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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底,淮北市制定了收容遣送措施。对无家可归或虽有家而其家长管教不了的,报送安徽省民政厅批准送合肥市民政局办的工读学校教养;属于外地人员,遣送回乡;个别家住重灾区,回乡安置确有困难的,就安置在社会福利院;对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屡遣屡返和有家坚决不归而有劳动能力的,送到市收容安置农场或送省民政厅白茅岭农场安置;对灾民原则上应遣送回乡或通知原籍派人接回;少数重灾区灾民坚决不愿回乡的,临时安置在市郊区社队或收容安置农场。收容人员的口粮按当地居民定量标准25.5斤供应,伙食费每人每天3角钱,遣送途中差旅费凭据实报实销,途中伙食费每人每天8角钱内报销。
1963年夏初,省拨专项事业经费2万元,在大山头(烈山)利用原有房屋、土地设立自由流动人口收容安置农场,工作人员6人,负责淮北市自流人口收容遣送、安置和组织生产等工作。是年8月,市民政局又接收了公安局的农场,加上本局的农场,合计土地425亩、房屋100多间,开办费累计3.12万元,收容安置无家可归有劳动能力的自流人员30人,安置费每人100元,计3000元。9月,省公安厅追加收容安置经费2500元。1962至1966年,全市共收容遣送544人次,支出收容遣送经费11.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农场撤销,土地交市人民武装部代管。
1974年新建市收容遣送站。1979年,淮北市被列为开放城市,为了加强对外流人口的收容遣送和管理工作,在市南郊重新建了收容遣送站,占地3亩,建房8间。
1991年夏季,安徽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灾民流入情况严重。1991年8至10月,共登记收容遣送外流人员181人,主要采取劝阻、教育、发票自返、组织遣送等办法处理灾民外流。
1986年至1992年遣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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