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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
1、失业安置
1951年成立由民政、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人救济委员会,分别在晋熙、徐桥镇设立失业人员登记处,登记1949至1951年期间城镇失业工人、学生和其他闲散人员,共198人。经过审查,将他们划分为四大类:就业类、求职类、改造类、救济类。在求职类中对那些流氓、阿飞、兵痞及不务正业的人,通过街道办事处集中教育,然后根据其表现好坏,逐步列入安置对象;救济类中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救济;对就业类中有一技之长者,只要身体好,政治历史清楚,优先安置。
1951年安置失业人员69人,其中有3人参军。1952至1956年,安置失业人员1006人,其中安置在国家机关641人、文教系统59人、工业系统247人、其他事业单位59人。
1957年,县政府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由民政科投资,组织城关、徐桥两镇无职业贫民126人,从事清理粪便、搬运、畜牧业生产和食品生产,人均月工资12元。1958年民政科投资25981.25元,在城关镇开办旅社、饭馆、缝纫社、木工厂、油漆厂、麻纺厂、菜场,安置67人;在徐桥镇投资3000元,由街道筹办麻纺、香烟、棕绳、草帽4个生产组,安置一批失业人员。随着地方工业企业的发展,这些生产单位分别在1958、1959年纳入工业、商业、供销系统。
2、招工
1969年以前,国家未实行计划招工制度,新建、扩建企业需要用工的一般是事先写报告,附上用工计划,经县委或县人委批准后,再将用工对象造具花名册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从1969到1983年,主要是地(专)区分配指标,县向社会招收固定工人。1984年起,招收固定工改为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69至1985年,全县共招工16次,招收工人4681名。
1969—1985年招工情况表

3、精简安置
1961年,县委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决定对全县机构、人员进行精简,并成立精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精简下放人员为1958年1月1日至1961年期间来自农村参加工作的职工及城镇居民中无固定职业的人。1957年底以前来自农村的职工,如果自愿,也可动员其回农村。
1961年底,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543个,到1963年底,撤销37个;1961年底职工总数7622人,到1963年底净减2386人,净减职工为1961年职工总数的31%。1961年底城镇人口16155人,到1963年底净减4683人,净减人口为1961年底城镇人口数的29%。1961年底吃商品粮的人口21311人,到1963年底净减3049人,净减人数为1961年底吃商品粮人口数的14%。
1961到1963年底,全县安置回乡、下乡人员4123人,其中精简回乡职工2829人,下乡插队知青97人,城镇下乡落户的86人,上海和其他城市来县插队的11人,从外地精简回乡的职工及城镇居民1100人。1973年,地区革委会分配给县的精简职工数为390人(其中正式工110人、临时工280人),固定工节约挖潜和余缺调剂125人(其中调剂给安庆炼油厂15名),工资总额比1972年减少18.41万元。县革委会随即成立精简挖潜领导小组,制订6条精简政策。到8月下旬,全县精简正式职工117人、临时工280人,超额完成了任务。挖潜调剂数也按时完成,生产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6%,受到地区的表彰。
固定职工精简时,除发给本人当月工资外,还根据工龄长短发给补助费,标准是每满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临时工精简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①1971年7月1日以后进入单位的临时工,按合同规定到期辞退,不发补助费。②1970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单位的,除发给本人当月工资外,还按照1年工龄发半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办法发给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本人标准工资。③1957年以前进入单位,并一直未间断的临时(合同)工,按退职办法处理。④精简回乡、下乡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临时工,可一次加发1至3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4、知青下放与安置
从1962年起,开始有组织地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安家落户。1964年,城关镇兴办城关农场,组织373人改造沙滩。同年,甘河洲农场办起半耕半读农垦学校,后该校35名知识青年全部安排在农场生产。1965年底,全县又动员57名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27名知识青年插场。
1968至1977年,先后共接收上海、合肥、安庆和本县城镇上山下乡青年3697人,其中上海市知青366人,安庆市知青1596人,本县知青1498人,合肥市和其他地区转来的知青237人,分别安排在全县9个区、48个公社、255个大队插队落户。这些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贫下中农的关心下,经受各种锻炼,成长很快,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从1962到1968年,被评为省、地、县三级先进集体单位的220个,先进个人330人,有58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750人加入共青团,150人被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10多年来,全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被推荐上大学、进工厂、参军、招干的共3400人,其中上大学的780人,进工厂的2163人,参军的290人,招干的34人。
从1978年起,由上山下乡转为城镇广开门路就业,截止1979年8月底,通过招工、招干、兴办集体企业,全县安置知青1418人。
5、待业安置
1978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吃商品粮的待业人员3299人,在县办115个集体企业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210人,占应安置的67%。其中商业、服务业73个,安置933人;工业、手工业36个,安置756人;修理业2个,安置44人;建筑业2个,安置98人;运输业2个,安置15人;临时性的安置364人。
6、县劳动服务公司
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有供销经理部和知青建筑队两个自营企业。供销经理部于1981年5月筹建,是在接收岔路公社知青商店的基础上开办起来的,1983年安置6名待业知青,1985年人均月工资40.7元。知青建筑队始建于1982年10月,为自负盈亏单位,到1985年发展到两个施工组、一个水电安装组和一个综合厂,成为乙级建筑施工企业。1983至1985年,该队获利69701元,安置待业人员47人。.
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1984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县税务局龙山印刷厂、糖酒公司综合商店、皮件厂知青车间三个新办企业进行整顿。1985年上半年,又对新办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全县有18个企业为合格集体企业,291人为合格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有11个单位、146人参加社会保险,提取保险金6036.5元。1985年下半年,又进行第二次整顿考核。每一次整顿考核,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城关镇时装厂,1981年是一个小型的刺绣厂,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到1985年产值40.4万元,固定资产10.63万元,积累7.8万元,正式工74人,人均月工资125元。
县劳动服务公司从创办之日起,到1985年底,组织和介绍各种临时用工1698人次。1985年还建立起培训中心,培训会计、保管、炊事员、砖工、木工共140人。
1983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吃商品粮的待业人员进行登记,登记231人,安置214人。1985年登记186人,安置183人。
二、用工制度
民国时期,县内资本家、工商业主雇用工人和职员时,有关期限和薪金等事项由雇主与被雇用人员当面议定。小手工业者,以带徒形式雇工,所带学徒即所雇之工,一般三年内只传授技艺,不付工资。
建国后,用工制度经历多次改革,出现不同的用工形式。
1949至1952年期间,采用保护工商业者、调节劳资关系的政策,对国民党县政府机关的雇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人民政府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安排就业。后来多数成了固定职工。
1950年,开始实行固定工制。一般由民政部门统一介绍,但用工单位在许可范围内有权自行从社会上选择招收。1958年出现临时合同工、包件工。临时合同工来源于城镇闲散劳动力及公社社员,有工做工,无工回家。包件工是厂外群众给一些厂、社进行产品原料加工,按件计酬。如针织厂缝纱手套、棉织厂解乱纱头等。
1964年,开始实行两种用工制度:一种是固定工制度,一种是亦工亦农工制度。是年,徐桥轧花厂、小池米厂、徐桥米厂等5个企业共招收亦工亦农工36人。具体办法是:企业与生产队签订合同,雇工每月报酬除留下本人的生活费外,余者全交生产队记工,参加队里分配,合同期满,及时辞退。
1971年,进行临时合同工制度改革。全县全民单位使用的临时合同工1370人,集体单位627人,加上地区下达从全民单位计划外的临时工中选收100名,总计2097人,经审批改为固定工的1623人,其中全民单位1195人(含计划外选收的33人),集体单位428人;根据政策,经研究决定缓改的107人(含集体10人),不改的367人(含集体189人)。
1976年,实行亦工亦农轮换工制。地区下达县亦工亦农工指标140名,其中农电安装队15名、农机一厂19名、农机二厂27名、水泥厂30名、徐桥煤矿30名、酒厂12名、北中农机厂4名、县汽车队3名,使用期3年,到期轮换。亦工亦农工进厂矿生产,自带口粮,不转粮油户口关系。
1979年,按照“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1981年,在清退农民工的同时,合同期满的亦工亦农工统统退回原地。1982年,国家在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前提下,推行劳动合同制。1982年和1984年,安庆行署两次下达县合同制工人指标161名,加上县政府决定给集体单位使用的指标50名,计211名,由县劳动局和县劳动服务公司于198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招收。合同制工人,政治经济待遇与原固定工一视同仁,试用期为6个月,经技术考核定级,不办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续订,也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三、工人队伍
民国时期,县工业基础薄弱,工厂少,工人不多。民国32年(1943),国民党县政府创办一个半官方的民生工厂,织布织袜,有员工68人。36年,晋熙镇有店铺、作坊131家,从业人员358人,内有工人205人。
据1949年统计,徐桥、晋熙两镇工商业从业人员812人,占两镇人口的20%。l951年安排两镇69人工作。1952至1956年两镇有1006人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7年县民政科组织徐桥、城关两镇无职业贫民126人,从事搬运、饲养、食品生产等工作。1958年民政科在城关开办旅社、食馆、缝纫社、木工厂、油漆厂、麻纺厂、菜场等,安排67人当工人。这些人员于1959年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9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为7686人,1960年减少到6570人。
1961至1963年,由于精简职工,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人继续逐年减少,到1964年有1120人。1965年后,随着国营、集体企业的发展,工人队伍逐年壮大,到1978年,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人总数达到7629人。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全县工人数大大增加,到1985年,全县职工总人数达2376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5068人,比1980年增长6.96%;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6265人,比1980年增长58.49%;乡镇企业职工12428人,为1980年的1.39倍。
若干年份职工人数统计表

四、劳动保护
1、女工保护
建国后,随着女工逐渐增多,县对工矿企业女工主要从4个方面予以保护:①从事男工一样的工作,享受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影响。②对哺乳(未满6个月婴儿)或怀孕6个月的女工,工厂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对哺乳(未满4个月)或怀孕7个月的,工厂不得安排其在夜间工作。③不允许分配女工担任繁重的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要求作好5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女工多的棉织厂,对女工注意做到:在月经期间可请病假;在产前两个月减去生产定额80%;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需要给婴儿哺乳的,每个班给1—2次哺乳时间,每次20分钟;更年期应调换比较轻松的工作。④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女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毒害疑点,及时调离。女工较多的单位还增添了保护女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县棉织厂设有女工更衣室、休息室和哺乳室,还办起托儿所(半托),女工的1-3岁小孩均可入托,每月仅收费1元。1982年该厂又新建1个120平方米的幼儿园,园内设备及玩具较全,配有两名保育员,厂里职工3岁以上的儿童均可入园,每个儿童每月收费2元。
2、防暑降温及防寒取暖
1959年,县成立防暑降温委员会,由分管县长及卫生、劳动、机化、基建、轻工业、煤炭、交通、商业、粮食和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从劳动局、总工会,卫生科各抽一人办公。各厂矿和公社成立防暑降温小组,由5—7人组成。
具体做法:①厂矿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把气温降到34℃以下,高温作业企业气温降到35℃以下,对露天作业和田间劳动,做好一切保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②适当调整劳动组织和工作时间,增加早、晚时间,延长午休时间或者勤换班、勤轮休。③采用自然通风,增开天窗、老虎窗、腰窗、脚窗,矿井里增设排风口,安装土风扇或鼓风机。冶炼车间设凉水池,还在车间四周摆放木桶、盆、消防桶,每天换3至4次凉水。④用麻袋、草灰、煤渣、青砖做隔热层,对热源进行隔热保温,在锻工车间屋顶上涂石灰,在动力车间安防护栏、防护罩、防热器。⑤工作场地备有盐开水、凉茶、绿豆汤、山楂茶、菊花茶、人丹、清凉油、十滴水、酒精等,并配有保健人员。
1960年7月1日,国务院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县对防暑降温工作更加重视,就是在物资紧张的年份,防暑降温所需物资,也采取组织分配办法,保证供应。
1982年6月起,按照省财政厅修订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每年暑期,对高温作业工人每人发防暑降温费12元,一般工种工人(包括车间干部)每人发6元,科室人员每人发3元;商业、供销、文化等企事业单位科室人员每人发3元,其他人员每人发4.5元;农场工人(农垦场、劳改农场、水产养殖场)每人发6元;水产、农机公司工人每人发4.5元。
建国初期,各部门冬季取暖费(烤火费)标准不够统一。到1957年,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县做如下规定:取暖时间:50天;开支标准: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木炭1.25斤,人民警察每人每天0.625斤,值班室每天6斤,住招待所待分配人员比照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会议取暖费按每人每天2斤统煤支拨。木炭(统煤)价格以当地国营公司、合作社零售价格为准。
3、安全保护
自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到1985年,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有:①县建立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专职人员办公。各企业根据企业大小也建立安全委员会和安全小组,有负责干部兼管。②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互查、系统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内容,开展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夺高产的群众运动。③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月”中以不死人、不伤人、不失火、不违章、不出事故为标准开展竞赛,评选先进。④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进行安全法规教育。⑤对工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发证,不懂安全法规者不准上岗工作。⑥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全面登记,验收发证,并办理改装、移装、报废、过户手续。⑦按国家安全法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从1958到1985年,全县共处理11次重大伤亡事故。⑧发放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对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人,定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五、职业培训
1958年,创办太湖县初级卫校,招生49人,学制1年。同年8月,继续招学员40名,设中、西医两个班,学制3年。1959年,创办太湖县初级工业学校,配有专职校长、教师7人,培训职工100人。工交、财贸系统建立24所红专学校,同时工交系统还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翻砂工人30名、车工30名、钳工16名。1964年,商业、劳动系统联合举办炊事员学习班,培训28人。1979年,卫生系统在弥陀区医院举办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学员29人,培训期3个月,经考试学员全部结业。1980年,卫生系统又在弥陀区医院举办中药剂培训班,学员来自区、乡医院29个单位,共32人,学习期6个月,30人获得结业证书。
1981年以后,各系统各单位举办了培训班、职工学校、电视讲座自修班。粮食系统从1981到1985年,先后举办8期保管、营业、财会、检验、粮管等专业训练班,学员共420人,其中180人参加初级技术考核,167人合格。卫生系统从1981到1985年,先后举办中医、中药、方剂、财会、针灸、医药管理、妇幼保健专业培训班,学员毕业率达90%以上。1985年,县广播事业局举办电视技术培训班,学员75人,为期1个月。同年,县举办电视中专班,开设工业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财会3个专业,学员65人,学制3年,由全省统考后发毕业证书。
1983年,全县职工17329人,其中需要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的2416人,到1984年底全部完成“双补”(补文化、补技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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