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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队伍
〔发电职工〕30年代,九龙岗发电所和大通发电房两处共有工人30余人,淮南煤矿局工务课机电股有股长(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务员、学习工务员、练习生;1人。
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对中国职工的使用控制很严,仅下窑发电系技师(大学毕业生)为中国人,其余各系、课的负责人均为日本人。技术较高的中国人,只能在系以下任雇员和佣员。到民国34年(1945年)8月,共有工人233名,职员18名,其中5名日本人。行政职称有:系长、课长、所长,技术职称有技术师、技手、技手补、雇员、佣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淮南电厂增添发电设备,扩大供电范围。民国36年增加34名职员和工人,其中电气工程留学生3人,到民国37年,全厂有职员45名。行政职称有:正副厂长、正副课长、专员、课员、办事员、司事练习生,技术职称有:正副工程师、帮工程师、工务员、助理工务员;文化程度为:大学18人,高中、中专11人、初中9人、小学7人。
1949年1月淮南解放时,电业职工共有286人,其中职员17人,技工115人,粗壮工154人。技术工人多数来自江浙地区,粗壮工人均为当地农民,遵照中央政策,录用原有职员17人为干部,同时,调配随军干部和地方党政技术干部充实淮南电厂领导力量。
建国初期,电业工人的主要来源是社会招工、学校分配和转业复员军人。干部主要是从优秀工人中提拔,工人中被提拔为股级以上干部占股以上干部总数的50以上。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淮南电厂先后从淮南、蚌埠、合肥等城市招收657名新工人,无为县初级师范学校、当涂县中学保送青年学生75人,大专毕业分配41人,中技毕业分配79人,转复军人9人,职工退休顶替2人,合计863人。1957年,淮南电业局根据省委“精简上层,充实下层,加强生产”的指示,局机关精减130人,其中32名干部充实到汽机、锅炉、电气等分场工作。1957年末职工总数为1037人。
1958年“大跃进”,企业增员过多,一年中招工1414人,其中从淮北地区招收1264名农民,上海市支援安徽建设61名社会青年。这批新工人文化程度为:文盲388人,小学826人,初中165人,高中35人。同年,淮南电业局继续精简机关,有163名干部充实基层。1959年,干部分批下放参加生产劳动,计5批共105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2名。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招工1414人,大专毕业分配2人,中技毕业分配62人,转业复员军人32人,顶替1人,1960年至1963年初,淮南电厂返回农村的职工总计567人,精减回镇街道的职工有65人,实际进厂人数为1043人。淮南电力系统自1958年至1965年先后支援兄弟单位电力工业人员共计1051人。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淮南电厂调整组织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企业素质。全厂招工58人,大专毕业分配11人,中技66人,转业复员军人25人,顶替4人。294人名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2%,初中占57%,工程技术人员从1962年的23人增加到45人,职工平均技术等级由2.9级提高到3.2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许多行政、技术干部下放到班组参加劳动。1968年,淮南发电厂革命委员会组建政工、生产、后勤三大组,只有46名管理人员,由于不适应发电生产管理的需要,1970年增加到153人。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厂招收新工人350人,大专毕业分配46人,中技毕业分配60人,转业复员军人120人。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淮南发电厂招收新工人925人,大专生33人,中技生30人,转业复员军人73人,退休职工子女顶替14人。1970~1972年,由于大量招收新工人,出现建国以来第二次增员过多的现象。1973年先后撤销“三大组”及“革命委员会”,恢复厂部科室建制,干部增加到224人。1975年,干部总数为28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7人,占34%。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淮南发电厂大专毕业分配23人,中技毕业分配307人,转业复员军人53人,退休职工子女顶替133人。招收六安、阜阳、淮南地区的下放知识青年和本厂职工子女共1077人,这批新工人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淮南发电厂进行整顿,重点抓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文化补课,提高企业素质。1980年,干部总数为41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27人,占总数的45%,15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1981~1985年,淮南发电厂招收新工人518人,其中1984年从社会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1985年末职工人数为4890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为5.17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职工总数的50%,企业素质发生了很大变化。
1990年底,淮南发电总厂、田家庵、洛河、平圩发电厂,有职工6752人,其中女职工2089人,直接从事生产的发电运行人员1866人,设备检修人员2270人。运行和检修人员中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学徒工。职工文化:大专以上935人,中专752人,中技697人,高中1570人,初中及以下2789人。淮南田家庵发电厂是个技术力量较强的老企业,拥有的机组类型较全,是培养人才的良好场所,解放后为省内扩建新建电厂、水电站输送和代培许多技术骨干,还向上级和省外成批输送人员,累计达1481人。1985年以后又为洛河、平圩两新建发电厂输送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骨干。至1990年累计输送技术骨干达1992人。
〔供电职工〕1962年12月以前,淮南供电所先后隶属于淮南电厂和淮南电业局。1959年末职工人数为266人,其中工人198人,干部54人,工程技术人员14人。1962年12月20日,淮南供电局成立,共有职工300人,其中工人244人,干部45人,工程技术人员11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81.3%、15%和3.7%。
随着淮南地区供用电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职工主要来源于大专院校、电力技工学校毕业分配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招考进厂的新工人以及职工子女顶替上班的学徒工。1971年,职工人数增加到631人,1982年,职工人数为1058人。1985年末,职工人数为1321人,其中工人1058人,占职工总数的79.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8%,具有中专、中技、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0%,平均技术等级为3.03级。
工程技术人员有125人,占职工总数的9.5%,其中工程师23人(包括总工、副总工各1人),医师4人,会计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与建局时相比增加10倍之多。
至1990年底,淮南供电局职工年末人数已增至1487人,其中工人952人,工程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61人。
二、工资奖金
〔工资〕民国27年(1938年)以前,九龙岗、大通煤矿的电业工人实行计月、计日工资制,技术工人以月计算,平均在30元大洋左右,普通工人以日计算,每日5~8角不等。
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实行计时工资制,加重对工人的剥削。工资以“日本金”为基数,与当时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券兑换。工人工作一日可得“日本金”8角左右,职员平均每月可得“日本金”50元左右,成家者另有妻室津贴。
抗日战争胜利后,仍实行以底薪为基础的计时工资制。工人与职员月工资差额很大,职员平均月工资比普通工人高16.5倍。随后,物价飞涨,钞票贬值,淮南电厂采取折“日工资分”办法来稳定人心,即以发薪当日“工资分”牌价折算发给粮食,工人平均每人每日1.75公斤面粉,普通工人难以养家糊口。
1949年初,淮南煤矿复工后,实行实物和现金两部分工资的半供给性的混合工资制。实物为每工发给米2公斤,职员每班2~3公斤。现金为每工发给“华中币”1500~2000元(折合新人民币0.15~0.20元),职员每班发给2500~5000元(折合新人民币0.25~0.50元)。6月,淮南电厂向淮南煤矿公司申报,于7月实行工资分级新工薪制度。工人以日计算,职员以月计算。厂长为最高,人均260分,练习生为最低人均31.3分。
1951年8月,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根据全国各产业工人、职员工资等级表,淮南电力工业企业实行以工资分为基数的等级工资制和工人八级工资制。新工资制1952年1月起执行,同时制订工人技术标准和职能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了年终升级办法,职工平均月工资由1949年33.17元增至47.50元,增长43.2%。1954年,淮南电业局为统一淮南、合肥、蚌埠电业职工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测算调整,平均每人增加1.08元。同年,将年度升级办法改为季度升级,每季度对工作有出色成绩或提干提级人员给予晋升一级。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企业职务工资制(电业简化工资制)和工人八级工资制,改工资分为货币工资制,并将原发、供电工人的两种工资标准合并为一,运行工人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检修工人仍执行等级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职务工资制,汽车司机、勤杂员、炊事员、学徒、练习生等人员实行地区统一工资标准,同时将学徒、练习生的评级期限由进厂后一年改为半年,进一步修订工人技术标准,对照技术标准和工作需要评、升级。工资改革后,生产工人平均技术等级由2.51级提高到3.52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资也有提高。淮南电业局职工标准工资提高28.2%,加上升级共提高33.1%,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由1952年平均工资570.1元提高到731元,增长26.2%。
1959年11月,对1957年前的职工升级,学徒工、练习生转正定级和不合理工资进行一次调整,调、升、套级计519人,占职工总数21.7%,月平均工资总额88461元,月增加工资总额5050.3元,增加5.7%
1960年,根据中央指示,凡属行政17级至9级或四类地区月工资在93.50元至255.90的党员干部,自10月1日起降低1%工资。
1963年,淮南发电厂、淮南供电局执行新工资标准,同时取消职务工资制。并对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40%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电厂职工月增加工资3896元,供电局年工资总额为19.97万元,职工年平均收入为667.9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被破坏,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被砍掉,全盘实行单一的固定工资制度。1971年,淮南电业系统按国家统一规定给低工资职工调整工资。
1977年10月起,淮南电业系统40%职工调整工资。1979年年初,淮南发电厂又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晋升一级的有67人,晋升二级的1人。
1983年,全国企业工资普调,干部按劳动人事部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增加了工资,工人按原有工资标准调资。
1984年末,华东电力系统职工每人向上浮动一级工资。1985年,安徽省电力系统统一工资标准,干部执行六类,工人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
1985年7月,全国企业工资调整,取消1984年的浮动工资,在1983年调资的基础上每人晋升一级工资,并套改纳入电力企业干部、工人工资标准。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职务工资制。
1988年,淮南发电总厂工资总额为1316.8万元,淮南供电局为301.8万元(均包括各种奖金和津贴)。发电职工年平均收入为2058.8元/人,供电职工为2029.59元/人。
1990年淮南发电总厂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1817.7万元,发电职工年人均收入2692元(含奖金、津贴)。
〔奖金〕30年代官商经营时期,年底职员加发两个月薪金,给1个月探亲假,发往返路费。工人工作满1年者加发1个月工资,满半年者加发半个月工资。年终除正式分红外,余料、余煤也做价分配,发给现金,然后动员买职工消费合作社股票,每人至少认购一股,每股1元,最多为10股。抗日战争开始后,矿路公司内迁,股票作废,职工哭告无门,有的因之自杀。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淮南矿路,在册职工,每月发给煤电津贴和面粉,约占工资8%。
1949年1月淮南解放后,淮南电厂职工继续享受煤电津贴,有家属的职工每人每月300公斤煤贴,单身职工80公斤煤贴。1950年5月统计,月煤贴总数计108吨。煤贴制至1953年废除。1949~1950年间,为适反应轰炸斗争需要,实行“警报奖”,空袭警报时,职工坚守生产岗位的每次每人奖0.5工资分,紧急警报时,奖1个工资分。
1950年,淮南电厂执行年终双薪奖励制度,于1953年和1954年先后取消。
1951年,执行电管总局颁布无事故奖励办法和消耗定额奖励办法,保持半年以上无事故者,奖金为本人月工资的45%。无事故奖励办法经1952年、1956年两次修订,逐步完善。
1958年,淮南发电厂试行“安全经济任务奖励办法”,1959年6月,实行“综合奖励制度”,1960年,工人实行月度奖,管理人员仍为季度奖。1963年3月,淮南发电厂将“综合奖”改为“安全经济累进奖”。11月,将“月(季)度奖励”、“安全记录累进奖”、“优胜集体班组奖”、“省煤节电奖”等4个单项奖组合修订为“安全经济综合奖”。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励制度被批判为“奖金挂帅”、“物质刺激”而中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恢复了生产奖、节约奖、发明奖、技术革新奖、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等奖励制度。
1983年起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试行“指标考核,记分算奖”的办法。采用基本奖加浮动奖的形式,在奖金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拉开奖金档次。
三、技术培训
〔师徒相传〕建国以前,淮南电力企业主要采用师徒制的方法,师傅带徒弟全凭个人经验,传授安全生产技术,无安全生产制度和系统的措施。
〔现场培训〕1953年,田家庵发电厂开始现场培训工作,主要采取反事故演习、现场规程考试、技术研究会、运行人员事故预测等形式,同时推行师徒合同制,采用传、帮、带形式。1955年初,贯彻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增加了安全技术讲座、生产知识现场考问讲解、监督性巡视等培训项目,并派人到兄弟局、厂培训学习。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采用脱产集中培训方法,为国产6000千瓦机组培训72名新机运行人员。
1958~1959年间,淮南发电厂采取短期讲课集训和现场操作实习相结合的方法,培训565名新工人。同时,为30个单位代训503人,其中包括越南民主主义共和国实习团56人。
1962年,淮南电厂对运行、检修人员分别进行岗位练兵活动和“一事一训”安全知识教育,使全厂职工平均技术等级从2.7级提高到3.16级。1963年淮南发电厂组成“冬季训练学习委员会”,利用检修间隙,对检修工人进行“检修施工准备”的培训。
1966~1970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批判“唯生产力论”,致使技术培训工作中断。1971年开始恢复技术培训。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高压机组投产,采取实物教学、现场练兵的方法,仅1978年,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技术讲课522次,技术问答369题,事故对策2100人次,现场考问1450人次,全厂性事故演习22次,收到良好效果。1979年初,安徽省电力工业局在淮南发电厂召开“企业技术培训现场会”。
1980~1986年,根据洛河、平圩发电厂新建工程需要,淮南发电总厂先后组织47名人员赴美国、法国、西德、日本、瑞士、加拿大等国考察、观摩、培训。
1986年以来,新建洛河、平圩发电厂在投产前后,组织运行人员到兄弟单位实习,模拟操作,背画系统图,请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家来厂讲课,组织检修人员参加施工安装和已投产机组的大修,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技术大比武、大练基本功和岗位成才培训。洛河发电厂自建厂至1986年投产,用于职工培训教育费累计266.73万元。田家庵发电厂1990年有950人参加厂或分场组织的13项技术大比武。参加全省焊工比赛中,田家庵发电厂选手荣获第一、第三两个名次,12.5万千瓦机组模拟操作比赛中机、炉夺得全省第一名。
〔系统培训〕1954年,淮南电业局为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举办短期脱产、半脱产训练班4期,业余技术学习班7期,学习人员共计218人。1955年,举办业余训练班,至1966年共办19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办。1971年恢复钳工技术训练班,培训对象主要是青年工人,每期时间为2个月,至1979年共办47期,受训人员达2500人次。
1980~1981年,淮南发电厂共举办3期起重知识训练班,轮训起重工105人。1981年,职工专业培训与“双补”(技术补课、文化补课)相结合,举办各类技术短训班。1983年发电总厂成立后,建立职工教育委员会,职工培训中心,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仅1984年厂办的技术短训班就有钳工训练班、制图班、检修工艺班、青工技术班、机车、辅机检修班、汽车驾驶班、电子计算机班以及管理人员参加的财会班、器材管理班、预算班、经济合同班、统计学班等,共28期,1074人次。同年参加部、网局、省局及有关大专院校举办的各类技术业务短训班的有74人,医务人员有81人参加市级脱产培训,36人参加进修。1981~1985年,技术补课累计合格939人,合格率为97.3%。
淮南供电局自1962年底成立后,坚持职工技术培训工作。1982年,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1983年设立培训中心,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培训方式有:规程抽考、登杆表演、事故处理表演、实物解剖、模型讲解、图表展览、技术研讨会等。1982~1985年,淮南供电局共计进行生产知识考问讲解65次,事故预想470次、技术问答260次、技术讲课32次,参加培训和学习的职工有1039人次,技术补课301人,累计合格294人,合格率为97.7%。另外还选派120人去外地兄弟单位培训学习。
1986~1990年职工系统培训,主要是岗位职务培训、技术业务培训,高等和中专教育。淮南供电局将中级工培训和干部岗位培训作为系统培训重点。生产工人中重点是岗位职务培训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分高级、中级、初级和其它)。1990年淮南发电总厂培训中心为田家庵、洛河、平圩电厂举办了两个技工班,两个电大班、两个成人中专函授班和财会人员岗位培训班;配合田家庵发电厂开办了两期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班。
四、劳动保护
解放前,淮南电业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除少数公用的安全用品外,无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仅露天工作的推煤、出灰和外线工人每人每年发棕蓑衣或油布雨衣一件。由于劳动作业环境恶劣,工伤事故经常发生,磕、碰、撞、挤、咬、轧、压、烫、甚至触电死亡。
1949年11月,淮南煤矿局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提出加强保安工作,做好生产设备防护措施,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工作从此真正被提上企业管理议事日程。
1950年淮南电厂将运行工人一周一换三班制改为三班半制四班三值,并设立运行值班人员宿舍。同时,组织业余文娱体育活动,使工人做到劳逸结合,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
1952年,淮南电厂认真检查劳动保护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及运行工人夜间补助,运行人员夜间休息室的设置,劳保衣着质量、式样,劳保用品的使用效果等。1959年,淮南电业局重新制订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960~1962年,因国家财政困难,广大职工为国分忧解难,不领或少领劳保用品。1963年,劳保用品发放在小范围内恢复,1964年,趋于正常。
1963年,淮南发电厂将锅炉房干出灰改为水力出灰,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并有利于消除环境污染。同年,改造老厂房,将固定窗改为活动窗,并加装抽风机,高温车间装置通风筒吸尘器,锅炉、汽机现场安装超声波强化器360只,不久废置不用,增添电风扇70台。同年夏,调整运行人员夏令休息时间,将三班8小时制改为四班6小时制。
1982年8月1日,淮南发电厂制订并实行新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共计117个工种,36种劳动防护用品。淮南供电局从1982年11月起制订并实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绝缘手套、靴等绝缘安全用品一经试验不合格便可及时更换。
随着新技术的兴起和应用,各项技术监督和试验工作的开展,淮南发电总厂对特殊工种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和保健津贴、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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