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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航运管理站1950年6月成立,1953年元月改为五河航运办事处。1958年6月,又改为五河航运管理站。1962年12月,宿县地区航运办事处迁到五河办公,五河航运站随并入宿县地区航运办事处。1969年2月,宿县地区航运办事处从五河迁回宿县,随恢复五河航运管理站。
交通管理站1964年7月成立,为县交通局派出机构。定位4人,站址设于县搬运站内。1968年,因机构变动该站随被撤销。1978年,经县委批准,恢复五河交通管理站,并增设双庙、小圩、小溪、新集、沫河口等5个基层站。1980年,小溪站改为朱顶站。1985年,交通管理站所辖范围:城关交通站辖城关镇及城郊区,朱顶交管站辖朱顶区,双庙交管站辖双庙区,小圩交管站辖小圩区和刘集区,新集交管站辖新集区和浍南区,沫河口交管站辖沫河区和新集区西南部。
公路管理站五河养路工区于1960年11月成立。1962年6月,养路工区改为五河县公路管理站。下设白墩、张庙两个养护道班。1968年,成立县公路站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恢复五河公路管理站。1985年底,县公路站下设18个养护道班,有正式职工70人,临时工88人。
交通监理所五河县车辆监理站于1976年9月成立,定员6人,站址设交通局院内。1985年,经省批准,将该站升格改为交通监理所,定员16人。所内设路政股、监理股、监理检查站。
联运服务公司五河县联合运输指挥部于1971年3月成立,简称“联办”,下设办公室。1984年8月17日,成立五河县联合运输服务公司,与联办合并办公,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公司内设业务、财务、码头管理、汽车队等二级机构。
运输企业五河县航运公司,原为五河水上运输社,属集体所有制。五河县运输公司,原为五河搬运站,属集体所有制。五河汽车站,为条块结合结构,属国营企业。1983年7月后,该站又附设汽车队,成为站队合一机构,客货兼运。县交通局汽车队于1980年成立,原名五河县汽车队,属地方国营。


二、航政管理
建国前,本县没有航政管理机构。1950年始建航运管理所,不久又改为五河县航运管理站。其中有2人从事航政管理。1979年,配备两名专职航监员,并发服装、徽章、证件和图章。航监管理着重是流经县境内的各交通航道,主要是淮河。县境内长82公里,沿境有9个大小港口。其任务是维护交通航道畅通,管理好港口客货运输,实行水上统一运输计划、统一运力调度,统一运价票证政策,管理水上运输安全和航道;收取县境内港口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检查费;指导水运企业和港口装卸搬运经营管理。根据上级规定对县境内各种船舶进行丈量,核定吨位和航行区域,发放航行证书。船舶检查以地(市)为主。1952年,蚌埠航运分局来丈检150只船,两次复检90只船。航监员负责船只更新改造、买卖及报废的审批。
凡行驶在境内的水上运输的各种船舶进出港时,均由驾驶员携带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航行签证、航行日记和运单等证件,到航管部门办理签证登记。驾驶员汇报本航次船舶受载,货物名称及船员配备情况;签证人介绍本航段水流、风向、河道概况。航监人员对县境各种船舶技术普查换证,贯彻中央交通部船舶登记章程,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对船只驾驶员和机务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并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法制教育,还负责调查处理县境内发生的水上事故
三、路政管理
民国36年(1947年)10月,国民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拟定《公路法草案》,但旧政府虽有法规,实施困难。建国后,建立专职机构,路政管理不断完善。本县路政管理始于1962年。是年,泗县、五河两县设1名路政员。1968年,本县单设1名专职路政员。以后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逐步扩大为路政组,属公路站领导,共4名路政员。1981年,实行三位一体收费办法,由县交通局按上级下达养路费征收计划数分配给各交通站协助征收,实行超额提成有奖。翌年,公路站成立路政组,发放路政管理服装,配戴中国交通监理证章。
1985年2月1日,监理、路政合并,成立交通监理所,路政管理归监理所管。除对道路正常养护专修理外,公路的里程碑、标志号逐渐健全,公路清障不断加强。路政监理人员保证2/3时间上路取缔违章、清除路障。是年,对县境内24匹马力以上大型车辆一律使用养路费登记卡。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货物;严禁在公路上挖沟排水,散放猪羊;严禁破坏公路标记;要迁移骑路集市。
附:各种机动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
汽车每月每吨84元,拖带挂车每月每吨42元。
客车10座位折1吨,5座位折0.5吨,5座位以上10座位以下接1吨计算,计收全费。
胶轮拖拉机,接拖带挂车吨位,每月每吨40元。
柴油三轮、四轮、正三轮按核定吨位每月每吨40元。
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台20元。
省、地、县交通局直接领导的有独立建制,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运输企业,在银行设有帐户,有完整的车辆记录,有健全的会计帐目,按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的单位,养路费可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2%征收。
历年养路费征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四、交通监理
培训驾驶员1974年后,监理所除一年一度对驾驶员年审外,还定期举办驾驶员训练班。训练内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交通规则和安全行车知识;纪律教育和服从监理指挥;车辆结构及技术性能。至1983年,全县已有汽车驾驶员612人,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285人,其他机动车驾驶员1931人,均普遍受过1次以上的训练。1985年,全县已有各种汽车驾驶员1170人,其他机动车(含手扶拖拉机、小四轮)驾驶员1.49万人,除驾驶手扶机者外,均经过1次以上的训练。
制订监管条例1984年3月15日,县交通局制订《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20—40元罚款或10天以内拘留:挪用转借车辆证照或驾驶执照者;无驾驶执照而驾驶机动车船者;行车时机件失灵不按规定行驶者;行车超载超速或违反交通信号标志不听交管人员劝阻者。第二条,未经批准自行提价巧立名目乱收费用者,罚款1—5元。第三条,驾驶室内超过核定人数,每超1人罚款5元。第四条,驾驶人员吃酒后开车,罚款20—40元。第五条,没有办理“带客证”或有“带客证”而使用不合标准者,罚款20—40元。第六条,扰乱交通秩序,不服从交通管理并围攻辱骂或殴打交管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扣照或罚款20—4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安全检查1975年6月,县组织安全检查组11人,历时月余检查机动车253辆,渡口28处,渡船88只。同时派出交通宣传车,沿县境公路宣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翌年元月,县公安局和交通局联合进行交通安全大检查,历时30天,分成水陆两组深入车站码头渡口集镇,边检查交通安全边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1984年4月15日—5月6日,县交通局与公安局联合举办驾驶员学习班,并进行年审。还请五河医院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是年11月10日,监理所举办一次私营运输专业驾驶员学习考核换证。
处理交通事故1982年5月5日,小圩区商店司机聂恒文驾驶41—8800号汽车,行至泗浦公路38K处,酒性发作,汽车失控,压死行人1名,直接经济损失1800元,公安部门给予刑事处分。1983年8月10日,宿县民政局司机戴海军,驾驶41—86767号汽车,行至泗浦公路44K辊825米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撞车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1984年3月25日,全椒县东王乡个体户司机林长付驾驶汽车途经泗浦公路49K+300米处,强行超车,迫使拖拉机驾驶员朱俊林把车向右驾,造成车翻人亡。
对一般事故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事故发生后监理所人深入现场查清事实,绳之交通法令。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驾驶员分别给以吊销执照、赔偿经济损失,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交通事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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