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公债
1、民国时期公债
民国8年(1919),国民政府对各县厘金局按实支经费搭放一成公债。
民国9年,募集短期公债,年利率八厘,故称“八厘公债”。太湖未解。
民国17年,安徽省发行筑路公债,太湖县募集1.5万元,民国19年续募一年。
民国31至33年,连续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1年,太湖实募国币11.82万元、美金620元;民国32年,实募80万元;民国33年,实募200万元。
民国33年,安徽省地方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国农民银行联合推行“乡镇公益储蓄券”(公债性质),分配太湖1400万元,实缴362.2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公债
(1)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财政困难,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太湖县从3月18日至5月31日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7718份,实收债款21119.26万元(旧人民币)。1951至1955年,已分期还本付息。
(2)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在国家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决定自1954至1958年,分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还清外,其余均为10年偿还,到期归还全部本息。太湖县历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收款65.69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3)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至1961年,安徽省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加速地方经济建设,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太湖县共组织认购39.09万元(新人民币),本金分五年五次还清。
(4)国库券
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自1981年起,向全国发行国库券。1981年的国库券认购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不向个人发行;年息4厘,分10年还清。1982年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以及城乡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厘,个人购买年息8厘,按发行额分五年五次偿还本息。1983年至1985年,继续向机关、单位和城乡个人发行;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定为年息5厘,个人购买年息9厘;单位和个人购买千元以上者,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挂失;个人购买千元以下者,发给国库券;偿还期限五年,发行后的第五年一次还清本息。到1985年,县历年发行国库券共计收款272.39万元。
若干年份县发行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二、金库
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主任由各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太湖县支金库,于1950年4月建立后,即负责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支拨,督促税款当日解库。银行当日收,当日汇,收款书当日送达经收机关,有关报表次日中午前交邮。
安徽省财政厅、省分行规定,自1956年起,县金库分成比例按不同税种分别确定。如农业税解中央50%、解省50%;商业流通税解中央50%、解省30%、县留20%。1956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办法,并规定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应在各区银行营业所营业时间内填报缴款书,连同现金送营业所交纳,营业所每日营业终了前,将缴款书回执联退还税务机关,由营业所汇划支行。县支行规定,从8月份起,实行电报报解税款的办法,使税款能及时入库。
1983年1月1日,国务院75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太湖县从6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准确及时地作好收纳税款工作。为使税款及时入库报解,从1985年2月9日起,对农村各乡征收的农业税,在当地信用社设立“待解农业税存款专户”,及时向县支行报解。
三、社队会计辅导
1966年2月,太湖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将社队会计辅导工作交给农业银行主管,历时16年,于1982年下半年奉令移交县委农村工作部。
县农行在主管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期间,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组织社队会计培训
截至1979年11月14日止,全县共培训社队会计9079人次,其中大队会计1030人次,生产队会计7686人次,社队企业会计363人次。培训分两级进行,一是以县集中大队会计或社队企业会计(银行、信用社会计辅导员参加)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帐制改革、分配政策;二是以公社集中生产队会计、保管员培训,组织学习会计业务、清理财务、收益分配、公共积累专户储存等知识。
2、帮助建帐建制
银行通过组织会计培训和巡回辅导等方式,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各种帐簿,全县有3763个生产队的帐簿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占生产队总数4239个的89%;同时,帮助建立和健全审批、民主理财、互审、现金管理和帐据保管等制度。
3、组织财务清理
县、区银行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多年来帮助社队开展了财务清理。1977年,全县有45个公社,先后组织1500人,对3629个核算单位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追回贪污、挪用款12万元,收回超支款181万元。当年有282个生产队参加公共积累专户储存25.6万元。1982年,农行为了适应农村全面实行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帮助社队对原有的固定财产、库存物资、现金、单据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对,并登记造册、结转新帐。
上一篇:第六节 保险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