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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
民国时期,县境小学分国民小学(初小)和高等小学两种。国民小学免试入学;高等小学招收对象为国民小学毕业生或读过几年私塾的学生,入学考试以口试为主,如考生太多,就以笔试为主。
新中国建立初期,小学招生对象是7~12周岁儿童。一般要求能背熟100以内的数和会20以内的加减法。初级小学毕业的学生进入高级小学,由区政府组织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然后分学区录取。1954年到1969年,改由县统一命题,各区组织考试和阅卷,外加口试,统一录取,就近上学。1969年后,实行5年(6年)一贯制。
二、中等学校招生
民国时期,县境私立中学招生都自行出题,自行阅卷,然后择优录取。考试日期有早有迟,有些考生可连续报考几所学校。发榜后,如被数校录取,考生可自由选择学校上学。
新中国建立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分4个时期:
(1)1949——1953年,招生考试分别由浮山中学、枞阳初级中学在县文教科领导下自行命题、自行组织阅卷,择优录取。同时贯彻1950年3月皖北区中等教育会议的决定,尽量优先吸收工农子女入学。(2)1954——1965年,招生试卷由行署教育局命题,县文教科组织考试、阅卷。1965年,经评卷及招生委员会审查,录取高中新生161名。(3)1966——1968年,连续3年中学未招生。(4)1969——1976年,县各中学相继恢复招生,采用群众推荐与学校选拔相结合的方法。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招生采取基层推荐、上级审批、文化考查(口试与笔试相结合)“三结合”的方法。从1978年开始,枞阳县中等学校招生一律闭卷考试。
枞阳县1964年各中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录取情况表(一)
单位:人

枞阳县1964年各中学初中毕业生参力口升学考试录取情况表(二)
单位:人


枞阳县1977——1989年学生考入高等学校和高中专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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