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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信贷
民国时期,中国、上海、安徽、农民等几家银行在蚌行先后办理蚌埠及周围农村信贷业务,经营范围覆盖皖北、江苏20余县,但业务时断时续,余额甚微。
1949年秋,市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农村信贷,扶助农民开展生产救灾,至1952年底,累计发放农贷34.4万元人民币。初期贷放形式主要为实物(黄豆、小麦等),后改为现款。1953年后,对农民贷款采用村委会承保、贷款到户、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集体归还的做法。1956年后,开始办理集体农业、集体副业贷款。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办事处成立,单独承担农村信贷业务。翌年2月办事处撤销,农村信贷业务仍由市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7月1日农业银行恢复,把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调整生产结构作为农金工作的中心。“六五”期间,农贷业务迅速发展,1985年末农村各项存款比1980年增长2.19倍,各项贷款增长4.86倍。
(一)农村存款
建国前,农村存款限于农户的储蓄,数量甚微。建国后,市人民银行于1951年11月开始在农村开办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当年吸收存款1.1万元。继后又增办定额储蓄、有奖储蓄、定期储蓄及售粮优待储蓄等存款。建国初期,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水平低,至1955年,存款余额仅有2万元。
1955年后,市郊普遍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存款业务划由信用社办理。1958年开办集资储蓄,在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时,边收购,边存款,当年吸收存款计29万元;另外,也开办集体经营存款。1961年至1962年因处于经济困难时期,郊区农村存款余额大幅度下降,1962年比1960年,存款减少129.3万元,下降78.7%。1965年,存款余额下降到27万元,直到1970年后才略有回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郊农村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农业存款大幅度上升。1980年末存款计1124万元,其中农民存款678万元,集体存款446万元。1985年存款上升到3582万元,其中农民存款1052万元,农村工商业存款1033万元,其他存款1497万元。
(二)农村贷款
民国后期,中国、上海、安徽省银行及中国农民银行等在蚌行对农村放贷的种类,主要有农业放款、农业合作生产放款、农业抵押放款、运销贷款等。农民银行在蚌行农业放款分普通农贷、棉农贷款、烟农贷款和灾农贷款4种。民国22年(1933年)9月,上海商储银行蚌埠分行成立农业科,至民国23年,共向凤阳、怀远、定远、宿县、萧县、砀山、丰县、邳县、沛县、铜山等地农村放出烤烟贷款21.98万银元,民国25年至26年间又放出38.13万元法币。该行在放款时既要有人作保,又要有物资保证,多用农作物作抵押。安徽省银行蚌埠分行于民国23年至24年,向凤阳、宿县、怀远、邳县、萧县、砀山、灵璧、铜山等8个县放出农村贷款44.95万银元。沦陷时期,农村贷款业务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在蚌设立办事处,于民国35年放出农贷1.8亿元法币。截止于民国36年6月,对皖北24个县放出各种农贷54.59亿元法币。民国37年6月末,因货币贬值,该行农业放贷余额达1913.4亿元法币。
建国后,贷款种类增多,贷款额随农业生产状况而变化。1950年至1955年间,每年约放款20万元人民币,1956年上升到58万元,1959年达到140万元。之后到1976年,年放款未超过100万元。1977年后,农业各项贷款明显增加,到1985年,平均每年增加147.8万元。1985年,农村放款合计1409.6万元。
个体农民贷款1949年10月起,市人民银行为支持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至1952年,累计发放各种贷款34.4万元,收回14.4万元。此期,曾采用以粮代金形式放贷,计贷放小麦25万公斤,黄豆5万公斤,收回时亦以粮折现。为减轻农民负担,贷款利率逐步降低,1950年以前月息15‰,1951年秋下降为1‰。1955年至1956年,农民走向互助合作道路,银行对入社有困难的农民,发放了期限长、利率低、条件宽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计8.66万元;对初步组织起来的信用合作社也发放业务资金贷款。1980年后,农村各种专业户、承包户大量涌现,至1985年,共向5400多个专业户发放贷款577万元。农业集体贷款1956年起,为扶持集体经济,农贷对象转向以生产队为主,当年发放贷款80万元,以后逐年上升。1959年至1961年,累计放款260.7万元。1962年后,实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原则,贷款进度正常,农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较好。“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头5年,社队贷款逐年减少;后5年支持农村大搞“大寨田”、“样板田”,在支农物资和支农资金等方面给予“吃小灶”,农业贷款随之增加。10年间,贷款增加60.8万元,平均年增长1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农业银行对农业集体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至1985年,贷款余额720万元,占全部农村贷款的55.5%。
乡镇企业贷款1958年开始,郊区公社、大队兴办了一批社队企业,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种养、建材、加工等企业给予优先支持。1979年后,市郊乡镇企业大量增多,贷款额相应增多。1985年,计放出乡镇企业贷款620.1万元。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市郊于1958年建立龙子河渔场,1963年建立蚌埠农场,至1965年,有国营农业企业单位21个。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银行给予少量贷款。1979年后,国营农业企业在饲料、良种、加工、饮食、商业、服务等方面扩大经营业务,银行均提供必要的生产资金和设备资金贷款。“六五”期间,累计放出贷款433.8万元。
二、外汇信贷
1975年,市人民银行开办外汇贷款业务。1980年,中国银行蚌埠支行成立,为办理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
(一)外汇存款
1980年,中国银行蚌埠支行先行开办外贸企业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全年活期存款26万元。1982年开始办理外汇存款业务。1985年末,外贸企业人民币存款757万元,5年增长28.1倍。其中,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31万元,外贸企业活期存款353万元,企业专用基金存款212万元,金融机构存款155万元,其他存款6万元。同年底,外汇存款25万美元。
(二)外经外贸贷款
外汇及配套人民币贷款1975年,市人民银行首次向皮革厂贷放外汇贷款5000美元。1985年末,中国银行蚌埠支行贷款余额2237万美元,其中,短期外汇贷款741万美元,特种外汇贷款1460万美元,买方信贷外汇36万美元。1981年至1985年,全市累计放出4528万美元,支持引进设备项目56项。出口创汇企业借用外汇引进设备,需在国内购置配套设备、从事设备安装或进行厂房改建的,银行还提供配套人民币贷款。1980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配套人民币贷款2058万元,支持项目26个。
中短期设备贷款1980年,对出口创汇企业,中国银行蚌埠支行首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当年贷放86万元。1985年末,贷款余额计2463万元。5年累计贷放2845万元,支持企业完成设备更新项目72项。
三资企业贷款1984年,中国银行蚌埠支行与无线电六厂、美国中外发展公司,与第二造纸厂、香港加路美公司,共办起两家三资企业,由该行投资76万美元,发放外汇贷款147万美元。1985年末,对三资企业贷款余额达240万美元。
外贸企业贷款1980年,中国银行蚌埠支行开始对外贸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至1985年,累计发放贷款11亿元。1985年末,贷款余额4831万元,其中,进口企业活期贷款1982万元,外贸企业活期贷款2849万元。
三、基建拨款监督及信贷
1951年,为配合治淮水利工程的建设,市人民银行将该工程的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列为业务管理范围。1956年,市建设银行成立,对基本建设拨款开始实施全面监督,至1957年,共办理基建拨款3591.4万元。1980年开始,国家对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市建设银行开始办理基建贷款业务。
基建存款1951年,治淮工程基建用款存于市人民银行。1956年起,主要吸收基建拨款的施工转存和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存款,但数量不多,至1978年,每年基建存款均徘徊在500万~600万元之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建存款打破了停滞不进的局面,1980年存款总额2327万元,比1965年增长4.2倍。“六五”时期,企业基建任务增多,存款每年增加2000万~3000万元。1985年底,存款余额1.15亿元,比1980年增长3.94倍。
基建、技措贷款1956年起,市建设银行开办此种贷款业务,主要是对建筑安装企业发放超定额储备材料放款和大修理放款。至1985年,累计贷放4079.1万元,其中,1984年和1985年占其总量的87.4%。1980年实行“拨改贷”后,至1985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73亿元。1980年起,还对企业更新改造、土地开发及商品房开发等发放贷款,1981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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