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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在市检察署建立后,专设人民接待室,接待处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1952年11月至1953年春,又先后在市区火车站、东安市场、横铁路口、纬一路和经一路口等处设置7个人民控告箱。1953年上半年,以控告箱收件最多,占来信来访和外单位转来信访件总数的71%。1952年和1953年,信访件中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占信访总数的96%以上。“镇反”和“三反”、“五反”运动中,检察机关将群众检举揭发的材料,及时转送公安等部门处理。运动中,凭群众检举揭发线索,查证后逮捕的贪污犯和不法商人分别为62名、34名。1953年,在开展“新三反”运动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增加到2997件,为上年的50倍。
195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群众来信来访中属控告性揭发检举的信件每年都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1957年“整风、反右”以后,来信来访减少,到1961年减少到141件,比1958年减少近一半。1962年,群众信访数量又复上升,达到351件,其中申诉信件占总数的比例较上年上升1.54倍。申诉件增多,立案侦查数相应增加,由1955年的9.5%上升到56.4%。“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受冲击,未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
1978年,在市检察院重建后,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群众控告申诉件大大超过“文化大革命”之前。1979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94件,其中申诉件639件,主要反映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1985年,受理来信来访合计1794件,其中,检举揭发的604件,申诉的299件。几年间,市检察机关对涉及建国后的全部申诉信件参予复查,其中属“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政治案件2673件,复查了2664件。经复查,平反冤假错案1835件,占68.9%;部分错部分平的274件,占10.3%。对1961年以前“整风、反右”等运动中622件申诉进行复查,从中纠正冤假错案568件,占91.4%。另复查普通刑事案件191件,从中纠正冤假错案132件,占69.1%。
1983年后,市检察院组建信访科,配科长1人,检察员和书记员各1人。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中,确定每星期四下午为检察长接待来访时间,对人民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的信件优先办理。此期,在办理控告申诉中,因查处工作跟不上,重复来信的比例逐年增大。仅1985年1月至11月份,就受理重复来信计557件,占全年受理信访总数的37%。
蚌埠市检察机关1950~1985年受理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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