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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公安局将旅栈、废品收购、印刷、照相、修理等行业,纳为特种行业。各旅店备登记簿两本,每天轮换交户籍员审查。印刷、刻字业实行登记申报制度。“文革”开始后,特种行业管理较混乱。1973年,开始整顿特种行业,恢复管理制度。
1979年至1980年,县公安局配合工商部门,审批特种行业,重新办证。1984年,较大集镇旅店恢复循环簿。1985年,修理业、印铸业、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物品等行业,不再作为特种行业管理。1985年,全县属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有旅店业129家、信托寄售业29家、刻字业42家、收购生产性废金属27家,总计227家。其中国营19家、集体103家、个体10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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