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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6年(1937年)起,凤怀地方法院公证处即办理公证业务,主要是买卖、赠予、租赁、雇佣、承揽、债权债务、契约及房地产权、役权、承佃权等方面的公证,业务种类最多时有21种。
建国后1951年7月,市人民法院成立公证组,受民庭领导,由一名审判员兼任公证员。至1953年,累计办理公证事项32件(出证3件,认证29件)。1954年,公证组划归刑庭领导,配专职公证员一人,公证业务量逐年增加,至1955年达789件。公证业务主要涉及契约合同、企业章程、股份会议记录、遗嘱、继承、财产认定、收养子女及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是年,国家与私营业主签订的加工订货、经济代销等公私关系方面的经济合同认证,占全部公证业务的98.8%。公证业务的开展,对私营业主在经济领域中的违法活动,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1956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司法行政科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公证工作。到1957年对私改造结束,市人民委员会司法行政科撤销,少量公证业务移交人民法院办理。
1962年,人民法院公证业务增加了对债款文书、物品文书、亲属关系、保管文件、证据、保金及公民失踪或死亡事实、公民生存户籍住地、保管遗嘱及财产状况、涉外等方面的公证。1962年至1965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12件。其中,收养子女方面的99件,占全部公证的80.12%。“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证业务停办。
1974年,恢复办理涉外公证,国内公证仍未办理。办理涉外公证的范围,除本地外,还包括淮南、淮北、滁县、宿县、阜阳等地。1979年12月,国内公证业务也恢复。1980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证处划归司法局,至1985年,有公证人员10人,其中办理涉外公证的人员3人。1983年,在郊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代办处,至1985年,又分别在东、中、西区人民政府司法科设立公证接待室。此期,公证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30多项,业务量迅速上升。1981年至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3946件,其中,1981年371件,1982年425件,1983年601件,1984年1050件,1985年1499件。
进入80年代,市公证处开办的主要公证业务是:
收养子女公证1981年开始,城市居民收养子女增多。有的因身边无子女,收养在农村的亲属子女;也有的为了病退,收养亲属友好的子女顶替本人工作。对以上要求办理公证的,均进行认真审查取证,至1985年,共办理73件。
买卖房屋公证1980年后,有些企业职工分得新宿舍,将原本人私房出卖;有的为改善住房条件买新房,均办理公证。1980年至1985年,共办理124件,其中1985年69件。
遗嘱继承公证1981年至1985年,市公证处共办理继承公证69件。其中,对年老多病、不能到公证处来的人,只要接到约定,便到遗嘱人家庭或病床前,同遗嘱人谈话、录音,使遗嘱人完全体现自己的意愿。
经济合同公证1984年后,城乡经济联合体、公司、货栈、贸易中心及个体专业户大量涌现,经济合同公证激增。至1985年,累计办证2450件,其中,1984年1050件,1985年1400件。在办理公证中,公证处对法人资格、合同内容、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注意认真审查,完善条款,明确责任,防止随意毁约或诈骗现象的发生。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办,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办,标的超过自有资金又无经济实体单位担保的不办,自身无产品、货源的不办,属于违禁物品或不是本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办,手续不完备、委托权限不明确的不办,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又不愿修改的不办。对已办的经济合同,公证单位不断回访检查,督促履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筑合同公证1981年,为使建筑工程工期得到保证,市司法局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联合推行建筑合同公证,至1982年办理12件,1983年办理18件,1984年办理88件,1985年办理131件,4年计249件。办理该项业务时,市公证处从建设银行、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分别聘请了公证联络员和技术顾问,对预决算、施工资格、技术力量和施工能力等帮助审查和管理。经公证后,对延误工期的依条款罚款,提前竣工的给予奖励。
劳务合同公证主要对个体劳动者与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进行公证,将劳动期限、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以减少纠纷,保障个体劳动者的利益。1982年至1985年,累计办理此项业务869件。
银行开奖公证1982年起,一些银行开办有奖储蓄业务,市公证处相应开办此项业务。1983年办证6件,1984年办证4件,1985年办证2件。对申办公证的银行,在开奖时由公证人员到现场监督,依法检查摇奖设备,监督摇奖程序,核对摇出奖号,当场公布,以确保储户合法权益。
涉外公证1980年,市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只办理本地的,至1984年3月扩大范围,负责承办本地及宿州、滁州和周围11个县的涉外公证事务。自1981年至1985年,共办理涉外公证106件,其中,出身公证36件,学历公证9件,经历公证4件,亲属关系公证18件,婚姻状况公证19件,未受刑事处分公证10件,收养子女、印章签字属实公证等9件。所办公证主要到美国、日本、西德、加拿大、马来西亚、西班牙、南朝鲜和香港等国家与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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