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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一些官僚及商贾相继来淮南办矿,筑路,设行开店,逐步发展为淮南三镇(田家庵、大通、九龙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增建一些公房及住宅。至1949年淮南解放时,田家庵、大通、九龙岗、八公山共有房屋总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不含茅棚、草庵)。
建国后,房屋兴建增长迅速,1950~1960年期间,全民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7708万元,建成房屋18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0万平方米,投资2799万元,占4.85%,年均建住宅达7.27万平方米。1961~1965年,全民单位基建总投资为20805万元,建成房屋60.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1.4万平方米,投资1381万元,占6.14%,年均建住房6.3万平方米。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亦有少量建设。1976~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基建投资总额为90.84亿元,建成房屋总面积达56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为347.6万平方米,投资达55900万元,占6.15%,年均建住宅达23.17万平方米。
淮南房屋经营开发源于70年代后期。1978年市职工住宅统建办公室成立(初与市房地产公司合署办公),利用省、市、区职工住宅投资及部分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建成园南新村(现园南村),交由市政府统分给有关单位,为统一开发初奠基础。
1981年,国家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1982年3月,市职工住宅统建办公室与市房产公司分离。1984年1月,在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此后,相继有潘集、谢家集、八公山、大通区和洛河镇及善营房建的部门竞相兴办类似的房地产(或房屋)开发公司。至1990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房地产或房屋建设开发单位8个,建成房屋总面积81.84万平方米,累计总投资额达21718.5万元。其中,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规模最大,利用社会集资和银行贷款在淮南首先以住宅商品化经营者的身份进入市场。至1990年底先后5次发行住宅债券,向社会集资2100万元,利用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先后开发建成纺织厂、朝阳,前锋(一村)、柏园、龙湖5个生活小区和市政府住宅、钢厂住宅、法院新村、文化村、钟郢及洛河新村等6个重点片区,共建成住宅280幢8179套,计535057平方米。同时还定向开发建成麻纺厂、印染厂、电子部八所车间和纺织品采供站等工商业用房44272平方米以及工商银行大楼、市计委培训中心、外贸大楼等办公设施44393平方米。累计投资1.33亿元,开发房屋总面积达80万平方米,已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已售出房屋近40万平方米,销售收入达8300万元,实现利税12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近600万元,自有资金近2000万元,从业人员由初期的十几人发展为17个科室,建有7个经济实体,共有职工230余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4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1名,中级职称的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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