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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以乡、保、甲制户口册、壮丁册,清查、登记户口。建县初,农村户籍仍归保甲管理。土改后,由区、镇、乡民政部门统计、上报。
1950年,县城设户籍办事处,配户籍警两名。三河市改为镇建置后,设东、西、南镇户籍办事处,2000人以上区、乡镇设户籍办事处,由民政人员管理。各区民警班配合民政人员不定期抽查户口。上派、三河两镇户籍警,上午在办公室办理户口变动手续,下午携户口册,到辖区逐户校对户口,询问户口变动情况,讲解户口管理细则。1953年,较大集镇设义务户籍员,登记户口。上派、三河两镇使用居民户口簿,悬钉巷牌、门牌。
1956年,每农业社、自然村聘请1名义务户口员,登记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次年,乡文书办理户口迁出、迁入。被管制人员申请迁入城市,由乡报公安局批准后办理。1958年,上派镇设派出所,配4名户籍员,管理吃商品粮户口。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秘书、大队会计、生产队统计员办理户口登记、人口统计、管理户口簿。
1982年后,农民进集镇务工经商渐多。各派出所将其纳入暂住入口管理。后此类人口经公安机关审批,自理口粮,迁入城镇。1985年,全县办理7961户、19282人自理口粮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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