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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供应
(一)粮食供应1953年11月,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口粮计划供应。购粮户用粮先经选区民主评议,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发给《消费供应证》,凭证购粮。1955年3月改行定量供应。分等定量,工、商行业按户定量,牲畜饲料分类定量,沿用至今。
定量标准,按劳动强度、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分重体力劳动、轻体力劳动,大、中学生、机关干部及脑力劳动,居民、渔、船民、儿童8个类型27个等级。体力劳动,月定量28~50斤,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和脑力劳动者27~29斤,一般居民27斤,初中学生32斤,高中学生36斤。儿童9~12斤。1985年底全县有非农业人口67817人,月定量供应口粮1978667斤,人均29.1斤。
(二)食油供应1955年6月,实行定量供应,凡非农业人口,人均4两(10两制)。1958年9月起停止供应,1963年恢复。1965年10月,人均供油改为5两。节日、会议、劳动保健、科技人员、离休干部单独补助。
(三)粮油票证1955年11月1日,全国实行使用购粮购油统一票证。先后在我县使用的票证有全国通用粮票和安徽省流动粮票、安徽省定点粮票、安徽省普通油票、安徽省优待油票、安徽省粮油供应通知书、安徽省通用粮票、安徽省地方粮票8种。1983年7月,行政划属蚌埠市又增加蚌埠市购粮券。
二、农村返销
农村粮食返销,始于1954年。按“灾年减产,缺粮供应,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返销补助。当年水灾减产,返销12060万斤,超过统购4076万斤。1957年统购搞了“过头购粮”,征购入库14739万斤,返销7034万斤;1958年征购入库13850万斤,返销10684万斤;1960年入库15188万斤,返销4891万斤。1961年始,返销原则改行“先吃自己的,再吃集体的,后吃国家的”。农村缺粮队口粮标辉,每人日供量8两。1979年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逐年增长,缺粮户相对减少。
1954年~1985年城镇粮油供应宵绩单位:万斤


1954年~1985年返销粮数量表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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