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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蚌埠警察机构即对户籍人口进行编查统计。沦陷时期,设在蚌埠的安徽省警察局除对住户登记外,还强化分区管理,用以课征赋税,调派夫役,并以“杜绝奸宄匿迹”为名,实行联保连坐法,发放居民居住证。民国31年(1942年)9月至翌年3月,计发放居住证3.47万份。民国36年2月至5月,市政当局对全市保甲户口进行整编,实行总清查登记,并向十四岁以上居民发放国民身份证。同年10月,国民党市政府以“严密户间连坐,不使奸宄潜匿”为由,颁布《五户联保连坐检查办法》,以强化对人民的控制。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很快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一切户口法令,并着手户口登记,重新编订街道门牌号码。6月30日,市公安局颁布《蚌埠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建国初,于1949年12月又制定《管理户口内务细则》,将户口管理纳入正轨。1950年6月,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户口报表、户管工作日志等管理制度,开展有11种户籍统计和特户管理业务。1952年,全市建立户口卡片。1953年、1964年、1982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人口普查,户口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
一、户口登记
民国38年解放初,市公安局即对全市住户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户籍内容进行登记,至6月底完成。建国初1949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市民申报户口管理规则》,12月1日起进行全市户口全面登记,共登记居民52694户226481人。
解放初期,汇集蚌埠灾民较多,公安机关负责对灾民进行登记。民国38年7月,登记灾民、难民2972户,12165人。之后于1951年、1954年,也专门进行过灾民登记。
1955年起,全市经常进行户口的复查和核对,以便准确掌握常住人口增减变动情况。其间1957年6~7月,计对46124人公共户、208516人居民户的户籍登记项目,逐人逐项的核对,更正重漏户口911户,涉及2642人,纠正姓名、籍贯、性别、年龄等差错24217处,精确了人口数字。
1963年5月15日,开展以核实人口为中心的户口全面复查整顿工作,至7月20日结束。计核定人口77165户,377350人,排出各种错乱户口5088户,涉及28963人。其中,“黑户”87户,无户口人员1501人;挂户3647户,21508人;重复户口45户,446人;漏户10户,246人;冒名顶替、涂改证件假报情况入户的27人;集体户内带有家属的1299户,5235人。查实后纠正处理4375户,涉及23353人(占各种错乱户口总人数的80.5%)。复查整顿中配合精减城市人口,动员迁出896人,注销户口56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文化大革命”给户口管理工作带来的混乱状况进行整顿。其中,在1983年8月的一次集中整顿,共抽调1700余人,用3个月时间,纠正错乱户口3607户,涉及11490人,订正户口差错项目2.43万项,并普遍更换了户口底表。进入80年代,蚌埠流动人口增多,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工作。1985年9月,集中对暂住人口登记发证,至10月底,市区共登记暂住、寄住人口7623户,20995人,发暂住证、寄住证13895件。在暂住人口登记和发证工作中,审查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21名。同时,为进城务工、经商的4018名农民办理了自理口粮手续。二、口卡管理
1951年9月,公安机关即开展口卡试点工作,至年底,完成试点区口卡填写、入柜工作,计建立户口卡9023张。
1954年10月,各派出所全面开展建卡工作,共组织70余人,历时52个工作日,按准备、抄校、编装、总结4步进行,共制卡片10.6万张,基本做到项目准确,不重不漏。建卡中,更正各种户籍差错项目5538项,全面校正了户口表册。当时用四角号码编排,用“注改法”记录人口变动情况。1956年起,改用“替换法”取代“注改法”。1979年后,在整顿户口的基础上,市公安机关先后制定了《派出所填报口卡制度》、《口卡质量检查制度》、《口卡室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重新建立人口卡片。在编排上采用汉语拼音为索引,人口卡片更便于使用,在配合打击现行犯罪、服务群众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82年,公安机关利用口卡为群众查找亲友住址330多次,协助邮电部门查找地址不详的信件、电报、邮包780多件,其中查找外国和港、澳、台发来的疑难信件22件。
三、户口段
民国36年(1947年)1月蚌埠设市后,市政当局在全市5个区98个保建立了户政机构,配备户籍员103人。
民国38年初解放后,7月,全市划分为123个户籍勤区。9月,派出所按200~300户标准,各配备1名户籍员。建国初1949年12月,在户口登记的基础上,本着“划界分管”的原则,将市区户口共划分151个勤区,每个勤区设户籍员1人,负责本勤区户口管理的日常工作。1957年,户口段缩减为134个,配备户籍员152人。之后,每隔一个时期,对户口段做一次调整。到1985年,户口段增至160个,配备户籍员113人。各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对户口段内的人和事,基本上能准确熟悉和掌握,能及时提供情况。
四、出入境管理
蚌埠开埠后,入境来蚌经商、传教的外国人日渐增多,除沦陷时期外,出入境手续均由国民政府办理。
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蚌埠居民申请出境和境外人员要求来蚌的极少,管理工作由公安局政保科负责。1977年2月,市公安局始设外事科,负责对因私出境的公民,受理登记、审批、转报等业务;对入境来蚌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负责办理住宿登记和在签证上加注等手续;对到不开放地点旅行者,办理旅行证;对邀请外国专家来蚌帮助工作的,负责核准是否准其入境,并办理邀请外商的申请证。1977年至1985年,市公安部门共办理2526人次临时入境手续。其中,外国人入境占51.2%,华侨入境占3.8%,港澳台胞入境占45%。历年入境人数以1985年为最多,达812人次,其中,外国人399人次,华侨32人次,港澳台胞381次。1983年至1985年,市公安部门共办理191人次公民因私出国出境手续,其中,出国69人次,出境去香港1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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