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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市检察署开始受理群众控告和党委交办的违法乱纪案件。建国初期,平均每年受理10多起案件,均因不构成犯罪,分别建议原单位在行政上给予适当处分。
1953年,全市开展“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反违法乱纪、反强迫命令)运动,市检察机关配合运动共受理法纪案件19件,其中侦查起诉11件,作其他处理的8件。在市内和郊区分别选择两起因强迫命令逼死人命的典型案件,起诉后配合法院公开判处,推动了运动的深入发展。
1954年到1956年,在查处的法纪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学校教职员和少数干部的强奸案。其中,1956年立案侦查起诉的18起案件中,强奸案就有17起,占94.41%。此期,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保证了办案质量,起诉的案件判刑率达100%。另外,还一度成立监督组,主要对一些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等实行监督。1956年,还受理28件非起诉的违法案件,主要涉及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违反税收政策的等问题,均作了处理。1958年到1961年,只立案侦查起诉1起虐待案件。1963年到1965年,立案侦查起诉9件,各年案件数依次为4件、3件和2件。
1978年,在市检察院重建后,专门设立法纪检察科,先后配备9名干部。是年起,按规定受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诬告陷害、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私放罪犯、泄露国家机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等13种案件,后又将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婚案件划归法纪检察科受理。1979年到1980年,受理案件49件,其中立案查处10件,侦查后起诉5件。1981年和1982年,受理23起法纪案件,无立案查处。1983年后,法纪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市院充实了办案力量,区院全部建立法纪检察科。1984年和1985年,计受理60起,且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
蚌埠市1950~1966年查处法纪案件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蚌埠市1979~1985年查处法纪案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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