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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县法院恢复后,针对当时由婚姻引起的案件比重大的特点,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重点。1974年春,法院把破坏婚姻的10名罪犯,押往全县34个社、镇和合肥市郊区进行巡回批判计40场,并同时邀请3位农民在大会上介绍婚事新办的事迹,受宣传面达5.5万人次,把陶楼、三十头、杨公等公社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经验材料,印发全县学习推广。
县司法局成立后,普法宣传逐步做到经常、广泛、深入。《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县人大、司法局共编印各种宣传资料42200份,发送全县各基层单位。购法制宣传幻灯片7种71套,由县、区、乡电影队映前放映。1983年组织法制宣传车到25个乡、镇宣传法律常识。1984年,举办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流动图片展览。1985年,县成立普及法律办公室,各区、镇、乡建立普法领导组,制订了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在县城改建了一个法制教育专用课堂,添制幻灯、摄影等教学用具和拆装方便的活动宣传栏。聘请由10人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分期分批培训县直机关干部,到区、镇、乡、学校轮训法制宣传干部11期共1984人。发行《法律常识读本》3万册,《法律手册》和《法律名词解释》6千余册。与工商银行、县妇联、长丰一中及有关专业户联系,上门授课,讲授税法、《刑法》、《婚姻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隆兴乡普法领导小组针对该乡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组织力量登门向群众宣讲税法,一个星期内全乡补交税款6千余元。到1985年底,全县已有三分之一的公民接受了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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