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县初,县境有民事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调解组织名存实亡。1973年6月,法院恢复后在曹庵公社进行调解组织试点工作。年底,根据试点经验,全县有31个公社,342个大队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大部分生产队建有调解小组。1978年10月,鉴于基层调解组织活动不经常,法院又在水湖公社阮巷大队进行健全巩固调解组织试点,同年12月份,县委将该大队组建调解组织的经验与教训批转全县,要求各地抓好此项工作。翌年春,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全部建立健全。1981年,各级调解组织划归县司法局领导。1985年全县共建有乡、镇级调解领导组43个,成员242人,村调解委员会544个,成员2908人,并订有工作、学习制度。各级调解组织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把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平均每年处理轻微民、刑事案件3920件,等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20.4倍。下塘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修凤,1983年出席全省首次调解工作表彰大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