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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险业务始于1951年5月,1959年2月停办,1982年12月恢复。
一、承保
1、1951至1959年保险业务
(1)财产强制险
1951年5月,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出单86张,批单2张,收入保费866元。
1953年8月,停办国家机关财产强制保险。
1956年对私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单位开办财产强制保险,投保单位65个,收入保费2.3万元。
(2)货物运输险
1951年,木船运输险出单24张,收入保费203元。
1953年,承保木船270只,收入保费2700元。1958年下降到98只,收入保费1200元。
1955年,开办汽车运输险,收入保费232元。
(3)财产自愿险(包括普通火险、简易火险和职工团体火险)
1951年,承保火险单324张,收入保费561元。
1953年,自愿险又分运输、普火、简火、木船、团体人身和建工6种。徐桥、城关两镇投保普火险的工商户887户,占总户数901户的98.4%。
1958年6月,在城关镇试办公民财产自愿保险,有37户投保。年底全县共承保公民财产险38037户。
(4)简易人身险
简易人身险具有储蓄和保险双重意义。1953年开办此种保险,保期分10年、15年、20年三种,1958年增加一种5年保期。同年6月,有五一棉织厂职工79人参加保险,到年底全县承保人身险的职工3560人。
(5)牲畜险
1950年1月因保险机构未成立,在县人民银行内配备保险干部2名,专门办理耕牛保险业务。
1951年底,全县投保耕牛734头,收入保费756元。
1952年,投保耕牛13359头,收入保费13091元。
1953年,停办耕牛保险业务。
1958年开办耕牛、生猪“三包”(即包治疗、包防疫、包赔偿)保险工作,到年底全县耕牛、生猪“三包”险共收入保费2.33万元,理赔22件,赔款3400元。
2、1982至1985年保险业务
(1)企业财产险
1982至1985年,共计承保企业财产险198户,投保金额4466.5万元,收入保费10万元。
(2)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1982年起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开展汽车保险业务,到1985年底投保汽车365辆,投保金额577.7万元,收入保费9.6万元。
(3)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
1984至1985年,参加家庭财产险的有54户,投保金额15.4万元,收入保费259元。
(4)船舶险
1985年,对船舶实行强制保险,投保船46艘,投保金额105.6万元,收入保费8229元。
(5)货物运输险
1985年,承保货物运输险39笔,收入保费1.1万元。
(6)养老金险
1985年,投保养老金险的单位11个,146人,收入保费6000元。
(7)团体意外人身险
1985年,参加团体意外人身险的557人,投保金额124万元,收入保费1.2万元。
(8)农村保险
1985年省农业银行、省保险公司联合通知:“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可由农行所属机构代办。"1985年5月,县保险公司与县农行协商后,农行各办事处、营业所开始代办农村保险业务,到年底开办各种农险37户,收入保费2.9万元。
二、理赔
12年来,全县共收入保险费60.965万元,赔付金额17.71万元。保险部门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应赔者,亿万照赔;不应赔者,一文不赔”的原则,作好经济补偿工作,使受灾者迅速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充分显示出保险所特有的救灾补偿作用。1984年,县土产公司东山头一座270多平方米的夏凉商品仓库遭受暴风雨袭击倒塌,仓库商品被压坏。保险公司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共同采取抢救措施,核定商品损失1.7万元、仓库房屋损失5000元、施救费用233.5元,共赔付2.26万元,使该公司及时修复仓库、房屋,很快恢复正常营业,该公司当年营业额、上交税利和职工福利等均未受到影响。同年太平煤矿因挖穿老窿,机械被淹,工人受伤,共损失2000元,保险公司及时给予赔付,使该矿很快恢复了生产。
若干年份县保险费收人及理赔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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