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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的房屋土地多为私人所有。淮南解放后,没收官僚资本经营的淮南煤矿及所属房地产为国有,私人房地产依法加以保护。
1980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房屋建设面积为8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400万平方米,占50%。
1985年房屋普查统计,全市拥有各类房屋总面积为1187万平方米,其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为389.3万平方米,占32.79%;商业、服务业用房为57.2万平方米,占4.82%;科教、医疗用房为84.8万平方米,占7.14%;文娱体育用房9.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为23.7万平方米,分别各占0.76%和2.0%;住宅用房为620万平方米,占52.2%;其它用房2.7万平方米。绝大部份系三年恢复时期后兴建,属于1949年以前建的仅剩52500平方米,其中私人房舍6208平方米。属于全民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为1048万平方米,占88.3%;集体单位自建自管的为66.47万平方米,占5.6%;属私人所有的为32.2万平方米,占2.71%;其余属市(区)房管部门直管,为39.45万平方米,占3.3%。
据1987年末不完全统计,全民企事业单位共占城镇土地近8700万平方米,全市私有房屋共6558户(含庭院场地及附属建筑物等),计占用国有土地40.15万平方米。
至1990年末全市共拥有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490.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91.54万平方米,占53.10%,总面积中含私有房屋72.31万平方米,占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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