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灾害救济
1949年7月,洪水成灾,灾民5.73万多人。流行麻疹等病人5145人。县、区、乡各级干部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社会互济为辅,政府以工代赈”的方针,要求做到“救灾不饿死人”。全县发放救济粮(大米)100吨,救济23745人。县于1950年2月,成立了“生产救灾指挥部”,组织1个医疗队,深入灾区,为灾民查病治病。全县当年又受旱灾,灾民3.12万多人。县又发放了救济大米115吨。1949年10月到1950年10月,共救济42574户,128965人次。同时,还安置外来灾民13543人;并救济路过灾民1237人,发救济大米1.19吨。
1951~1953年,全县又遭受程度不等的水、旱、风、雹等灾达11次之多。为帮助人民度过灾荒,搞好生产,3年共发放救济款322813元,救济粮700吨,烧草30.7吨,食盐9吨,干群捐款7349元。救济72730户,341449人次。同时还发放贷款45万多元,贷粮(稻子)2078吨,贷小麦164吨,绿豆78吨。供销合作社财政贷款65666元。
1954年5至7月,特大水灾,淹倒房屋38174间。受灾面10区、76乡(镇),3.8万户,17.16万人,占全县总户数的18.3%。淹死、倒房打死40人。灾情一出现,县即抽调278名干部,深入灾区参加抗洪救灾,及时调遣木帆船73只,大腰盆1945张,搭盖临时救灾棚和借用民房、公房3509间;抢救、转移、安置灾民5602人。发放救济粮244吨,救济款251876元;干群捐粮12.2吨,捐款154823元;解决耕牛58头;各种农具1617件。救济22350户、91514人。并组织农民开展副业生产,增加收入。
1955~1957年,3年中遭受旱、涝、风灾6次。政府共发放救济款549058元,救济粮1830吨,救济煤500吨,衣被12118件,建房5255间,食盐750吨,各种农具1857件;发动干群捐款99985元,献粮276.4吨,捐献各种物资折合50万元。救济46029户,176793人。
1959~1961年,自然灾害严重,政府共发放救济款3986381元,煤1350吨,衣被275692件,棉絮64.9吨,布19万米,建房94900间。救济48764户,274536人(缺1959年户、人数)。
1964年,全县受水、旱、雹灾,粮食严重减产。受灾1.8万多户,4.6万多人,部分地区年人均口粮不足50公斤。除开展亲友相帮、邻里相助的动员外,政府发放救济款125929元,粮4001.5吨,木材373立方米,毛竹4900根,衣被2647件,布11333米,建房1369间;干群捐款18900元,捐粮82.5吨。救济8892户,15085人。
1966年夏、秋,全县干旱,受灾45437户,190212人。县发放救济款252500元,粮1090吨。煤5500吨,衣被1128件,棉絮7.5吨,布13807米;干群捐款967元,献粮5.1吨,救济46340户,199820人。
1969年7月上中旬,连降大、暴雨,全县受灾14个公社,2个镇,1476个生产队,38841户,134600多人,冲倒房屋18000多间,死6人、死耕牛49头。政府及时发放了救济款69.52万元,粮4925吨,煤4000吨,木材829立方米,毛竹5894根,棉絮17.75吨,布6333米,布票33万米。救济36925户,134511人。
1978年,夏秋冬持续干旱,大部分庄稼干枯,全县受灾,县及时发放救济款278.3万元,粮2220吨,煤1万吨,衣被5000件。救济24838户,164384人。
1980年7月,上派桥北受淹,倒塌房屋2000多间,损失30多万元。全县倒房屋7500多间,受灾2200多个生产队,12万多人。县及时发放救济款788710元,粮8500吨,煤2000吨,木材50立方米,衣被4100件,棉絮20吨,布票3.33万米,修建房屋7238间。救济98442户,424210人。
1983年6至7月间,大雨,全县倒房1万多间,受灾5000多户,28万人。其中有6.9万人需长年供应口粮。县发救济款98万元,粮9500吨,煤3900吨,木材175立方米,毛竹3000根,衣被4万件,棉絮4.65吨,布票1.46万米,还有水泥等其它救灾物资多种;干群捐款6500元,粮7.5吨,共救济5145户,24300人。
1951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大小火灾589次,烧毁房屋13132间,粮食377.7吨,烧死4人,伤多人;烧死耕牛7头;烧毁农、家具等经济损失达4148730元。除被烧机关单位外,政府发放救济粮10.5吨,款17400多元,布票743米,蚊帐8顶,对部分受灾群众,给予了适当的救济。
自1949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灾害救济款17949004.45元,粮45421.3吨,杂粮20吨;干群捐款330524元,粮3139.7吨;政府拨发各类救灾物资:煤40890吨,木材5615.7立方米,毛竹68526根,衣被462663件,棉絮160.3吨,各种农具3474件,耕牛58头,肥料1405吨,修建房屋122838间,干群捐献各种物资价值50万元。救济60.1万户次,244.9万人次。
二、农村社会救济
解放初期,采取群众互评,救济灾民、难民、游民和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人员。1950~1952年,共发放救济粮393.9吨,款201474.17元。救济31069人。
1953~1956年,救济对象增添了部分家庭人口多劳力少和疾病、死亡造成的困难户。4年中发放救济款189218元,救济105674人次。为支持农民购买耕牛、肥料、农具,1955年和1956年,还发放农业贷款333万元。给困难户、受灾户减免公粮3399吨。
农业合作化后,强调生产自救。1957年,全县发放救济款45324元,救济17501人,共养猪17120头,家禽12万多只,以及编织、贩运等,年终收入140990元。1958年,全县办食堂6924个,农民生活实行“供给制”,在食堂就餐者达667689人。社会救济款24778元发到食堂。1959年至1961年,政府发放了726842元救济款。此期,患病者甚多。据1961年至1962年11月的1份统计资料,全县因浮肿、干瘦、消瘦、小儿营养不良、妇女子宫下垂、闭经等病,施治者达5万多人次。政府发放医疗费15.51万元;修房费16.80万元;寒衣及孤儿生活费148276元;购买胡萝卜、牛草、煤等229270元,救济困难者。
1966~1976年,除了灾情紧急救济,穷社穷队按原救济名册救济外,其他社会救济,基本停止。自1950~1980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3150776元,粮876.9吨,救济143950人次。
三、城镇社会救济
1949~1952年,组织集镇居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的方针,对贫民、游民、失业者和孤老残幼等,进行社会救济和安置。县于1952年11月7日成立“劳动就业登记处”,以三河镇试点,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发证。共登记737人,介绍工作30人。对其中生活困难的173户,665人,给予了救济。到1954年,全县共登记失业者1264人。其中介绍工作的280人,自行就业的76人。年终发放生活救济款14万元,对未就业中生活困难的583人,进行了救济。对这些未就业者,在就业之前,分别情况,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按人均月发生活补助费5至8元,救济86户,216人;按季节性人均月发补助费3至5元,救济141户,313人;发给294人生产补助金7458.67元,对289户、358名孤老残幼按月发人均生活救济10至12元。
1950~1960年,全县1264名失业者,除64人丧失就业能力外,其余全部就业。自1953年~1985年,城镇社会救济,共拨救济款460237元,救济58319人次。
自1953~1985年,包括其他各方面的一般救济,政府共拨款367369元,救济45057人次。
四、扶贫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有少部分人,因缺乏劳力、资金和技术,生活仍很困难。为帮助这些人脱贫致富,于1981年12月成立县扶贫委员会,经过试点,本着“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入手,依靠集体力量,通过自力更生,达到致富的目的”为原则。每年初做好物资和资金统筹安排,专项下达指标,由乡掌握使用。到1985年,共拨发扶贫款32.5万元;农行贷放无息资金16万元;有息贷款77万元;扶贫饲料1207.5吨;化肥9400吨;良种猪870头;减免农业税2.5万元;学校减免贫困户子女学杂费;乡村队给调整承包土地,减免提留任务、免出义务工等。到1985年底,全县共脱贫5863户,占扶贫对象7592户的77%。脱贫户由原来年人均收入粮食258公斤,经济收入60元左右,提高到年人均收入粮食743公斤,经济收入243元。
五、对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
1962年,精减退职职工3198人,其中有符合国务院(65)224号文件规定的,给予享受工资40%的救济,并准予报销医药费。
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情况统计表
表24—5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