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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租佃制
土地占有1933年地政学院赵世昌《合肥租佃制调查》记载:“合肥大地主极多,阡陌相接,绵延数十里者往往有之”。“西乡则有周、刘、唐、张四大户”。这“四大户”即清代淮军将领周盛传、刘铭传、唐定奎、张树声之后裔,各占租额在2000~5000石(本地的“石”,如指粮食,1石稻谷约75公斤;如指田地,1石约合5亩。此处“租额”指交租的稻谷。1石为10斗,1斗稻谷约7.5公斤,1斗田地合0.5亩。)民国期间周家除周老圩外,在西乡还有康湾圩、周新圩、小圩、杨圩、罗坝圩、草圩、海螺冲圩等圩子(四面有壕沟围起来的地主庄园);在县西、南的永安集、烧脉岗、五十里小庙、焦婆店、南岗、刘河集、丰乐河、三河、新仓、上派河、花子岗、董岗等处都占有田地,并设有仓房、管事,收租、管租;此外在舒城、芜湖、宿迁、苏州、天津等地也有其田地。县内外租额约4万石。由于大地主占田过多,佃农占农户比重亦大,农户自有土地极少。当时,合肥西乡、南乡部分农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情况调查如下表:
1933年合肥西南乡土地调查表
表4—1单位:亩

西乡调查50户,其中佃农38户占76%。使用地304.7亩中所有地37亩,仅占12.3%。南乡调查80户,其中佃农66户占82.5%。使用地882.9亩中所有地60.8亩,仅占6.9%。
1950年,全县耕地1773911亩,其中自耕876628亩,占49.4%;租田897283亩(包括外县业主出租在本县506877亩)占50.6%。在县内各阶层占有土地中,地主占人口4.7%,占地24.4%,每人平均9.7亩;贫农占人口43.4%,占地17.8%,每人平均0.76亩;雇农占人口5%,占地0.8%,每人平均0.3亩。地主占有大量田地,剥削农民,不劳而获。农民少地或无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灾年,“租子过了斗,两手空空双泪流”,逃荒要饭流落街头。“花子岗”、“光蛋店”就是他们走投无路流动栖息的场所,地名流传至今。
地租肥西租额一般是实收的五成左右。地租形式有:
打租:先订租头(即虚租额),庄稼收割后,地主通知佃户去打租,根据田地多少,租头多少和实际收成,定交租粮。一般一斗田订四斗租头,如实收七成,就打七分租,交二斗八升租粮。大地主多用此法,不巡田踩看。
踩租:也叫看租,俗名“吃新”。庄稼成熟时,佃户备席请地主和“陪新”的逐田踩看收成,按收成对半交租。佃户的招待费用,有的地主在佃田时指明一小块田免租扣除。有的在讲租时扣租补偿。采取打租和踩租的,田赋均由地主交纳。
分租:稻子上场,除去种子,“东家”和佃户现场对半或四、六分成,田赋亦对半负担。此法多为小地主或无劳力的业主所采用。
以上称“活租”。
包租:亦称“死租”,一般租额三四成,愿佃田者,不论收成多少有无,都要按额交租。
坟地租:地少,一般免租,主要是为业主看管坟茔,招待坟主上坟时的茶饭。
飘田:即佃户转佃,转佃租额高于原租额,从中剥削。剥削量大的,形成“二地主”。另一种是无力种田的佃户,通过飘田,得到少量现粮现款,解决临时困难。但须瞒着地主,春转佃,秋归还,否则地主将收回佃权。
牛租:困难的佃户或自耕农租牛使用,牛租一年石田石稻,春租六斗,秋租四斗。
佃户在租地时要向地主交押租金(又名押板、霸庄),金额相当一年的正租。《合肥租佃制调查》:“西乡租田一石,须押租十圆”。一般在退佃时无利归还,但是有的地主常借口欠租或赔偿损失,拒绝退还。此外,佃户还受其它剥削:承租第一年,要给地主管事送上庄礼;请地主看租要送租鸡租鸭;请“吃新”要备车、轿、酒席,甚至鸦片烟,厚待地主;送租时给管事小帐,约租额的10%;地主大斗过斛,交一石租须多备一斗五升;逢年过节给地主送礼;地主家婚丧嫁娶或建屋修仓,得去尽义务做杂事干劳工等。
二、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9月,中共皖北区委在肥西上派区9个乡进行土改试点,11月试点乡土改结束。县委以试点干部为骨干组成839人的土改工作队,进入34个重点乡,全面开展土改运动。
土改中一些不法地主对土地改革进行顽抗,他们有的分散财产,卖粮卖牛;有的拉拢干部,送礼行贿;有的残害干部,投毒放火。广大农民异常气愤,自发地向地主还击,一些地方出现违背政策乱抓乱罚现象。1951年1月,县、区成立人民法庭,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逮捕审判了一批违法地主;同时纠正了违背政策的过火行为,使土改正常进行。2月,土改基本结束。在全县109930户中,划为地主成份的5615户,占5.1%;其它成分兼地主391户,占0.4%;半地主式富农1553户,占1.4%;富农3934户,占3.6%;中农51884户,占47.2%;贫农28979户,占26.4%;雇农12251户,占11.1%;小土地出租者2575户,占2.3%;小商1443户,占1.3%;工商业524户,占0.5%;手工业303户、自由职业19户、贫民100户、宗教职业3户、游民9户、小贩346户、其它1户,计781户,占0.7%。没收地主和其它成分兼地主的土地81万多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和工商业、小土地出租者等阶层土地14.6万多亩。按照优先照顾贫、雇农,适当照顾中农和其它劳动人民的原则,进行土地分配,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发生了巨大变化;地主由土改前9.7亩,下降到2.2亩;富农由4.16亩,减少到3.59亩;中农由1.79亩,增加到2.71亩;贫农由0.76亩,增加到2.17亩;雇农由原0.3亩,增加到2.66亩。贫苦农民还分得了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房屋10万多间,粮食700多吨,耕畜1500多头,农具5万多件。
1951年5月至12月,进行土改复查,全县纠正误划为地主、富农,应为其它成分的1281户;应划为地主、富农,错划为其它成分的584户。年底颁发土地证,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
三、互助合作
农业生产互助组为了解决农民分得土地后的劳力、耕牛、农具等困难,1950年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全县组织季节性互助组3100多个。1951年4月,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高庙乡许文彬互助组成立。以后相继出现了区区有常年互助组,并带动季节性互助组逐步发展。这些互助组的耕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仍归农民各自所有,主要是“以工换工”或“以工记酬”,进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互助合作。互助组用牛一般是人牛换工,一个牛工抵两个人工。有的采取包耕,养牛户与缺牛户订立包耕合同,年终付酬。互助组中小农具自备自用,不计酬,水车、犁、耙等大农具公用公修,按亩摊钱;私人借用的,合理补偿损失费用。195 1年冬全县常年互助组223个,季节性互助组2621个,总计入组农户人口7.6万,占农业总人口12%。互助组一般比单干都增产。许文彬互助组有水田460亩,1951年水稻总产88.05吨,比1950年单干时增产45.7%。七十埠乡袁家财互助组1951年总产比1950年的季节性互助组增产31%。1952年后在互助合作中,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干部急躁冒进,强迫编组,歧视单干农民;一种是放任自流,富裕农民结合成组,排斥贫雇农困难户。1953年开办干部训练班,加强互助合作领导,整顿组织,纠正偏向。1954年全县常年互助组8557个,季节性互助组6317个,入组人口占农业人口73.7%。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春,袁家财和联合乡史元宽两个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规模分别为8户、11户。初级社实行生产资料作股(保持农户所有权)入社,统一经营,按劳、资分配。劳力评工记分,20个工(10分为1个工)为1股;土地除菜地外,全部入社,土地评定常年产量,折稻75公斤为1股;私有耕畜和大农具或租用或折价入社,分期偿付。收益分配,除去1~5%公积金,土地股与劳力股对半或四六分红。肥料投资与种子由土地股中扣除,公粮以户各自负担。社设社务委员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社以下分组作业,实行包工包产,超产部分主要奖励给劳力,适当照顾土地。袁家财初级社1953年扩大到39户,由于社大,缺乏领导经验,生产管理失误,秋后减产,6户减少收入,31户退社。是年全县初级社8个,入社148户。1954年,袁家财初级社比上年增产37%,原来退社的又回来27户。年底,全县初级社111个,入社1175户,1955年8月发展到1059个,入社23769户,占总农户14%。社的规模,大多为二三十户,最大为200户。本年增产社1034个,占总社数97.6%,减产社25个,占2.4%。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11月至1955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农工部帮助肥西县在白衣乡办试点,由7个初级社、部分互助组和单干农民组建成肥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311户,1311人,耕地4052亩,下分10个农田生产队,1个蔬菜队。社员的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耕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入社,分期付款,逐步转为社有。社员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试办一年,全社粮食总产815吨,比1954年增产37.1%。
1955年下半年,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决定,至1956年3月,高级社发展到164个,入社17万多户,占全县99.57%。社的规模:200~300户的2个,301~400户的1个,401~500户的13个,501~1000户的82个,1001户~2000户的55个,2001~3000户的8个,3001~3400户的3个。另外有30户以上的初级蔬菜社3个。
高级社发展过快,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规模过大,不便管理,帐目不健全,资金困难,生产资料折价不合理,偿还不及时,1956年有不少社员闹退社,加上疸灾、洪涝和几次风暴,社队普遍减产,年终有65个社超支97万元,其中25个社至次年1月还未分配结束。
1957年进行合作社的整顿,为有利生产,便于领导,分两批把54个较大的社分为156个,分社后,全县社数266个(包括渔业社3个,蔬菜社2个),规模:100~300户的7个,301~500户的84个,501~700户的85个,701~1000户的61个,1001~1500户的27个,1501~2000户的2个。原馆驿高级社由4个乡246个自然村3100多户组成,方圆10公里,社干部鞭长莫及,管理混乱,1956年减产2.6成。1957年改为联社,下分6个小社(独立核算)。干部下队方便,解决问题及时,当年社社增产。高级社对生产队普遍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制度,生产队对田间管理采取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到户,克服窝工、混工现象。为解决一些社的实际困难,县调剂给口粮6500吨,发放粮食预付定金70万元和耕牛、肥料、种子、农具等贷款21万元,支持信用社基金7.8万元。社、队(500户以下不设队)财务实行两级包干,分级管理。7月,县抽调财会人员103人巡回各社帮助整帐建帐,健全财会制度,使社队财务转入正轨。加之大力兴修水利,推广改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1957年获得农业丰收。
1958年1月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陪同下视察了肥光高级农业社,访问了社员和军属家庭,了解农民生活状况,看望肥光小学师生;察看了“幸福坝”水库工地。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258个高级农业社组成22个人民公社,下设221个生产大队、2812个生产队。同时撤销乡人民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土地、生产资料为公社集体所有。公社一成立,即宣传“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开始“大跃进”,出现无偿调拨和使用社队劳力、土地、粮食、房屋、农具、家具、树木的“共产风”和“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等现象,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取消了社员家庭锅灶,队队办食堂,部分公社推行男女集体分居的制度。1958年公社收益分配,虽以原高级社为单位,但是取消了原来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伙食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办法,按人口定量分粮,平均分钱。群众编“顺口溜”说:“1958年,吃饭不要钱,一人分两块(钱),工分打和拳”。1959年实行“底分底粮,超分奖励,少分减粮”的分配制度,底粮标准年235公斤,一分工值一两粮二分钱。年终结算,全县公社超支6.4万多户,361万元,分配不能兑现,严重挫伤社员生产积极性。更由于“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社队缺粮严重,年冬和次年春农民饿、病、逃荒和死亡现象严重。连续几年,由于“共产风”破坏了生产力,加上1958年、1959年和1961年的干旱,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
1961年1月,开始纠正“共产风”等“五风”错误,对平调集体和个人的财物进行折款退赔。4~5月调整规模过大和经济条件不平衡的公社、大队,公社划小为61个,调整大队为616个,生产队为6947个。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定”到队,包工、包产、包征购、包费用“四包”到队。同年春,由点到面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制度,年底,全县除个别生产队外,全部实行了“责任田”。生产力迅速恢复,农民生活得到改善。
1962年3月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议》,全县当年改了706个生产队,第二年秋后基本改完,但是有的明改暗不改,改一点留一点,直至1964年才全部改完。
雷麻公社店周大郢农民周家厚,自土改得田后,坚持个体生产10多年,区、社干部多次上门动员入社,均受拒绝。有人强迫他入社,他坚持“自愿”原则,出门上访,顶了过来。此户劳力强,善经营,遵纪守法,年年全家温饱。1964年周去世后,其子始入公社。
1964年开始持续10多年的“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左的影响,推行大队核算和“政治评分”,破坏了“按劳取酬”的政策,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徘徊不前。70年代全县粮食总产,由不足30万吨,逐步提高到40万吨。由于投入大,增产不增收,全县公社收益分配平均每人收入:1971~1974年为80~83元,1975~1978年为66~80元。粮食生产及分配:1971~1974年每亩均产221~245公斤,每人分配277~283公斤。1975~1978年每亩均产225~252公斤,每人分配232~290公斤。
1975年~1978年公社收益分配情况
表4—2

五、农业生产责任制
本县山南区是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源地。1978年秋大旱,秋种困难,9月15日,中共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在柿树岗公社黄花大队蹲点,与大队党支部讨论抗旱秋种,根据社员迫切要求,改革了劳动“评工记分”的制度,议定采取“四定一奖”“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四定”即:定任务,每个劳力包5亩麦子和5分油菜;定产量,小麦亩产100公斤,油菜籽亩产50公斤;定工本费,每亩麦、菜肥料种籽费5元;定工分,每亩用工30个。“一奖”是超产奖励60%,减产全赔。这一办法,得到全大队干部和群众的拥护,1700亩耕地3天被社员承包1420亩,各户挑水抬水抢种,半个月完成秋种任务。19日,区委在黄花大队召开附近3个公社和大队干部会议,决定推广试点经验,全区仿照“四定一奖”办法,兴起抗旱抢种热潮。不到一个月,社员承包播种麦菜十六七万亩,比往年扩大面积一倍。紧靠山南的官亭区部分社队也仿效这个办法,包耕包产到户,秋种进度快,质量好。
“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全县产生很大反响,不少地方群众仿效。但也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退到解放前”。有的谣言:“山南在刮单干风,搞资本主义,汤大胆(指汤茂林)被逮起来了”。有人向省委写控告信,省委领导万里、王光宇批示派人调查。1979年2月,省农委主任周曰礼带工作组到山南调查研究后,对山南农业责任制表示支持。省委决定在山南搞试点。5月21日,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来山南给区乡主要干部说:“你们不要怕,山南地方搞试点,是我同意的,主要是把生产搞上去。”稳定了干部情绪。(详见《附录三·万里考察山南责任制》)
包产到户,不胫而走,1979年6月底全县自发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40%。中共肥西县委对包产到户的增产效果和农民迫切要求包产的心情是清楚的,但是怕犯方向性错误,于7月发出(79)46号文件:“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不许包产到户”,但受到不少公社干部和群众抵制。董岗公社主任王学洲赴省上访,省政府参事室郭崇毅(肥西人)于7月赴京上书,皆要求保护责任制。县委反思后于8月8日又发出(79)50号通知,指出对包产到户不要“强扭”。年底,全县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93%。1979~1980两年全县夏粮平均年产5.8万吨,为前8年夏粮年产的2.3倍,农业责任制显示了效力。两年中,先后有中央和国家机关20多位负责人来山南视察,全国有23个省、市领导干部来山南参观。全国不少新闻单位也纷纷到肥西调查采访。1980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邓小平文选》275页)。肥西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中央肯定,因而巩固下来,并迅速向全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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