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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前,淮北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曾代办过公证业务,但无专门公证机关。“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证业务中断。1980年7月,淮北市公证处正式成立,并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了部分公证业务。1980年12月,公证处开始受理国内有关收养子女继承、遗嘱、委托、赠与和转让等项公证,同时试办有关经济类合同公证。1980至1992年底,共办理国内公证41688件(内含经济类合同9502件),涉外公证578件。办证项目涉及建筑、劳务、粮食定购、工业品购销、征用土地、商业承包、经营承包、商品赊销、农林渔副业承包、营业性房屋租赁及借贷、联营、合营等各项经济合同内容。
1985年,推行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发展公证联络员65人。1989年,公证处实行了主任负责制和公证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公证处与市土地管理局、房管局联合开创不动产公证项目。常年公证单位已达25家,为常年公证单位办理合同公证2700件,调解经济纠纷83起,收回贷款294.5万元。公证联络队伍也有新发展,增加了18人,初步形成了由公证员、协办公证员及公证联络员组成的公证服务网络。
1990年,公证联络员发展至83名,共联络办证4962件,占全年办证数量的84.79%,深入基层40多个厂矿企业回访检查公证合同301件,调解纠纷41起。1991年,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12家,调解纠纷54起,制止不法活动18起,拒办公证34件,共避免经济损失280万元。办理义捐、义演等救灾公证10件。为市政府审查并进行了关于与江苏省盐城市合资建设刘东煤矿的合同公证。在办证中,公证人员坚持上门办证,及时回访,跟踪服务,增强了公证信誉。
1980年至1992年公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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