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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五保
1954年,人民政府动员互助组、合作社,对孤老残幼实行代耕、包养、寄养等。1956年,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全县共办五保休养院7个,休养所69个。全县五保对象2834户、3075人,收养了1333户、1499人。供养办法:补助工分,按其劳动所得,以当地中等社员相比,缺多少补多少;每人每年补助粮食265公斤;补助现金,最高100~150元,一般的70~100元,低的为50元。1982年,全县对五保情况进行了检查。五保对象2365户、2667人。其中,除敬老院供养90人外,由社、队统一提留供养1152户、1283人;集体供养694户、754人;划田代耕304户、383人;包产代养83户,114人;街道供养43户,43人。此外,全县建立五保服务小组403个,承担669户、707人的生产生活服务。1985年,采用上述各种形式供养的“五保”对象,有2071人。
二、敬老院
1959年1月,全县76个五保休养院、所合并为32所敬老院。此时,收养五保对象2680户,2983人,占五保总人数的97%。其中儿童279人,残老2704人(含盲431人,聋子194人,哑19人,瘫68人,烈属9人,失踪军人家属13人,荣复军人13人,其他256人)。配管理和服务人员154人。公社年供给每人口粮300公斤,烧草1000公斤,油3公斤。政府拨专款补助。1958年冬至1959年夏,全县各敬老院,共为院民添置棉衣1914件,单被、棉被345床,蚊帐507顶,汗衣2300件,席子35床。院内有医疗室、洗澡间、单(双)人房间、小吃部和代销店等。每日3餐,年节加餐。
1964年,敬老院减至23所,院民619人。1966年至1976年间,敬老院仅存14所,院民128人。1978年底以后,部分院民年老相继去世,孤儿长大,亲属领养,经整顿撤并,到1982年,尚存12所,供养90人。
1985年,城镇敬老院2所,供养10人,年供养金2000元;街道供养孤老残幼36人;农村敬老院11所,供养94人,年供养金26000元。
三、社会福利院
1951年,省民政厅在肥西董岗乡董小圩筹建“残老孤儿教养院”,1952年建成,收养残老孤儿60人,政府发给月人均生活费6.5元。后经3次迁址,1957年在农兴乡周新圩定址至今。1958年交县民政科管理,1960年更名为“社会福利院”。此时院民增至300人,生活实行半自给。院领导组织院民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农副业生产,年收入七、八千元,补助生活。1962年,院民158人,月人均生活费14.4元。1964年,收养对象改为城市户口中的孤老残幼,院民减至106人,经费全额补助,月人均15元。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仍按章补贴。1980年,院民42人,生活补贴调整到月人均20元,1985年调为25元。衣、鞋、袜、毛巾按时发给,被帐视破旧程度及时更新。购买电视机1台,丰富文化生活。院内有医疗室。弱智儿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护理。院内年收入稻、麦3.25吨,蔬菜自给一半,还养猪养鱼。院民日食三餐,能吃饱吃好。
四、孤儿教养
1950~1960年,全县共收养残疾儿童及弃婴1068人(其中女婴占95%以上);1961~1971年收养1733人;1971~1980年收养365人;1981~1985年收养135人,共计3301人次,除福利院、敬老院收养1623人次外,死亡587人,发动群众追退和领养1028人,其余63人寄养群众家里。1959~1961年,社会孤儿大量增加,据1961年9月的资料,小儿营养不良病达1316人,经医治和补给营养,至1962年2月,治好963人。为教养社会孤儿,通过人民公社,在全县办起托儿所5299个,入托乳儿15028名,办幼儿班2770个,在班儿童53570人。配幼儿教师、保育员及炊事员共达32349人。1966~1976年期间,均被解散。无依无靠者转入敬老院、福利院,或发动群众领养、寄养。
五、福利生产
1956年以三河为重点,拨救济款3020元,办起1个市民生产社,组织138户、141人参加生产,年收入16565元。1957年,又组织三河、上派、山南等镇的贫困无业者376人,其中烈属1人,军属5人,荣复军人3人,盲聋哑23人,残老孤儿7人,贫困者330人,行管7人,开办造纸厂、饲养、运输等19个门类的福利生产。仅三河、上派两镇,产值即达5.21万元。1958年发展为6个厂、7个生产社、3个队、1个生产组,组织1465人参加生产,资金46218元,年产值29.78万元,盈利0.61万元。较1957年人员增加4倍,产值增长5.7倍。全县21个乡集镇,有14个乡集镇办起20个厂、社,140多个生产小组,参加生产的有3000多人,占集镇商业家属、职工家属、贫民和无固定职业者75%。1959年上半年,为整顿提高,将业务相同的加以合并,到年底有14个厂、3个社、2个队、1个商店,共20个单位,参加生产人员1910人,年产值145.44万元,盈利4.40万元,仅上半年,即发工资13683元。1960年,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23个,已初具规模,并纳入县生产计划。
1971年,部分退离休干部发起,在县城烈属养老院处,办“继续革命小厂”,组织优抚对象26人生产麻刀。后发展到生产齿轮、十字轴、主挂车接头等汽车配件。1979年5月1日,改县汽车配件厂。1985年,共有职工84人,其中聋、哑、盲、残37人,占职工总数44%;年产值30多万元;纯利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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