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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以前,农村五保工作最初是由农业合作社对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社员实行照顾政策。1957年,按规定五保对象只限于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残废的社员和属于上述情况的烈军属、残废军人等。合作社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并给以合理的劳动报酬,其生活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补助一定数量的劳动日,使其生活不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1958年,一些公社、大队兴办一批敬老院,于是派生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其后,由于“大跃进”对农村生产力的破坏,加上自然灾害严重,集体经济力量削弱,各地敬老院大部分解体,院民回队,集体供养基本消失。
1961年以后,对于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均落实了五保政策。在供养形式上,主要是采取分散供养。五保户供给主要是靠社队集体供给;对于一些贫困社队供给标准较低的五保户,国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济。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1980年。1981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使五保供养形式发生了变化。有的地方让五保户与社员同样承包土地,或由其亲戚帮耕帮种帮收,或由集体负责收种,免除各种集体提留;有的地方不分土地,每年向社员挨户收取粮、钱,发给五保户。同时,一些社队在农村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力量,按照“依靠集体,勤俭办院,民主管理,敬老养老”的方针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兴办敬老院,对部分五保户实行集体供养。
从1982年开始,每年春节都进行“五保”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还向五保户发放了棉衣、棉被、粮、款等。到1985年,全市有五保户5206户、5895人,举办乡村敬老院7所,收养五保老人120人;由社队集体供养的3336户、3471人。据1987年统计,全市有五保户4526户、5080人,其中乡供养1164户、1386人,村供养3052户、3370人。被包养394人,专人照料1153人。兴办敬老院80个,其中乡级4个,村级40个,入院1058人。有12个乡建立了以院为中心的五保服务网络,接受服务的245户、257人。
1990年,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为敬老院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淮北市的敬老院兴办工作,也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1至1992年撤区并乡后,全市有敬老院45所,其中村办敬老院19所,基本实现了乡乡镇镇有敬老院。入院老人638人,入院率13%。是年新建、翻修房屋125间,2500平方米。增建浴室、食堂、娱乐室18间,360平方米。据1992年底统计,全市有分散供养五保户3394户、3719人。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各乡镇以民政办公室或敬老院为中心建立了五保服务网络。把分散五保户视为院外院民,由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敬老院对他们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检查走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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