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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统购
1953年11月,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政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即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对城市、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同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为贯彻好中共中央这一决定,省、地、县三级组织一批干部,深入农村,结合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讲解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提高农民思想觉悟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摸底,发动群众自报余粮,民主协商,实事求是,组织送粮。是年,全县统购粮食自11月23日开始,至12月底止,计入库1025万公斤,占全年收购量的44.2%。
1954年10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全县实行核定实产量,核定实用量,核定应售量,核定供应量的“四定”办法。经过试点,以乡为单位,试算一个实用量的标准,确定余粮户每人全年原粮为235公斤,其中口粮225~230公斤,机动粮10公斤左右;不余不缺户每人全年225~235公斤;不足225公斤者,则为缺粮户;种子每亩按4~5公斤留足。在核定实产、实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确定余粮户的应售量。对农村缺粮户,采取“一次评产,同时核定”的方法,按照多缺多供应,少缺少供应,不缺不供应的原则,确定供应量。是年,县遭受特大洪水灾害,除午季粮食分配统购任务60万公斤外,秋粮只对未受灾地区分配统购任务1000万公斤;全年入库粮食为1653.5万公斤。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即实行定户、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9月,县委在长河区瓜东乡进行“三定”试点;10月,全面展开。是年,全县“三定”粮食为19235万公斤,其中午季1857万公斤。全县农村留用量11709万公斤,其中口粮10787万公斤,种子550.5万公斤,饲料403万公斤,定购余粮2158.5万公斤,实际入库385.5万公斤。全县定销计划为1537万公斤,实际供应2049万公斤。另外,普济圩农场耕地面积为83154亩,粮食总产有1181万公斤,全年需用量539万公斤(口粮450万公斤,种子63.5万公斤,饲料25.5万公斤),余粮642万公斤。
1958年2月,县委分配粮食征购任务为3779.85万公斤;8月,重新调整为5750万公斤,比原定任务提高52.1%,比上年任务提高74.2%,并要求早中稻完成全年包干任务70%。由于购了过头粮,是年农村销售粮竟达2595.5万公斤,是原统销计划405万公斤的5.4倍。1959年4月,全县库存粮食552万公斤,其中储备种子粮330.5万公斤,缺口144.5万公斤。同年7月,全年征购任务定为7250万公斤,由于“浮夸风”的影响,后又增大为7700万公斤。7月7日,中共枞阳县委决定:从8月10日至9月16日,要求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突击送粮的群众运动。据统计从8月15日至18日连续4天,每天入库量均突破500万公斤大关,全年入库粮食达7536.5万公斤,占当年全县总产13981.5万公斤的53.9%,使“高征购”达到顶峰。是年,返销农村口粮1635万公斤、种子511万公斤。冬季,全县开展“反瞒产”运动,各地又虚报存粮2038万公斤。1960年1月,县委要求主产萝卜的社、队,应以自食为主,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但可调剂供应,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鲜山芋。同年8月,要求各地大量收购瘪稻和稗子,作饲料及酿酒之用。l0月份,开始对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搭配一部分薯类。年底,全年收购粮食为6175万公斤,国家库存粮期末仅有130万公斤,是县库存量最少的一年。1961年春,中共安庆地委分配县粮食征购任务4275万公斤,入库3929.5万公斤(其中收购调剂粮116万公斤,按照规定,以布匹、香烟、胶鞋、白酒、面盆、铁壳水瓶等工业品换粮93.5万公斤);返销农村口粮496万公斤。是年秋,全县开展“小秋收”运动,粮食部门收购以山芋藤子为主的各种代食品500余万公斤。县民生活实行“低标准,瓜菜代”。1962年,县大办农业,全县粮食产量第一次突破了5000万公斤大关,粮食征购年入库3952.5万公斤(其中工业品换粮139万公斤);返销农村口粮621万公斤。
1965年,按照上级要求,县采取统一分配,逐队结算的办法,安排落实粮食购销任务。是年,全县入库粮食4944万公斤,退库粮食95.8万公斤,安排供应997.7万公斤。统购后,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粮食268.75公斤。1971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粮食征购任务改为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规定粮食起购点为粮产区人均220~230公斤,杂粮产区170~180公斤,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购,超过标准的合理征购。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采取“三四三”办法处理,即国家超购30%,集体储备40%,其余30%用于集体事业和改善社员生活。是年入库粮食4892.5万公斤,占任务的103.8%,占县粮食总产的21.7%。1974年起,为及时组织粮食入库,又不影响生产,确定立秋后送粮。1979年,自夏粮上市起,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以增加农民收入。同年5月,安庆地区调减县征购任务的基数为4500万公斤;同年7月,增加县超购任务640万公斤。是年,全县入库5914.5万公斤(其中征购3870万公斤,超购2044.5万公斤),占任务115%,占总产的24.2%。购后留粮加上农村供应3707.5万公斤(棉、茶林、渔、菜等区),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有粮食(包括种子、饲料)275.5公斤。1981年7月,核减粮产区以队为单位人均负担征购基数超过90公斤以上的部分,全县共核减516.5万公斤;同年11月,核减新增棉区征购任务418万公斤。1982年5月,核减县征购任务1500万公斤。1984年8月,核减县退田还湖征购任务203.5万公斤。调减后,全县征购基数为1858.5万公斤。
1984年,县粮食产、购、留出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粮食超产,全县总产27835.5万公斤,为建国以来最高的一年。二是粮食出售量大,收购入库8965.5万公斤,为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三是农民留粮多,全县农村留粮达18870万公斤,加上农村供应(棉区、山区、缺粮队等)5976万公斤,共计24846万公斤,农村人均占有粮食302公斤(包括种子、饲料),农村留粮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
二、粮食合同定购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的利益。同年3月,安庆地区分配县年度粮食定购任务为6875万公斤。是年,县粮食入库为6994万公斤,其中完成定购5927.5万公斤,占任务的86.2%;其他收购粮52.5万公斤,议价收购粮1014万公斤。1986年4月,农民向国家每交售50公斤原粮,国家供应优质化肥5公斤(折尿素2.5公斤),由粮食部门制发化肥票,并执行综合平衡价,每吨565元。
1987年2月,安庆地区分配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3530万公斤,其中小麦300万公斤,稻谷3230万公斤。同年3月,县人民政府规定:(一)粮食收购必须实行合同定购和议价收购的“双轨制”,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粮食既不能放开自由购销,也不能回到统购统销老路上去,做到守住一部分,放开一部分。对完成合同定购外的粮食,国家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收购,让农民从多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二)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包干的方法,完不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要通过议价收购补齐,差价款属于哪一级由哪一级财政负责。(三)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每定购100公斤原粮,按综合价供应优质标准化肥12公斤;定购小麦100公斤,供应平价柴油3公斤;定购稻谷每100公斤,供应平价柴油2公斤;预购定金按统购价款20%付给,在签订合同时发放到户。
1989年3月,县人民政府规定:(一)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维持上年基数不变,今明两年只定购稻谷一个品种,并相应增加籼性品种,小麦暂时退出定购。当年未完成任务者,要按当年市价买粮补齐。(二)改原“粮油合同定购证书”为“粮油合同定购任务通知书”,增强农民的国家任务观点,强化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法律效力。(三)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的发放办法,柴油不发票,收粮时折发柴油平议差价款,按挂钩标准,每定购100公斤稻谷,供应平价柴油2公斤,折发差价款l元。粮食预购定金,按定购价格20%计算,采取补息方法,随粮款付给农民。是年,县入库粮食8046万公斤,其中定购3530万公斤,占任务98.8%。
三、油料、油脂统购
油料、油脂收购基本是油随粮走。1954年5月,规定油菜子统购,统一由国家油脂公司经营,其他公私营厂商一律不得私自经营;公私营油厂,经过工商登记,可以委托加工,不得自购油料,自销成品;在统购期间,经区政府批准,指定一定的油坊,代农加工,但仅限于自用。油菜子收购,贯彻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分等定价”的政策,由油脂公司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油脂公司负责督促检查、调拨、接收等工作。同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油料统购随粮食统购一道进行,本着“统购多余户,确定自足户,评定缺油户”的原则,采取定产、定用、定出售、定供应的办法,将农村中的多余户、自足户、缺油户同时评定,分别登记,一次统购,分期供应。统购品种暂定芝麻、花生(仁)、棉子、油菜子4种。
1955年9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在进行粮食“三定”到户时,应将每农户所产的主要油料(花生、芝麻)品种的面积、单产、总产进行登记,并将油料的产、购、销计算工作随粮食“三定”工作一起做好。根据统计结果,全县油菜子面积12645亩,总产51.9万公斤,留用量2.55万公斤,应统购49.35万公斤;花生9178亩,总产95.5万公斤,留用8.5万公斤,应统购72万公斤;芝麻3105亩,总产6.95万公斤,留用1.6万公斤,应统购5.35万公斤;应供应食油54.37万公斤。是年,统购花生仁46.9万公斤、菜子49.35万公斤、芝麻5.4万公斤、棉子124.5万公斤,合计折油54.35万公斤;供应食油70.5万公斤,其中城镇供应16万公斤。另普济圩农场油料常年产量核定36万公斤,除留食用和种子10.5万公斤外,实际统购油料25.5万公斤。
1956年5月,县规定油料统购分午秋两季交售,全年一次结算。留油标准,每人全年留料折油1.5~3公斤,超过3公斤以上的进行统购;不足1.5公斤的由国家供应补足1.5公斤;中间的为自足户。1957年油料入库折油67.25万公斤,城乡供应食油54.4万公斤,购销差额为12.85万公斤,超额完成安庆地区分配12.5万公斤油脂购销有效期额任务。
1961年,实行油料收购奖售工业品的规定。对社队油坊以油换料所升溢的油脂,其升溢部分按70~80%卖给国家,奖售工业品;下余20~30%的油脂,由社队合理分配,解决工副业人员、病人、五保户、困难户的食油问题。1964年,国家规定棉子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不得进入市场贸易,其他部门也不得插手经营。同年5月,国家规定对收购油菜子只能按75%比例退饼,还有25%油菜子因出口和留种子,不能加工。1971年,上级确定县全年油脂收购任务为35万公斤,实际入库油脂31.85万公斤(不包括棉油),占包干任务90.9%。
1982年8月,国务院规定,从1983年夏季开始,国家收购油菜子一律改为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结算付款。是年,县收购油菜子609万公斤,是当年任务的5.53倍。1983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从1983年开始,秋季收购花生、芝麻,一律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棉子不搞超购加价,仍按每50公斤皮棉统购棉油1.5公斤的办法执行。
四、油料、油脂合同定购
1985年,油料收购,也随粮食一道“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收购价格,油菜子仍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不封顶。是年,全县入库油菜子805.5万公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1986年5月,为鼓励农民多卖油菜子,除继续实行购料返饼外,农民每交售50公斤油菜子,粮站则供应菜油2.5公斤,油按比例价每公斤2.76元计算;不返饼的每50公斤油菜子可加价2元。同年9月,收购棉子实行三种办法:(一)分配定购任务69.5万公斤,其中铁铜乡10万公斤,枞阳区4万公斤,破罡区16万公斤,汤沟区13万公斤,老洲区26.5万公斤;收购价格按中等质量标准价,每50公斤为12元;并规定每出售50公斤棉子返还比例价菜油2.5公斤;完不成定购任务的,每50公斤棉扣减比例价粮食供应指标50公斤。(二)以菜油兑换棉子,分别按质量等级具体计付。(三)议价收购,每50公斤棉子单价16~18元。
1989年5月,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当年油菜子收购任务为440万公斤,其中定购285万公斤,议购155万公斤。其价格一律按综合收购价,即每50公斤油菜子价为85元。农户每交售50公斤油菜子,粮站还返销定购价菜饼25公斤、菜油1.5公斤;不要饼的找补差价款7.5元,不要油的找差价2.5元。是年,全县收购油菜子499万公斤(其中定购236.5万公斤,议购262.5万公斤),完成任务的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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