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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调配
1、分级管理
建国初期,干部的任免调配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他人事由县委管理。1951年,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人事科。1961年,制定县各级干部管理范围,实行分级管理。1968年8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撤销人事科,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统管党政的人事工作。1977年4月,恢复县委组织部(“文革”期间曾撤销),5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干部管理渐趋正常。1981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更名为县人事局。
1984年6月,县委、县政府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对工商企业和农、林、牧、渔四场的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下放管理权限,7月又下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干部管理权。
从1958年开始,干部调出或调入太湖,采取商调办法。至1985年,全县共与外市、县及有关单位商调干部555人,其中调入162人,调出393人。
2、招干、转干
为弥补干部队伍的不足,县从1972年起正式实行干部招收制度。到1985年底,全县共招收各类干部395人。其分配去向:党政106人,群团65人,计划生育37人,财政66人,农业29人,金融14人,税收22人,工商行政管理17人,物价5人,文化教育6人,工业基建4人,政法24人。另外,1984年聘用合同制财政干部75人、补贴制的乡干部65人。
1972到1985年,全县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691人,其中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的占28.4%,工人转干的占65.7%,社会闲散科技人员转干的占5.3%,其他人员转干的占0.6%。
3、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3到1983年,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部门分配。1984年起,按上级规定,高校毕业生改由计划、教育部门分配,中专毕业生由对口系统直接分配。1953到1985年,全县共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614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45人。他们的分配去向,不同时期各有不同。1953至196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12人,有311人分在农林水和文教卫生系统,1人分在财贸系统。1978至1985年,大、中专毕业生绝大部分分配到文教部门,1982年接收72名高校毕业生,就有53人当教师。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49至1958年,军队转业干部83人,大多数安排在工交、财贸系统和区、乡(公社)。1978年,团、营、连、排职转业的57人,有28人分在区、公社,为历年分到基层数之最。截止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6人,其中团职10人、营职84人、连排职262人,安置到财贸部门的占总数的30.9%。
5、整顿以工代干人员
6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干部录用制度,一些厂矿企业选调一批工人“以工代干”,未办转干手续。70年代,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选配一些“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制度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县从1983年11月起,全面开展“以工代干”的整顿工作,全县原有“以工代干”人员827人,属于整顿范围的(指1980年底以前的代干人员)409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审查和文化考试,批准转为正式干部的366人,未被批准转干的43人。
6、干部状况
民国29年(1930),太湖列为二等县,额定官吏人数县府为25人,区署为14人,乡(镇)公所为93人。
1949年,全县各类干部仅有364人(中、小学教员未统计在内,下同),1950年以后,干部人数逐年增多。1953年全县增至1428人,到1957年达1639人。1958、1959年干部精简下放,人数有所减少。1958年,全县只有1376人,1959年为1374人。1963年,全县干部为1837人,1976年达到3775人,比1949年增加9.4倍,比1958年增加1.7倍。1977年后,由于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逐渐增多,以及冤假错案平反复职、招干、转干、以工代干等原因,干部数量增加较快,到1985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干部达4857人(其中中、小学教职员1991人),将近1976年干部总数的1.3倍。
1949、1950年,干部集中在党政机关和财贸系统。此后,政法、农林水、工交邮电、文教卫生等系统干部人数逐年增加。1956年,财贸系统高达807人。1960年,农林水系统出现高峰,干部人数达438人。政法系统1972年以前每年不满百人,1978年以后人数渐增,到1982年为242人。工业交通、文教卫生系统截止1985年,分别为167人、441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干部数量的增加和建设的需要,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49年,干部年轻,文化水平偏低,25岁以下的占59.3%,26至35岁的占34%,36至45岁的占6.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47%,初中以下的占72.53%。1964年,25岁以下的干部只占10.5%,26至45岁的占84.9%,年轻干部减少,中年干部猛增;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8%,中专(高中)学历的占21.6%,初中以下的占73.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干部队伍加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年龄结构趋向合理,文化结构变化较大。1985年,35岁以下的占44%,比1978年增长17.8%,比1964年减少19%。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5.5%,比1978年上升3.7%;中专(高中)学历的占49.9%,比1978年上升16.7%,初中以下的占34.6%,比1978年下降20.4%。
若干年份县干部队伍基本情况表

二、编制工作
1、人员定编
从1952年起,在党政机关着手实行“精兵简政”,处理富余人员。1954年,开始进行人员定编工作,是年,全县共定编555人,其中县直机关282人,区、乡273人。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人员编制逐步增加。1965年,编制员额上升到1026人,其中县直机关638人,区和公社388人,上升率为1954年的84.8%。1979年又上升到1230人,其中县直机关723人,区和公社507人,上升率为1965年的20%,1983年人员定编1133人,其中县直机关604人,区(镇)和公社529人,比1979年减少7.9%。1984年全县总编制为1314人,其中县直机关785人,区(镇)、乡529人。1985年全县总编制1317人。1984和1985年的编制员额与1983年相比,上升率分别为15.97%、16.24%。
2、整编、精简
1952年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后,县内有地委土改工作队队员154人,县委土改工作队队员100人,县委农村工作队队员200人,粮食局清丈工作队队员37人,共计491人。这些人员,除留下198人分配工作外,269人转业回乡生产,还有24人因犯错误作开除处理。精简率为59.6%。
1957年,按照中共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调整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县直各系统撤、并大小机构50多个,县以下撤区并乡。当时县、区、乡三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有3149人,确定新编制后只有2393人。超编的756人中,作退职处理的168人、退休2人、编外处理3人、解雇49人,加上乡(镇)干部离职回乡的289人,共计511人。
1962年,县对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人员,大部分作了精简处理。其中动员回家生产的321人、退职的201人,到生产自给单位和担任民办教师的248人,共计减少770人,精简率为57.1%。
3、机构改革
1983年底到1984年春,在县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局以上单位由原有的57个减少到45个,精简21%;人员编制由原来的695人减少到576人,精简17%。撤销机构14个,改为经济实体3个、事业单位2个。
三、科技干部管理
建国前,科技人才十分缺乏。建国后,虽在50年代初就开始抓这方面的工作,但进展缓慢,到1957年,全县科技干部只有107人,占干部总数的6.5%。60年代科技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仍在8—13%之间徘徊,70年代上升到20%左右。到1985年,全县科技干部共2666人,占干部总数的54.9%。
1、开发人才
1978年以来,县把开发智力、挖掘人才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12月,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后更名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专为人才开发与交流服务。1978年后,组织、人事部门对年富力强、有领导管理才能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充当经济建设的骨干。到1985年底,全县有133名知识分子进人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级7人,局(区)级51人,乡和厂矿、公司级75人。
从80年代开始,全县先后从外地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余名来县传授技艺。1983、1984年将两名有大专学历、闲居在家的科技人员,招收为国家专业技术干部。
2、排忧解难
知识分子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除错划右派400多人由统战部门进行平反外,其他遗留历史案件177件,到1985年底已复查处理93件,占遗留案件总数的52.5%。剩有84件,也在中共十三大以前处理完毕。
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以前长期得不到解决。1978年后,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技术业务上刻苦钻研、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吸收人党。1977年全县科技知识分子中只有中共党员103人,到1985年增加到410人。1984年,全县接收新党员370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就有124人,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评定职称
1980年,县开始进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工程、农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1981年成立全县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以后又相继成立统计、会计、经济、卫生、医药等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工作。从1980年7月到1983年8月,全县评定各类技术干部职称525人,其中中级52人、初级244人、技术员229人。
4、优惠待遇
1977年,全县有用非所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3人,除少数本人不愿意调动和无对口专业的以外,按学用一致进行调整的30人,占56.6%。原有39名“以工代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982至1985年期间也分别转为专业技术干部。
1983、1984年,对家住农村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88名科技干部和25名小教3级、中教5级的教学人员,将其家属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全县计375人。
1983年秋季,对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67名知识分子进行专门体格检查,其中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占70%,有疾病的占30%。
1984年,省确定太湖为山区县后,不在县城工作的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农业院校毕业尚未取得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到1985年,全县计有这类人员85人。1984年起,对全县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417名干部和医务、教学人员,增发月工资的10%的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
四、奖励与惩戒
1、岗位责任制
1984年上半年,县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酬”。10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考评委员会。到年底,全县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单位有842个,其中县直机关46个,占机关总数的77.9%;区(镇)、乡35个,占区(镇)、乡总数的58.3%;乡卫生院和乡村小学761个,占这些单位总数的97.3%。
县税务局在1984年5月30日制订《太湖县税务系统联收计酬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之后,4个月内即见成效。全县工商税收入库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28.4%;国家能源、交通基金征集总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8.79%;税收入库率达99.40%。从6月份起,全系统人均月出勤达26天以上。4个月共填税票9497份,填票差错率比上年下降8.4%.6至9月份,给完成工作任务的438人(次)发了计酬工资,对未完成任务的,扣除月节约奖和补助费。1985年6至9月份,全系统完成全年税收总任务的93.45%,比上年同期增长40.34%。
县图书馆于1984年3月制订《工作人员守则》,实行承包岗位、责任到人制度,效果显著,1985年被评为省、地、县文化先进集体,受到表彰和奖励。
2、奖励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职工,一般都给予表彰和奖励。但在1957年以后,各种政治运动频繁,一度出现以惩为主、以奖为辅的不正常状况。198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评奖活动,全县共评出先进工作者448人(占机关干部、职工总数的10.9%),分别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奖励。
1983年,县人事局对在教学上作出显著成绩的中、小学教师陈文琦、郭珍传和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何祝村3人分别晋升一级工资。
1984年,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评奖的意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评选出先进工作者481人,占机关干部、职工总数的10.5%。这些先进工作者分别受到物质和精神奖励。
198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振兴经济中尽职尽责,艰苦奋斗,作出较大贡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张炳根等10人分别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3、惩戒
1950年,县人民政府内设监察机构,对干部违纪进行行政处理。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人数的增多,县直科局也相应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监察人员。1957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后,监察机构又有扩大。在人民公社化期间,公社、镇设立监察委员会。从1950至1985年,监察部门共受理干部违纪案件和协助审干部门办理干部审查结论1474件(1967—1969年未统计),其中警告35件,记过118件,记大过98件,降职23件,降级63件,撤职124件,开除留用70件,开除415件,清洗37件,其他处理的19件,共计100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98%;免予处分47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2.02%。
五、干部培训
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县相继创办县委党校、干校及其他各种业余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培训在职干部。还选送一批在职干部进入中央和省、地委党校及其他各类高、中等专业学校进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切正常的干部培训工作停止,代之而起的是干部下放劳动锻炼。
1978年后,恢复干部培训工作。1985年底,全县共有376名干部,由组织推荐、单位选送到各类高等院校学习。从1978到1985年,全县各系统自办专业技术培训班79期,参加学习的有375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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