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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管理1958年开始,市卫生局药政组对药品生产单位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62年5月,抽查25种产品,其中发现市卫生学校生产的普鲁卡因针剂质量不合格,立即责成将其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药品生产失控,对办厂审查不严,几年间办起大小药厂23个,有一部分不符合办厂条件。1979年,市人民政府组织药政、医药、化工等部门对药品生产厂、点进行整顿,撤并了一些不合格生产单位。1984年,药检所对多家医院制剂室两次进行质量评比,鞭策提高药品质量。1985年,经考核后,对6个专业厂和3个医院制剂室分别发给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管理建国后,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不断加强药品经营管理。1952年、1953年,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对102家私营药商(包括私人开业的诊所)进行全面审查登记,查出自制或出售伪劣药品的57家,制贩毒品的11家,查获伪劣中药190余种,西药290多种,计2750公斤。除个别药品作为它用外,其余全部销毁。1956年,市卫生局制定了《药商管理暂行办法》。1961年,又配合市工商、公安部门两次进行市场大检查,查处13名非法药商,销毁20多种药品。1982年,市卫生、工商部门查获游医药贩贩卖假药67起,没收假天麻250公斤,假阿胶120公斤,假虎骨、虎鞭等40公斤,假人参25公斤,假青霉素针剂500多支。1985年,全市西药市场再次进行整顿,对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取缔。是年底,销毁晋江假药35437盒,价值约5万元;销毁淘汰变质西药品40吨,价值30万元;销毁伪劣中药材8个品种计9.4万公斤,价值7.5万元;销毁不合格中成药55个品种计17万瓶(盒、袋、听),价值37万元。
药品使用管理建国后,卫生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的特殊管理办法。1962年5月,对全市77个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登记审查,对其中4个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注销其使用证件。1964年6月,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委、人民检察院、商业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对收缴集中的去氧麻黄素片全部销毁。1985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麻醉药品均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使用专门帐册、专用处方,进行专册登记。是年,通过各单位自查和市卫生局复查,未发现有制毒、贩毒、吸毒事件。
中药材药源调查和培植1958年起,市组织专人对市郊中草药源进行了10多次调查。1979年,经调查编印的《蚌埠中草药简编》,共收本地中药640种。1985年12月,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和药材采购供应站合编《蚌埠中草药名录》,收集中草药762种,其中,植物类625种,动物类121种,矿物类7种,其它类9种。药材培植方面,1958年在调查基础上,视稀缺品种,由市医药公司在南郊陶店创办药材培植场,占地800余亩,其中有500亩种植47种药材,年产量9000公斤。该药材培植场于1962年停办。献血管理1963年,市即制定《献血组织管理章程》,对全市1361名输血员进行编组,献血时间统一支配。为解决血源不足问题,市规定对输血者给予一定的营养品补助,加以鼓励。献血补偿金,1978年定为每100毫升14元。1973年,市中心血库积极组织血源生产,曾利用废血生产出血球素和二号血清。至1980年,又试生产出丙种胎盘球蛋白。进入80年代,鼓励公民义务献血,献血人员由50年代初的几十人发展到近3000人,年献血量由几十万毫升上升到300多万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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