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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从1981年起逐步展开律师事务活动。是年,法律顾问处开始筹建,有律师3名。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业务。1982年6月,主要开展法制宣传、代书、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项律师业务。法律顾问处人员增加至9人。律师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担任大中企业法律顾问为重点,积极开展业务。在为法律顾问单位服务的方法上继续采取坐班制与联系制相结合,新老专兼职律师相结合,并培训了一批兼职律师。1988年6月,淮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并开始开展律师业务。至年底共参与刑事辩护35件,民事代理41件,代写文书6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8家。
1989年,推行了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市属两个律师事务所均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是年,杜集区律师事务所有律师3人,参与刑事辩护17件,民事代理28件,非诉讼事件4件,代书78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家。
1990年,律师工作以法律顾问为重点,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多次参加市长召开的重点企业座谈会、经济工作协作会等,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市政府审查《关于集体工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淮北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20多条。参与了市投资联合办电厂合同的谈判、审查和修改工作。在为市政府诉讼代理中,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经济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市建行信托投资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市建设银行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追回拖延两年之久的拆借贷款及利息、违约金约384万元。
1991年,律师工作在面向高层次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开展了“律师优质法律服务竞赛”活动。经济律师所提出了“争创三个一流”的口号,即:“一流服务质量,一流服务态度,一流社会效益”,开展优胜红旗竞赛活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即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向能源领域拓展,先后与5家煤矿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其清理三角债496万元。
1992年,市属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改革,改单一的任命制为选聘制;市司法局改直接管理为宏观调控,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行使管理职能;实行“质量效益浮动工资制”,个人收入与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经济效益指标直接挂勾;与深圳等沿海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为淮北市引进外资、技术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律师事务所还大力发展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拓宽非诉讼等各项法律事务。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加强了内部专业化分工,设立了专业组,如涉外经济组、金融房地产组等;成立了“淮北市第三产业法律服务中心”,在惠黎商业区、烈山区和市东区设立了法律服务分支机构,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新机制,使全市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在省司法厅“标准化律师事务所”评比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获全省地市达标律师事务所总分第一。律师业务增办了代理工商、税务登记、代理金融、保险业务、代理公证、仲裁、申诉、开办律师见证和清理债务业务等。
1981年至1992年律师业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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