员、总支书记等基层单位党员干部8398人进行了培训。“文化大革命”初停止。
1971年至1975年办班21期,培训党员4911人。1976年10月至1982年底共办班29期,训练学员5770人。
1952年至1982年党员教育多为10日一期,以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教材,采用大课辅导、分组讨论、典型发言、写心得体会、组织参观等方法进行,结业时不考试,不发结业证书。
1983年初,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后,党员教育工作从短期训练转向正规培训,并逐步向中专体制过渡。1984年11月至1985年2月,试办区、乡中青年干部哲学专修班,选招学员56人。
1985年7月,开办党、政干部二年制中专班,开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课、业务知识课、文化基础知识课,进行正规化党员教育。
二、纪律检查
县纪(监)委建立以来,主要开展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纪、党风的检查,保证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顺利开展。
1950年至1956年,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少数党员干部,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居功骄傲,脱离群众,违犯了党纪、国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围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生产救灾等中心工作进行,查处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445起,354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的107人,留党察看的67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2人,党内严重警告的7人,警告的133人,劝告的18人。
1957年~1965年,少数党员干部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在“大跃进”、“反右派斗争”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犯了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的错误。此间县监察委员会在处理此类违纪案件中,因受当时“左”的路线的影响,在处理上一度出现扩大化。据统计,这一阶段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611起,处理2492人。1958年和1959年两年查处案件2570起,占1957年至1965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1%。其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575人,留党察看的621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24人,党内严重警告的482人。免于处分的568人。
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受到了破坏,县委监察委员会被撤销,纪检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监察小组办理。据统计,1972年至1976年,全县被开除党籍的干部102人,受其它纪律处分的161人。1976年10月~1979年8月,党员违纪案件由县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科查处。全县受开除党籍处分的100人,受纪律处分的149人。
1979年8月25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后,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案件,认真地进行了复查。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建国以来多次政治运动中受处理的党员违纪案件也进行了复查。至1985年底,全县共复查纠正冤假错案300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21件,“四清”运动中的10件,其它历史老案169件。
1980年至1985年,纪律检查工作围绕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保证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91件,3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查处违反政策搞户口“农转非”、为家属子女招工、参军搞不正之风的20件,给予党纪处分的7件、7人;查处党、政机关干部经商案9件、25人,查处有党员干部参与犯罪的大案、要案78件,查结69件,2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1人被判刑。
1984年1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中共怀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副县级机构,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干部编制由原来的10人,增至24人。
历任县纪(监)委书记名表

三、宣传
建国后,党的宣传工作,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方针、政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1951年“抗美援朝”与“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宣传教育,抽调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组成宣传队,在全县各地宣传,声讨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罪行。是年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1206次,组织1815人的宣传队,向全县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颁发的《八项土地改革政策》,印发《土改快报》,帮助建立健全农会、青年团、妇女会、儿童团与民兵组织,教育地主遵纪守法。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组织全县党、政、干群学习领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和周恩来总理就“三反”运动方向、政策、步骤和夫键问题的讲话。
1953年贯彻《婚姻法》,县委宣传部集中培训宣传员2500名,组织205个宣传队,采用花鼓灯、旱船、花挑、腰鼓、秧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12月下旬,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后,再次抽调140名机关干部深入到基层,向群众广泛宣讲,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至1954年9月,全县受教育人数达57万余人次,占人口总数的80%以上。
1961年县委宣传部围绕《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开展《六十条》与反右倾、鼓干劲,以粮为纲、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宣传活动。据1962年元月统计,这次宣传活动,全县组织大型宣传队360个,小型宣传组1170个,培训宣传员10035名,使用土广播1881个,黑板报5832块,书写宣传牌1463块,受教育人数达279万人次。
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抽调200多名干部,培训3577名宣传员,利用冬学向社员宣讲,全县参加学习人数达32万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宣传部配合县委有关部门举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训班37期,培训党员1.75万人,宣传员4100人,举行各种形式的报告会1700余次,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全县各基层。
1981年3月,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简称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成立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结合开展综合治理“脏、乱、差”的活动。
1983年至1985年,党的宣传工作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与《社会主义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到每一个群众。
四、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信访工作始于1952年3月,当时无专职机构,由县委和县政府两个办公室轮职兼办。12月,正式设立人民来访接待室,由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查署分管,重大案件由县委、县政府派人配合查处,县委亲自研究、审查、处理。
1957年,县委、县人委建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配专职干部3人,实行每月1、11、21日县委书记、县长轮值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日制度。1957年至1965年共接待来访7599次,处理来信33779封,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批办4255件。1966年“文革”初停办。1972年恢复,由县革委会政工组信访小组接待处理。
1978年,恢复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轮值接待亲自过问制,规定每月15日为领导值班日。1982年6月,设立县委、县政府联合信访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9人,列为县委、县政府专门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能机构。1984年,县委决定把做好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当作搞好自身建设、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大事。制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正、副县长联席会议,专门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决定成立县、区(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镇)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县直机关和71个乡配备兼职人员,坚持正、副县长每月1、15日接待制度;要求专职信访干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当好参谋。信访办公室当年撰写信访信息稿件34篇,供领导参考。被评为省信访先进单位。
历年人民来信来访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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